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假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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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39
颗粒名称: 一、反假工作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3
页码: 132-134
摘要: 假钞按伪造方法和手段分以下几种:1.手工描绘或手工刻版印制的假钞。2.利用一般办公工具伪造的假钞。3.使用小型印刷设备制造的假钞。4.利用现代化制版、印刷设备伪造的假钞。假钞有各种票面、版别,从券别种类上既有主币也有辅币,既有流通币也有纪念币。县联社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员工开展反假斗争,借助仪器,从低质水印、凹凸技术、荧光、安全线等方面进行严格鉴别,一旦发现假币,当场予以没收,加盖“假币”或“变造币”戳记,及时上缴人民银行县支行。
关键词: 假币收缴 联合社 县支行 人民银行 人民币

内容

假钞按伪造方法和手段分以下几种:1.手工描绘或手工刻版印制的假钞。2.利用一般办公工具伪造的假钞。3.使用小型印刷设备制造的假钞。4.利用现代化制版、印刷设备伪造的假钞。假钞有各种票面、版别,从券别种类上既有主币也有辅币,既有流通币也有纪念币。县联社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员工开展反假斗争,借助仪器,从低质水印、凹凸技术、荧光、安全线等方面进行严格鉴别,一旦发现假币,当场予以没收,加盖“假币”或“变造币”戳记,及时上缴人民银行县支行。
  1958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为颁发真假票鉴别手册的通知》和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反假工作的联合指示》,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假票识别方法,掌握假票的主要特征,增强识别能力;开展反假币工作。
  1991年6月,县联合社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真假币鉴别技术培训,并举办开户单位和乡村财会人员培训。在收点和支付大额人民币时,采取单指单张方式清点,防止误收假币。配备假币鉴别器。
  1992年4月,县联合社按照《对反假人民币有关人员的奖惩办法》,明确对外收款人员,在收款时发现假人民币(机制、复印、拓印),每起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按假币面值金额奖励20%,1000元以上的奖励10%。并明确规定误收假币全部自赔,对外支付假币发现后加倍处罚。
  1995年,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的《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对反假人民币个人实行奖励,奖励奖到个人手中,实行一案一报一兑现的原则。
  2000年2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反假货币工作的通知》,在春节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临柜一线工作,提高临柜人员业务素质,及时收缴各类假币,严防假币从信用社流出、流入,保证人民币正常流通。4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实行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在各营业场所柜台前摆放一台小型假币鉴别仪器,以方便客户使用。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正式实行,县联合社各网点启用新的《假币收缴凭证》和“假币”印章。新的“假币”印章刻有自治区简称和信用社标识代码,由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统一编排,统一刻制。
  2001年5月,县联合社认真执行《阿克苏地区金融系统无假币窗口损伤人民币兑换责任点服务公约》,明确规定:1.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时,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2.办理存取款业务时支付的人民币必须是真币,柜台内外设人民币验钞机,供客户使用。3.在每个季度末向人民银行县支行上报反假人民币报表和假币实物。4.各营业网点对其开户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主动上缴误收的假币。
  2001年8月17日,县联合社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举办的新版人民币防伪知识培训,使反假币专职人员和出纳人员了解和掌握第五套人民币50元券和100元券的基本防伪知识。
  2001年12月10日,县联合社开展人民币常识培训,针对农村假币高发区、重发区和开户单位主要为农牧区企事业单位,信息闭塞,对第五套人民币反假知识了解不够的实际,在培训中把开户单位出纳及基层社临柜储蓄人员的反假技能提高作为重点,利用县联合社收缴的假币与真币在人民币鉴别仪下显著防伪的区别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将假币混入真币中现场进行识别演练,侧重于眼看(看主要防伪特征)、耳听(听真币与假币在抖动时的发声对比)、手摸(摸凹版印刷面额数字、主席头像同假币平面印刷的区别)等基本技能,20家开户单位、12家基层社48名出纳和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002年,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收缴假币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数量在10张(枚)以下(含)、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由办理存取款业务的2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并当场在假币上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假币号码、造册。向持币人出具由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持币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持币人拒绝签字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将情况记录备查,并告知持币人如果对收缴的假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银行县支行申请鉴定。持币人对收缴的假币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人民币真伪鉴定申请,并填具书面申请书,信用社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假币实物,送人民银行县支行进行鉴定,出具鉴定书。持币人对收缴程序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60天内凭假币收缴凭证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现假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1.伪造、变造人民币张数在10张(枚)以上的;2.伪造、变造人民币金额在500元以上的;3.有新版的伪造、变造人民币的;4.有制造、贩卖伪造、变造人民币线索的。
  2003年7月,县联合社向64名职工颁发反假币工作资格证书。
  2004年11月5日,人民银行县支行成立检查小组,对县联合社营业部2004年1~9月的假币鉴定业务进行检查,检查以现场听、询问、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收缴假币程序是否合法,账务记载方式是否规范等。经查未发生一起因假币收缴、假币鉴定程序不规范发生法律纠纷,但存在个别临柜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和假币收缴登记簿登记不规范,只记流水账,对持币人的假币来源等重要信息登记不详细。
  2005年,县联合社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货币防伪技术培训,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范收缴、鉴定操作程序,加强柜台货币防伪和反假货币服务,积极推广由农村信贷员兼任反假货币工作宣传员、辅导员,培训农村反假货币工作骨干,建立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网络。参与农副产品现金交易,向农民提供“先存款,后交易”服务和货币防伪服务,防止假币坑农问题发生。
  2006年4月,县联合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出纳制度》,明确规定:1.发现假币,一律没收,并当着客户的面在假币正、背面加盖带本社社号的“假币”戳记和经办员名单,同时开具没收收据,登记在假币登记簿上。已没收假币连同一联假币没收收据一并入库保管。2.如发现可疑币(券),本社难以辨别真伪时,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将可疑币(券)及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或人民银行县支行鉴别。如确系假币(券),应通知持币人,收回临时收据,换开“假币没收凭证”;如非假币(券),通知持币人,收回临时收据,按面值予以兑付。3.入库保管的已没收假币(券),按照人民银行县支行规定上缴,并办好出库、交接手续,严防已没收假币(券)重新流入市场。4.凡发现挖补、拼凑、揭去一面以及有意损坏、涂抹等破坏的人民币,原则上均没收。经追查如确系误收的,可按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给予兑换。是年,县联合社第一季度解缴假币91580元,第二季度解缴假币33350元,第三季度解缴假币46540元。
  2010年11月,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反假货币上岗统一培训和资格考核认证,县联社派人参加培训和资格考核认证工作。培训主要依据人民银行委托北京鑫科聚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和编写的一套反假货币软件和培训学习教材。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货币防伪知识与技能,假币收缴、鉴定流程及相关规定,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及流程,人民币收付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等。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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