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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686
颗粒名称: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3
页码: 1-3
摘要: 拜城县位于天山山脉中段南麓,却勒塔格山北缘的山间盆地,渭干河流域上游。东西长约197.5千米,南北宽约116千米。拜城县东与库车县毗邻,西与温宿县接壤,南与新和县隔却勒塔格山相望,北依巍峨天山与伊犁地区昭苏、特克斯两县相连。距阿克苏市169千米,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860千米。
关键词: 拜城县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内容

拜城县位于天山山脉中段南麓,却勒塔格山北缘的山间盆地,渭干河流域上游。东西长约197.5千米,南北宽约116千米。拜城县东与库车县毗邻,西与温宿县接壤,南与新和县隔却勒塔格山相望,北依巍峨天山与伊犁地区昭苏、特克斯两县相连。距阿克苏市169千米,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860千米。
  1951年5月,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由农民按照自愿原则入股,建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合作金融组织,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54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根据上级指示,在一区二乡卫满利村(布隆乡奥依买里村)组建卫满利信用组,信用组成立后吸收存款130多万元(旧币)。在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支持下给社员发放农具、肥料、副业和生活贷款590多万元(旧币),信用组解决70多户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并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随着土地改革完成和农业生产恢复发展,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初步发展,在农民进行春耕期间,信用社和信用小组积极开展业务活动,给有困难农民发放大量贷款,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有效打击农村高利贷,促进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建社初期,各信用社根据“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主动走乡串户,开展存款业务,各项存款逐年上升。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县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到1956年,有38家信用社,社员25000多名,入股股金104590元,达到乡乡有社。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金融工作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根据上级银行对改进信用社管理体制规定,将原以区乡建立的信用社下放到人民公社。在生产大队普遍建立信用分部,生产小队设服务站。
  1961年,针对县农村信用社下放到生产大队管理,出现随意调用信用分部资金,擅自发放贷款,民主管理机构消失,财务账务管理混乱,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存贷款业务难以开展等状况,阿克苏专区、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分期分批对信用分部进行恢复信用社试点并整顿。1962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自治区开展信用合作社整顿工作的意见》,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县信用社进行全面整顿,恢复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扩建和调整机构,配备和培训干部。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农村信用社受极“左”思想影响,机构过度精简,人员下放,信用社及职工数量均减少。信用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业务上只给贫下中农发放无息贷款,解决贫下中农生产和生活困难。
  1975年10月,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在乌什县召开南疆地区信用合作社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信用社机构设置按人民公社设立,原有小社改为信用分社或信用站,信用社和营业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两套账务,分别核算,干部统一使用。当年,拜城县对信用社小社进行合并。
  1979年4月,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并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从1980年起,信用社在业务上没有自主权,无法运用经济办法管理信用社,信用社职工管理、工资福利与农业银行职工相同。农村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农民群众生产经营积极性,为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自1984年起,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开展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变官办为民办,把信用社办成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金融组织。
  1988年4月,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拜城县联合社)成立,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任联合社主任,是县农村信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信用社建社以来真正恢复“三性”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使全县农村信用社在县内真正有自己的总部,标志着县信用社有统一的领导和组织,标志着县信用社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当年,全县辖16家信用社。此后,县联合社大胆改革,开拓业务,加强对信用社的管理,积极开展调剂资金、职工培训、经验和信息交流等工作。通过改革,县信用社自主权扩大,存贷业务大幅度增长,有力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1996年8月,拜城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农村信用社开展以“恢复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改革,成立拜城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拜城县农金体改办),负责县联合社体制改革工作。1996年12月,县联合社与中国农业银行拜城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拜城县支行)正式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下简称脱钩),农业银行拜城县支行不再领导管理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合社和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承担。当年,县联合社由1家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16家基层农村信用社,共17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金融机构组成。
  2003年,县联合社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县联合社机构广、数量多,各信用社经营规模小,资金调剂迟缓,资金使用率低,各信用社费用开支标准不统一,综合管理效益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实际,实施统一核算、一级法人改革工作,14家信用社降格为分社,大大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2004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克苏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阿克苏银监分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克苏监管分局拜城县办事处(以下简称拜城县监管办)成立,县农村信用社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交由阿克苏银监分局和拜城县监管办负责。
  2005年9月,在乌鲁木齐昆仑宾馆召开全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动员大会。10月,县联合社在各乡镇开展信用社改革宣传和咨询活动。11月,拜城县成立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2月,县联合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统一法人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相应规章制度。
  2006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银监局)下发《关于同意筹建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批复》。2月,县联合社成立统一法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5月,县联合社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入股150万元。6月,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拜城县联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建立较为规范的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建立以社员代表大会为核心的权力机制、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机制、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和以主任办公会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机制,逐步搭建起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各负其责、协调合作、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架构。12月,“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自治区联社实施垂直领导。县联社建设开始走向正规化、法律化、制度化道路。
  2012年年底,县联社管理机关内设8个职能部室(财务信息部、综合办公室、信贷管理部、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资产风险部、审计部、监察保卫部),下辖营业网点16家(城区网点4家,农村网点12家),信用社15家,金融服务站2家。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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