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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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752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
分类号: F426;D92;F127
页数: 7
页码: 496-502
摘要: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规依法保护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路权。
关键词: 中华人民 交通厅 自治区 公路管理局 共和国

内容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规依法保护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路权。
  自治区的路政事案,随着自治区经济的增长表现得越为突显,自20世纪80年代起,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发生多起侵占公路,造成交通阻塞的案例。沿途一些瓜农、菜农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个体商贩在公路边开设饭馆、旅社,使被堵塞的路段,少则几个小时,长则几十小时,才能疏通。驾驶员称之为“路结石”。尤其是自治区公路运输汽车数量及大吨位车辆猛增,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对公路、桥涵造成损坏的事案逐年增加。
  1987年5月,结合自治区路政事案现状,自治区交通厅在全区实行路政三级管理,即公路管理局、公路总段、公路段配备专职路政人员。同年10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讨论稿)》。
  1989年,公路管理局设路政处,对外、代表交通厅行使路政管理职责。下设2个路政支队、12个路政大队(3个直属路政队)、60个路政队、15个公路稽查所。
  在路政管理中,采取“五·五”巡道制,对一些交通量大的路段、一级公路、收费公路和高速公路实施全天候巡查,保证及时发现案件,及时勘查现场,及时处理路政事案。通过公路巡查、预防性管理,积极抢险排除路障,使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能主动采取补救等一系列措施和做法,减少了公路路面损失,有效降低了公路的损坏程度。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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