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驾驶员分类培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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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934
颗粒名称: 二、驾驶员分类培训
分类号: U483;F426;D631
页数: 2
页码: 676-677
摘要: 2005年12月,自治区运输管理局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关键词: 二轮摩托车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业务 培训学校 低速载货汽车

内容

2005年12月,自治区运输管理局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配备大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铁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3种(含3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配备上述九类车辆中的2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行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1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在驾校配备的理论教员数量上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不少于该种车辆总数的10%。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以从事3种(含3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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