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人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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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48
颗粒名称: 二、法人股
分类号: F832;F275;F426
页数: 1
页码: 147-147
摘要: 企业法人是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且入股前两年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对外累计权益性投资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具有良好资本补充能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持有董事会同意入股证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关键词: 投资股 投票权 县联社 法人资格 依法转让

内容

企业法人是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且入股前两年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对外累计权益性投资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具有良好资本补充能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持有董事会同意入股证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县联社章程明确规定法人股占股金总额的20%~30%。法人资格股起点为1万股。法人资格股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退股。法人资格股转让时,同时转让投资股。法人办理资格股转让、赠予或退股手续后,不得再持有投资股。法人投资股起点为1万股。法人投资股数额由投资法人自己决定,但不得违反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性规定。法人投资股根据投资股金多少确定投票权,法人社员每持有1万股投资股取得一个投票权,法人持有的投资股可依法参与股金分红,法人投资股的分红适当高于资格股。法人投资股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单个法人持有县联社的股金不得超过县联社股金总额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县联社股金的总和不得超过县联社股金总额的10%。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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