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车辆购置附加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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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9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车辆购置附加费
页数: 3
页码: 720-722
摘要: 一、征收沿革;1985年4月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自治区于1985年5月2日起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车购费的各项业务管理、票证管理、费款上解工作。各地、州、市交通局增设车购费征收窗口,负责车购费的具体征收工作。;二、征收及代征数额;1990年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2826.19万元;2000年征收39725.72万元,净增13倍;11年累计征收287909.37万元。费改税以后征稽部门代征4年,2000年车辆购置税征收达到39725.72万元,比上年增长29.61%;2004年移交之前年征收突破了7亿元。其中2002年比上年增长46.6%,2003年比上年增长13.84%。;三、车辆购置附加费改税;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国家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税成为整个交通系统税费改革的突破口。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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