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877
颗粒名称: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
分类号: F426;U472;D624
页数: 3
页码: 609-611
摘要: 1988年11月1日,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维修统一计费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维修统一工时定额》并实施。
关键词: 新疆维 汽车维修 计费办法 自治区 工时定额

内容

1.工时定额。
  1988年11月1日,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维修统一计费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维修统一工时定额》并实施。
  1998年,以适应修理成本的提高、车型的变化和增加。7月1日起,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维修统一工时定额、计费办法》(1998年修订本),1988年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维修统一计费办法》同时废止。
  2.标志牌。
  1994年10月20日,在提高维修质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中,自治区汽车维修行业实行挂牌经营和明码标价。一、二类业户的标牌为铜质,分别标明“汽车大修企业”和“汽车二级维护单位”。三类业户标牌为铁质搪瓷牌,白底蓝字,分“汽车小修作业”和“汽车专项作业”两种。各类标牌要求悬挂在修理业户门前醒目处。明码标价坚持“统一工时定额、开放单价、实行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各业户将规定作业范围内主要维修项目的工时、单价列成汽车维修工时、单价表,分别悬挂于接车和结算地点墙上醒目处。
  1998年1月1日起,自治区维修企业启用全国统一汽车维修企业牌证。
  3.其他。
  1989年3月1日,自治区运管局决定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营业性汽车维修业务(包括挂车、摩托车)的一切企业(个体户)都必须按规定领取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发放的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发放中实行全区统一编号。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