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干缴费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967
颗粒名称: 二、包干缴费政策
分类号: F426;D625;D92
页数: 2
页码: 717-718
摘要: 包干缴费:是在自治区养路费征收中除了对大型运输企业按照统缴费率政策以外,对一些大型企业,采取包死基数,合理优惠,协议征缴,稳定费收的政策。最早的包干缴费政策是1988年由自治区交通厅和生产建设兵团工交局协议制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起执行。即对兵团农牧团场所有车辆(含兵团个体车辆)实行全年9个月包干缴费,不再办理报停业务;兵团各师团交通部门集中收取另外3个月养路费,用于团场内部道路养护补助。
关键词: 石油管理局 克拉玛依 吐鲁番 自治区 征收工作

内容

包干缴费:是在自治区养路费征收中除了对大型运输企业按照统缴费率政策以外,对一些大型企业,采取包死基数,合理优惠,协议征缴,稳定费收的政策。最早的包干缴费政策是1988年由自治区交通厅和生产建设兵团工交局协议制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起执行。即对兵团农牧团场所有车辆(含兵团个体车辆)实行全年9个月包干缴费,不再办理报停业务;兵团各师团交通部门集中收取另外3个月养路费,用于团场内部道路养护补助。自治区交通厅对地方公路至兵团各农牧团场场部(团部)之间的道路建设、养护给予补助。
  另一大包干缴费单位是克拉玛依石油管理局。基于石油系统以油田车辆主要在油田作业路行驶,油田专业路也需要大量维护费,经自治区同意克拉玛依石油局系统油田所有车辆按照70%的费额标准征收,特种车辆在70%的标准上再减征50%。石油管理局集中30%养路资金用于油田道路养护。
  拖拉机养路费的协征:早期在伊犁、吐鲁番、鄯善等地有试点,其中伊犁是由农机监理代征,吐鲁番、鄯善是县交通局代征,都取得了相应的成功经验,对解决县乡道路养护资金的不足,对规费征收任务的完成起到了积极作用。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交通规费征稽条例》颁布以后,由于没有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协助征收工作受到社会抵制,随着时间推移,停了下来。最后一次协助征收工作是由运管系统在2002年开展的,一年后停止。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