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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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96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规费征收
分类号: F426;D92;F812
页数: 9
页码: 717-725
摘要: 新疆的交通规费,由交通厅分布在自治区各地的汽车管理站和监理所负责征收。1983年,交通部部署运输管理费开征;1985年,国务院批准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同年5月,自治区各地交通局设窗口征收;1987年,自治区批准客运附加费开征,运管费和客运附加费收费由自治区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系统下属的各地运输管理站负责征收,同年交通监理移交公安系统后自治区批准组建养路费征稽处、征稽所、征稽站,负责养路费的征收工作;1990年,自治区批准,将各地交通局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移交征稽系统征收;1995年,将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移交征稽系统,形成自治区交通征稽系统统一征收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的局面。
关键词: 附加费 养路费 车辆购置 自治区 客运附加费

内容

新疆的交通规费,由交通厅分布在自治区各地的汽车管理站和监理所负责征收。1983年,交通部部署运输管理费开征;1985年,国务院批准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同年5月,自治区各地交通局设窗口征收;1987年,自治区批准客运附加费开征,运管费和客运附加费收费由自治区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系统下属的各地运输管理站负责征收,同年交通监理移交公安系统后自治区批准组建养路费征稽处、征稽所、征稽站,负责养路费的征收工作;1990年,自治区批准,将各地交通局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移交征稽系统征收;1995年,将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移交征稽系统,形成自治区交通征稽系统统一征收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的局面。2000年,按照国务院部署,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先由交通征稽系统代征,2005年后,移交国家税务局征收。其他三费仍由养路费征收稽查局征收。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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