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辆购置附加费改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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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977
颗粒名称: 三、车辆购置附加费改税
分类号: F81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721-722
摘要: 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国家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税成为整个交通系统税费改革的突破口。
关键词: 车辆购置税 附加费 车辆购置 车购税 自治区

内容

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国家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税成为整个交通系统税费改革的突破口。
  2001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保留了自治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继续代征车购税。其间,全区车购税编制人员参加了车购税划转人员全国统一考试,完成了车购税征收人员的划转准备工作。至2005年1月1日,自治区车购税征收人员231人,其中干部222名,工人9名,最后按照考试成绩和比例,共有179人划转到国税部门,同时新疆交通征稽代征车购税工作正式移交国税系统。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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