第五节 股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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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5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股金管理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3
页码: 148-150
摘要: 拜城县联社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拜城县联合社股金管理办法》,加强投资股和资格股的规范工作,明确社员以其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收益分配的权利。2011年,县联社进行股权改造,将资格股清退或转换成投资股,投资股比例达到100%。
关键词: 县联社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增资扩股 信用社

内容

拜城县联社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拜城县联合社股金管理办法》,加强投资股和资格股的规范工作,明确社员以其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收益分配的权利。2011年,县联社进行股权改造,将资格股清退或转换成投资股,投资股比例达到100%。
  1959年9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分部社员迁移或转业股金可否退还的复函》,明确信用分部社员迁移股金按信用社章程规定办理,迁移农村者,可办理转移关系,以便使其迁移新址后,仍可享受社员待遇,具体处理手续,由阿克苏地区信用合作部门通过银行划转迁入地区信用合作部门,社员证由社员自行携带;迁往城市无信用合作组织地区,或参加工作,或入厂当工人者,其股金所有权归其家属享有。
  1979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县农村信用社对1963~1977年底的社员股金进行全面澄清。
  1980年9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关于“改革信用社体制,搞活信用社工作讨论提纲”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信用社成立之初是承担社员个人资金调剂任务,以个人入股作为社员,因情况变化,又承担一部分调剂社队集体经济的资金任务,需增加社队集体经济团体社员。
  1984年起,县农村信用社规定个人和集体均可入股,入股数量不限。严格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增资扩股和吸收新社员入股,不强迫命令或用行政摊派,有退股自由;个人和集体入股,股金额为5元;但在一个信用社范围内,不论是新老股东,还是个人、集体入股,每股金额一致;新入股的个人和集体均缴纳一次性入社费0.3元;老社员换发股金证交纳股金证工本费0.2元。
  1998年,县联合社落实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第一季度例会精神和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联合社规范工作的通知》,从股金结构、民主管理、服务方向等方面对信用社进行规范,取消县联合社营业部法人资格,统一以县联合社为独立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县联合社股本金由基层信用社入股组成,除县联合社和信用社职工外,县联合社不吸收个人股和企业法人股,对企业法人股和国家银行参股予以清退,按照“一社一票、风险共担”的原则,县联合社对股金实行分红不保息。
  2004年,县联合社按照《关于规范向农村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就股金管理明确规定:1.社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理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事和监事;(3)对县联社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4)获得县联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5)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7)县联合社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联合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社员承担以下义务:(1)承认并遵守县联合社章程;(2)按其所认购的数额向县联合社缴纳股金;(3)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县联合社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4)维护县联合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县联合社合法开展各项业务;(5)服从和履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县联合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3.县联合社可以根据盈利情况,按照规定,对社员分配股金红利,但不得对股金支付利息。当年亏损不对社员分配红利;当年盈利,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严格限制股金分红比例,红利分配原则上采用现金红利。4.县联合社建立定期补充资本金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增资扩股规划,确保任何时点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
  2006年,县联社根据阿克苏银监分局《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县联社增资扩股时,事先将增资扩股计划(包括范围、时间、股权设置、金额等)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阿克苏银监分局,经审查同意后进行;社员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入股;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不得吸收存款化股金;入股时,必须由社员填写入股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入股,并签发记名股金证,退股时必须符合规定的退股条件,按照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原则上不得随意退股。社员变更或转让持有股本总额达到5%以上时,必须报阿克苏银监分局核准。
  县联社股金持有人转让其所持股金前,应向县联社提出股金转让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股金转让申请书;2.股金转让协议书;3.股金持有人所持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4.股金持有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股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6.县联社审批手续;7.其他有关资料。
  2010年,县联社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持股有关政策的函》,对县联社职工持有县联社股金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规范。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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