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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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056
颗粒名称: 第六编 交通管理
分类号: F426;D625;D92
页数: 135
页码: 785-919
摘要: 1984年,自治区公路交通系统管理体制按照自治区要求实行改革,自治区交通厅将驻乌鲁木齐以外的各地企事业单位全部下放当地管理。交通厅机关实行“两个转变”,即由抓直属企事业转变为抓全行业,由直接控制企事业的经营转变为行政管理。各地州市县分别组建交通处(局)。地方交通实行三级管理。交通行业管理体制由原来二级(中央、省区)管理向四级(地、县)或五级管理(个别乡、镇设立交通管理员)转变。
关键词: 高等级公路 各地州市 交通厅 自治区 公路管理局

内容

1984年,自治区公路交通系统管理体制按照自治区要求实行改革,自治区交通厅将驻乌鲁木齐以外的各地企事业单位全部下放当地管理。交通厅机关实行“两个转变”,即由抓直属企事业转变为抓全行业,由直接控制企事业的经营转变为行政管理。各地州市县分别组建交通处(局)。地方交通实行三级管理。交通行业管理体制由原来二级(中央、省区)管理向四级(地、县)或五级管理(个别乡、镇设立交通管理员)转变。198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交通厅将管理的交通监理处及各地州市监理所,各县交通监理站的交通监理业务全部移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成立养路费征稽处,负责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养路费的征收。1990年,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实行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管理。199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公路养护体制进行调整,将1984年下放到各地州市交通部门承担主要干线公路养护任务的13个公路总段、77个公路段及22个车队(中修队)上收,交由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统一领导管理。1994年,在高等级公路项目办的基础上成立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代表交通厅对自治区高等级公路行使业主权。受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和交通厅双重领导。1996年,交通厅进行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运输市场的要求,进一步开放公路运输市场。2001年,交通体制改革,自治区交通厅主管自治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交通厅职能进行了调整和改变,包括机构调整、责权定位。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局(1996年6月升格为副厅级)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公路运输管理局更名为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三个副厅级局隶属于自治区交通厅管理。2003年4月4日,新疆地方海事局正式挂牌,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同年将原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所属路政管理职能及相应机构、人员编制划出,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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