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旧人民币兑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36
颗粒名称: 一、新旧人民币兑换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129-130
摘要: 1955年2月15日,国务院公布发行新版人民币命令。3月1日,第二套人民币在拜城县流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按照要求,开展第一套人民币兑换工作,第二套人民币与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10000。
关键词: 第三套人民币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第二套人民币 人民银行

内容

1955年2月15日,国务院公布发行新版人民币命令。3月1日,第二套人民币在拜城县流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按照要求,开展第一套人民币兑换工作,第二套人民币与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10000。
  1962年4月20日,第三套人民币在拜城县市场投放。1964年4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统一收回苏联代印的3种票券。兑换前几个月,县农村信用社对“三票”只收不付,减少在社会上的流通量。公开兑换时,县农村信用社设立兑换点,简便兑换手续;在收兑期间,全县物价稳定,人心安定。
  1967年11月30日,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通知,对1953年棕色1角券,采取只收不付的办法,停止投放。
  1973年12月30日,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通知,对1956年版蓝黑色1元券,从1974年11月1日起,开始回收,只进不出。1991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第三套人民币二元、五角券只收不付的通知》,1991年3月1日起,对第三套人民币中的二元、五角券实行只收不付。
  1992年,县联合社按照《关于第三套人民币五元、二角、一角券实行“只收不付”的通知》,7月1日起,对第三套人民币五元、二角、一角回笼券实行“只收不付”。
  1995年5月1日起,县联合社对第三套人民币纸币实行只收不付。1996年,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对第三套人民币纸币实行只收不付的补充通知》,县联合社自1996年4月1日起,对第三套人民币纸币所有券别实行只收不付。
  1999年1月1日起,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通知,停止第二套人民币(纸、硬分币除外)在市场上流通。
  2000年6月21日,县联合社根据通知将第三套人民币兑付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7月1日起,第三套人民币停止在拜城县市场流通。
  2003年,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流通的部分人民币实行只收不付的通知》要求,7月1日起,对笫二套人民币5分、2分、1分纸币,第四套人民币100元、10元纸币,实行只收不付。
  2007年3月,县联社在营业网点悬挂横幅,宣传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停止在市场上流通与集中兑换的时间和方法,引导各族人民群众到营业网点办理兑换事宜。各营业网点张贴维、汉两种文字的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停止流通的公告,设立专柜办理兑换业务;利用农、牧、镇营业网点多,“巴扎天”群众较为集中的条件,认真开展宣传和兑换工作,及时将已兑换的第二套纸分币解缴人民银行县支行;不能兑换成捆的纸分币及时与人民银行县支行联系,给予解决。兑换时间为2006年10月1日~2007年3月31日。
  2007年4月1日起,根据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0号,县联社停止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流通。具体券别:1.1953年版5分纸币,主色为墨绿、浅翠绿色,正面图案为轮船,背面图案为国徽和汉、蒙、维、藏四种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及“伍分”字样。2.1953年版2分纸币,主色为蓝、浅蓝色,正面图案为飞机,背面图案为国徽和汉、蒙、维、藏四种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及“贰分”字样。3.1953年版1分纸币,主色为茶、米黄色,正面图案为汽车,背面图案为国徽和汉、蒙、维、藏四种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壹分”字样。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