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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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059
颗粒名称: 一、沿革
分类号: F426;D625;D92
页数: 5
页码: 787-791
摘要: 自治区交通厅成立于1950年1月,主管新疆公路建设、养护、汽车运输、人力、畜力运输及邮电、民航等交通事业。管辖新疆省公路管理局、新疆省运输管理局、新疆省邮政管理局。到20世纪60年代邮电、民航等业务划出归口管理,交通厅代表政府主管新疆的公路交通运输。20世纪70年代之后交通厅代表政府主管新疆各公路、水路运输业。
关键词: 新疆维 交通厅 自治区 委员会 人民政府

内容

自治区交通厅成立于1950年1月,主管新疆公路建设、养护、汽车运输、人力、畜力运输及邮电、民航等交通事业。管辖新疆省公路管理局、新疆省运输管理局、新疆省邮政管理局。到20世纪60年代邮电、民航等业务划出归口管理,交通厅代表政府主管新疆的公路交通运输。20世纪70年代之后交通厅代表政府主管新疆各公路、水路运输业。1984年,交通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同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交通厅将分布在各地州、市和县的原交通厅直属的运输企业、公路总段(段)、交通监理所(站)、运输站点、库车机修厂全部下发所在地州、市管理。1985年,交通厅机关设一室七处,即办公室、政治、劳资、保卫、计划、财务、科技、供应处,另设厅纪检组、史志办。约里达西·玉素甫任交通厅厅长兼党组书记。
  1987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命朱玛·沙比提为交通厅厅长。自治区党委任命庄才庆为交通厅党组书记。7月,交通厅成立自治区港航监督处,为县处级事业处室,与养路费征稽处合署办公。
  1988年2月,交通厅增设审计处,4月成立政策研究室(挂靠厅办公室)。
  是年,公路管理局、运输管理局由全能二级局改为交通厅内职能局。工程施工部门从原公路局划分出来,成立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8月,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运输管理局由全能二级局改为交通厅所属主办公路、运输业务的县处级职能局。将公路工程部门从原公路管理局划出,成立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属公路大型二类施工企业。
  是年11月15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新编字〔1988〕159号,下发了《关于交通厅内设机构及编制问题的通知》,交通厅机关机构调整后,内设二室八处一组二委和9个事业处室。即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计划统计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保卫处、宣传教育处、劳动工资处、纪检组、机关党委、团委,养路费征稽处(港航监督处)、编史室、公路运输工会、民族文字编译部、《中国交通报》驻新疆记者站、《新疆交通报》、劳动服务公司、生活服务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调整后,交通厅机关行政编制103人。
  1989年,恢复交通厅团委。是年11月,交通厅养路费征收稽查处更名为交通厅征费稽查处,与港航监督处合署办公。12月,交通厅成立老干部工作处,新编字〔1989〕165号批准交通厅人事保卫处、宣传教育处分别改名为交通厅政治处和教育处。
  是年,交通厅所属单位还有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新疆交通科研所、新疆交通学校、新疆交通技工学校、新疆交通医院、新疆交通厅印刷厂。新疆第一、二汽车修配厂分别改名为新疆第一汽车厂和新疆天山汽车厂。
  1990年3月,新机编字〔1990〕52号文批准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实行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管理体制。10月,新机编字〔1990167号撤销人民交通出版社新疆民族文字编译部,恢复交通厅编译室。10月中旬,交通厅成立征费稽查处。与养路费征稽工作合并,同时保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港航监督处的牌子,仍为处级事业单位。
  是年,交通厅成立新疆交通干部学校,与新疆交通学校合署办公。
  1991年,是自治区交通厅体制变动较大的一年,特别是对全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1〕88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通知》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当时各地、州、市交通部门承担的主要干线公路养护任务和所管辖的公路总段及其所属的公路段及附属机构上收,交由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统一领导管理。
  是年6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交通厅成立新疆公路工程定额站。级别相当于处级,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区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补充规章、规定,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修订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定额,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修订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补充计划依据和计划办法、规定,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审核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和上报的依据;参与自治区公路建设招标项目的评、定标工作,负责标底审查,负责编制自治区的人工费单价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材料价格信息、工程结算期调价系数,并组织实施,参加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维持原定事业编制12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80%。领导职数两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是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2〕23号,批准组建新疆汽车总厂。交通厅新疆第一汽车厂与其他两个厂合并归口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厅管理。至此,新疆第一汽车厂脱离交通厅的隶属领导关系。
  是年4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高等级公路项目执行办公室(级别县处级事业单位)和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处(级别副县处级)。是年5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交通厅成立党务工作机构。设立组织处、宣传处,处级领导职数各2名。所需人员编制在厅内部调剂解决。批准交通厅政策研究室更名为政策法规处。同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对交通厅生活服务公司更名为机关生活服务处做了批复。交通厅机关生活服务公司更名为机关生活服务处,隶属交通厅办公室领导下的机关附属机构,级别为副县处级。
  是年6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新机编字〔1992〕113号批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级别相当于处级,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行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制定本区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指导、检查本区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工作;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定期分析工程质量动态;主持交工工程的质量监理,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核定事业编制27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70%,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是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对交通厅关于新开口岸设立运管机构及增加口岸运管人员编制做了批复。同意增设阿拉山口、老爷庙、乌拉斯台、红山嘴、巴克图、吉木乃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运管站业务上直接受当地运管总站和自治区口岸运输管理办公室的领导。
  是年11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新机编字〔1992〕219号批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公路规划室,级别相当于副处级,其主要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公路规划任务。维持原定事业编制6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80%,领导职数1职,经费自收自支。
  是年1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任命赵保军为交通厅党组书记。
  是年12月,自治区公路运输工会更名为新疆交通工会。
  1993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命于努斯·玉素甫为交通厅厅长。
  是年6月,批准成立新疆交通干部学校,与新疆交通学校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是年8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级别相当处级,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区交通通信二级、三级、四级站的规划、组网、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部门长途通信网卫星端站的全面工作;负责全区交通部门长途及市区程控电话交换专用网的工作;负责全区公路交通专用微波通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部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维持原定事业编制33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65%,领导职数3职,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是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级别相当于副处级,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疆公路交通行业技术工人的考核鉴定工作。维持原定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1职,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是年,自治区体改委新体改字〔1993〕60号批准在原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的基础上,以各个车队、厂及其所有附属单位,组建了新疆新通集团公司。同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交通厅天山汽车厂加入重型汽车集团公司,由自治区电子机械工业厅代管。至此,脱离自治区交通厅领导的隶属关系。
  1994年2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执行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为自治区交通厅下属的事业单位,级别暂时定为正处级。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仍保留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执行办公室牌子,暂定事业编制80名(含项目办40名),领导职数5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代表自治区交通厅对自治区高等级公路行使业主权,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受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和交通厅双重领导。内设机构由自治区交通厅审定。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处相应改为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工程监理处,原定级别、编制等维持不变。
  是年5月中旬,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对自治区车辆购置附加征管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批复。同意在自治区交通厅征费稽查处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不另设机构,不增加领导职数;驻各地、州、市交通征费稽查所相应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不另设机构,不增加领导职数(包括乌苏所)。
  1996年6月,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规格调整为副厅级。
  1996年9月,自治区政府批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自治区党政机关、机关后勤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发〔1995〕25号)精神,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制定公路交通战略规划以及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及重要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等组织管理;负责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监督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环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运输经济及技术管理;负责汽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公路交通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按规定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管理。负责并指导自治区公路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协同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交通行业价格、税收及有关方面的经济政策。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职工教育、培训、交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公路的交通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法制宣传、交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开发国际交通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999年10月,自治区党委任命蔡毅治为交通厅党组书记。
  2001年,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交通厅)是主管自治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及重要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等组织管理。指导自治区交通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维护全区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交通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并指导自治区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协同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行业价格、税收及有关方面的经济政策。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交通行业成人及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公路交通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法制宣传、交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管理和指导自治区港航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适应自治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办〔2001〕124号文件将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运输管理局机构规格调整为副厅级。
  2003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命穆铁礼甫·哈斯木为交通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1月3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新机编字〔2003〕1号批复《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自治区交通管理体制的实际,结合国家交通部关于地方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和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自治区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原则为:通过职能的科学调整,适当调整机构,避免职能交叉,实现职能和机构的合理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大力精简各管理局机关的内设机构和编制,内设机构原则上精简40%左右、编制精简25%左右。依法行政,加强交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稳步推进。
  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为隶属于自治区交通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自治区公路局为隶属于自治区交通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隶属于自治区交通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自治区港航监督处、自治区船舶检验处从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分离,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该局隶属于自治区交通厅管理,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
  原自治区高管局、自治区公路局所属路政管理职能及相应机构、人员编制划出,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局”,与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合署办公。隶属于自治区交通厅管理,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
  撤销在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加挂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办公室”牌子,建制划归自治区国税局。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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