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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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076
颗粒名称: 一、沿革
分类号: F426;D625;D92
页数: 3
页码: 815-817
摘要: 1985年底,公路管理局所属3个工程队、1个桥工队、1个公路总段、1个机械厂、1个子女中学及北疆汽车大队、石河子干部培训学校,职工5854人。
关键词: 交通厅 公路总段 自治区 公路管理局 公路局

内容

1985年底,公路管理局所属3个工程队、1个桥工队、1个公路总段、1个机械厂、1个子女中学及北疆汽车大队、石河子干部培训学校,职工5854人。
  1987年7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复: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为二级局事业管理机构,其下属单位属于事业性质,经费均由养路费支付。公路局机关内设组织处、宣传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委、行政办公室、劳动人事处、财务会计处、保卫处、教育处、计划统计处、养路处、工程处、路政处、地方道路处、机运处、供应处、科技处、调查研究室。附属供应处库房、招待所,实行企业管理。公路局生活服务公司为公路局直属事业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新疆第一公路工程队、新疆第二公路工程队、新疆第三公路工程队、新疆公路桥梁工程队、新疆乌鲁木齐筑路机械修理厂、乌鲁木齐公路总段、新疆第一公路汽车大队、乌鲁木齐西郊一级公路管理处、新疆公路管理局石河子干部学校、新疆公路管理局子女中学、乌鲁木齐石化沥青队。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厅的领导和授权下,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全区公路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并实施年度公路养护计划;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区有关公路养护、路政管理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定额;负责全区国省道、重要口岸、边防公路的管理与养护,保证全区公路完好与畅通;负责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运营与管理;管理全区公路养护市场,受自治区交通厅委托对公路基本建设实施管理,对县乡公路、专用公路实行行业管理,对全区路政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
  1988年8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路管理局承担全区公路养护和路桥工程的施工任务,列为厅预算外事业性质,养路费开支。由于这种情况不利于公路施工部门搞活企业,参与竞争也增加了养路费用的负担。公路管理局通过改革划分为两个单位,一是保留公路管理局建制,全名改为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二是将工程施工部门从公路管理局划分出来,单独设立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机关编制80人,为全民所有制公路施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路管理局由原来的厅属全能局改为厅内职能局,由原来的二级局改为县处级局,为厅机关组成部分,是交通厅经办公路管理工作的业务局,负责实施厅下达的有关公路建设、养护计划,代表交通厅管理全区的公路建设和养护、改造、负责设计文件审定、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公路工程验收、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物资管理等业务,公路管理局为预算外事业性质。公路管理局机关编制100人。下设养路科、地方道路科、路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公路工程监督站(科)、机料科、总工程师室、办公室(生活服务公司归属办公室,性质不变),另设审计员二人(业务归厅审计处领导)。公路管理局管理直属单位:一级公路管理处改为一级公路段(科级,地点昌吉)、公路局中学(科级)、乌鲁木齐公路总段。
  1991年11月,交通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通知〉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各地(州、市)交通部门承担的主要干线(国道、省道)公路的养护任务和所辖的公路总段、公路段及其附属机构上收管养。原交通厅公路局直属的直接为养路工作服务的原乌鲁木齐机械厂和北疆汽车大队企业性质不变,将由原公路总段管养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及原公路局管养的专用公路上收管养。为进一步贯彻公路分级管养的规定,将原由各地交通局(处)直接管养的省道公路一并上收;原由公路总段管养的部分县乡公路交由当地交通局(处)管养。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代表交通厅负责办理路政业务。公路总段上收后,公路总段的路政管理业务由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各地、州、市交通局(处)的路政管理业务继续由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统一管理,人员按原隶属关系划分。各地区路政稽查大队体制调整后改设在公路总段,地区交通局(处)负责管理县乡公路的路政工作。
  1992年底,公路局管理15个公路总段,即伊犁、博乐、塔城、阿勒泰、石河子、昌吉、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阿克苏、克孜勒苏、喀什、叶城、和田公路总段和一级公路管理处;5个直属段,即克拉玛依、独山子、托克逊、鄯善、吐鲁番公路段;2个沥青队,即石化沥青队、克拉玛依沥青队;2个企业,即新疆路桥汽车运输公司,新疆筑路机械修配厂。另有石河子干部学校、公路局中学、公路局服务公司、公路局招待所和公路局库房。全局共有公路段78个(包括直属段),中修队9个,道班528个。固定职工17987人,其中,管理、工程技术人员3733人。
  1993年5月,交通厅批准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体制方案。公路管理局设路政稽查总队,负责全区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下设路政科,管理路政日常工作;各公路总段、一级公路管理处、乌鲁木齐郊区养护处设路政稽查大队,负责本辖区的国道、省道路政管理工作,下设路政科,管理路政日常工作;各公路段设路政稽查队,负责本段养护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下设路政员,负责养护路段路检、路查、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撤销原各地(州、市)交通局(处)的路政稽查大队,保留各地(州、市)交通局(处)路政科,县(市)交通局路政员,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是年9月,公路管理局路政稽查总队下设16个路政稽查大队、81个路政稽查队(所)、16个路政稽查大队。
  1994年5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决定,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对全区的国道、省道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相当于县(处)级,同时下设16个公路总段、1个一级公路管理处、2个沥青储运总站、1所公路局子女中学、1个公路局招待所、1个公路局生活服务公司、1个公路局库房、1所公路局石河子干部学校。
  1997年5月15日,公路管理局一级公路管理处移交高等级公路管理局。
  2001年,昌吉、石河子及塔城总段的乌苏段、局直属克拉玛依段、独山子段移交高等级公路管理局。
  2002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交通厅公路局机构规格调整为副厅级(事业单位),隶属交通厅管理。
  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为隶属自治区交通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局机关局领导6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1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综合计划处、财务审计处、总工程师办公室、养护管理处、收费公路管理处、地方公路管理处、劳动保障处、保卫处、设备管理处等11个职能处(室)和纪检委(监察室)、局工会、局机关党委,成立公路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均为县(处)级;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局未组建之前,根据交通厅《关于授权公路局行使路政管理职能的通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行使路政管理职能,对外仍使用自治区路政总队名称(对内拟称路政管理处)。
  2004年4月,交通厅批准《公路管理局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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