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股金分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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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股金分红
分类号: F832;F8;F830
页数: 2
页码: 145-146
摘要: 拜城县联社股金分红始终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股同利”的原则。在年终决算后,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依照国家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当年盈余,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当年亏损时,不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红利分配原则上采用现金分配方式。正常分配顺序为用于弥补亏损(税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一般准备金(可按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比例提取)、按比例提取劳动分红、向社员分配利润。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股金分红 县支行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拜城县联社股金分红始终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股同利”的原则。在年终决算后,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依照国家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当年盈余,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当年亏损时,不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红利分配原则上采用现金分配方式。正常分配顺序为用于弥补亏损(税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一般准备金(可按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比例提取)、按比例提取劳动分红、向社员分配利润。
  1955年5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支行行长会议精神,股金分红比例掌握在纯益的30%~40%。
  1957年前,县农村信用社按章程规定,其盈余分配办法为提取纯收益的40%为公积金,10%为公益金,10%为奖励金,40%作为股金分红。各信用社按年兑现,把红利分给社员。
  1958年后,县农村信用社只提留未分配。
  1963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信用合作工作座谈会精神,股金分红比例,在纯益的20%。贯彻一人一股,一人只能分一股红利,多入的股金,可以退还,或经本人同意作定期储蓄。新老社员分红有差别,不平均分配。对于混入信用社的地富反坏分子一律不分红,结合整社清出信用社,退还股金。当年入社的新社员,不参加分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拜城县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给社员分配红利。
  1974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财政部《关于信用社盈亏处理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股金分红参照定期存款利率;分红方法为一年分一次。
  1979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的通知》,对1979年以前应分未分的社员股金红利,统一按纯益的20%作为股金分红。从1978年起,不论盈余、亏损统一按定期存款利率付给股息。
  1980年9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关于“改革信用社体制,搞活信用社工作讨论提纲”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股金分红按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分红。
  1984年3月起,县农村信用社恢复股金分红制度,不再支付股息。股金分红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年纯益的10%,纯益较多的社,分红额最高不超过股金额的15%。亏损社或无盈余的年度不分红。9月,对社员股金实行保息分红制度。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付息(个人按一年定期诸蓄存款利率计息,集体按一年期集体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盈余照章分红。
  1988年,县联合社成立后,盈余分配,股金分红额度原则上在纯益的40%,最多不超过股金额的15%。其余部分提留县联合社发展基金和公积金。县联合社发生亏损和意外风险时,按公积金、专用基金(或股金)和呆账准备金、股金顺序弥补、仍不足或有争议时呈报上级农业银行或提请司法机关裁决。
  1995年年终决算工作结束后,西城城市信用社召开理事会1996年度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1996年1月发放1995年股金利息及红利,本着“同股同利、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略有节余”的原则,股金利息及红利为16%。1月15日,向人民银行县支行上报股金分红比例报告。1月16日,人民银行县支行批复,按16%分配股金利息及红利。
  1998年年终结算工作结束后,西城城市信用社根据经营状况和国家再次调高银行存款利率的实际,为壮大信用社资金实力,维护信用社信誉,使其稳健经营,理事会研究决定1998年股金红利为8%。1999年1月13日,向人民银行县支行上报《关于拜城县西城城市信用社1998年股金红利分配的请示》。
  2000年1月12日,西城信用社理事会研究决定1999年度股金红利为6.5%。向县联合社上报股金红利分配报告。1月13日,县联合社批复,同意西城信用社股金红利为6.5%,股息为17325元,分红为32725元。
  2001年1月5日,西城农村信用社理事会研究决定2000年股金分红为6%。1月12日,向人民银行县支行上报《关于2000年度股金红利分配的请示》。是日,人民银行县支行批复同意股金红利分配为6%。
  2003年1月3日,西城农村信用社理事会研究决定2002年股金红利为6.25%。1月4日,向人民银行县支行上报《关于2002年度股金红利分配的请示》。1月13日,人民银行县支行批复同意西城农村信用社股金红利为6.25%。
  2005年,县联合社实现利润69.7万元,用于股金分红金额23.3万元。
  2006年,县联社实现利润245万元,调整后的税后利润为36.3万元,按照利润分配比例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8.1万元,经计算分配给投资者的红利为1.09%,扣除20%个人利息所得税,实际分红为0.872%。此分红比例还未公布,已有数名投资者反映股息较低,要求退股(当时,定期一年存款利率2.52%,相差1.43%,扣除个人利息所得税后相差1.14%)。为稳定投资者在县联社的投资款,也为完成2007年自治区联社下达的增资扩股计划及央行票据的顺利兑付,县联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将年底劳动分红3.6万元参与股金分红。
  2007年4月18日,县联社《关于对2006年股金分红的通知》,对2006年1月1日以前的股金按全年分红,2006年1月1日以后的股金按实际天数计息(计息截至2006年12月31日)。
  2008年4月15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股金红利计算及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向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和县联社2007年度经营成果,经报自治区联社批准,县联社向入股社员进行股金分红,并对股金红利计算方式及账务处理进行规范。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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