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客运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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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78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客运市场
分类号: F426;D624;F127
页数: 1
页码: 561-561
摘要: 1978年改革开放前,自治区客运市场是统一管理、国有专营。1984年之后,运输市场开始放开,允许个体、集体参与经营客运,公路客运得到迅速发展、旅客乘车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同时加剧了客运市场无序竞争的矛盾。
关键词: 交通厅 客运市场 自治区 运输市场管理 运输管理局

内容

1978年改革开放前,自治区客运市场是统一管理、国有专营。1984年之后,运输市场开始放开,允许个体、集体参与经营客运,公路客运得到迅速发展、旅客乘车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同时加剧了客运市场无序竞争的矛盾。
  1988年,自治区的客运市场建立了三级管理机构,即自治区设运输管理局,地州市设运输市场管理总站,县(重点经济区)设运输市场管理站。另外部分区(乡、镇)设运管所,自治区主要公路结点设了22个交通检查站。公路客运市场实行分级管理,凡跨地区(州、市)和跨省的客运市场的线路班次,由自治区交通厅审批;地区(州市)县境以内的,由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经营客运,实行行政许可证制度,运输许可证由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运输市场管理部门审核发放,经营业户持运输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登记后,方可进入运输市场,在规定的客运班线上定班定点运营。
  1986年,自治区交通厅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客运市场清查整顿、纠正客运不正之风工作。
  1989年,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对自治区经营客运的单位和个人,重新审验、换发新的营运证照,规定自治区从事客运的班车必须实行“三定一统一挂”,即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使用统一客票,在车前右侧挡风玻璃内下方悬挂线路标志牌,并对跨地区营运须中途住宿的客运班车实行定点进站、报到报开制度,维护旅客利益。
  1989~1992年,自治区运输管理局清理整顿了全区27220户从事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69240辆民用汽车。对符合经营条件的22935户、64584辆民用汽车核发了新的经营证件;查处了无证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运输业户4045户、车辆4630辆。组织力量检查客车126850车次,处理违章者7611辆次,取缔了1个继续给人头费的站点,查出贪污票款近9万元全部返还客运。
  1999年后,自治区取缔了所有街头停车、发车点,力促各地客运企业与乌鲁木齐客运企业实行互营对开。
  2001~2005年,自治区各地交通运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整顿理顺客运市场,客运市场进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局面。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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