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路养路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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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9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路养路费
分类号: F426;D92;D625
页数: 3
页码: 718-720
摘要: 公路养路费是一个老费种,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由地方财税局征收,被称为“养路税”“路捐”,1942年的收费(新疆币)标准是:小型车每吨千米1角,大型车每吨千米1角5分,1947年以后,按照中华民国政府的安排,新疆的养路费征收工作统一由公路交通部门办理,由地方税收改为全国统一的费政管理。1950年政务院制定“用路者养路”政策,明确由交通主管部门对社会车辆征收公路养路费,专项用于公路养护、技术改造和管理。
关键词: 交通监理 养路费征收 养路费 公路养路费 交通主管部门

内容

公路养路费是一个老费种,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由地方财税局征收,被称为“养路税”“路捐”,1942年的收费(新疆币)标准是:小型车每吨千米1角,大型车每吨千米1角5分,1947年以后,按照中华民国政府的安排,新疆的养路费征收工作统一由公路交通部门办理,由地方税收改为全国统一的费政管理。1950年政务院制定“用路者养路”政策,明确由交通主管部门对社会车辆征收公路养路费,专项用于公路养护、技术改造和管理。1987年之前养路费由交通厅交通监理部门征收,1987年10月交通监理移交公安系统后,按照国务院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新疆交通厅组建了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及下设机构——各地州市县养路费征稽所、征稽站专门从事养路费的征收。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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