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认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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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234
颗粒名称: 四、几点认识
页数: 4
页码: 586-589

内容

根据以上叙述和目前所看到的有关文献资料,与内地同期相比较,清代新疆的“荒政”(包括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影响、救治、防治等),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或者说我们是否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
  (一)清代新疆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绝大多数是历史上早已存在,并在今天仍然存在的自然灾害,与当时人类的活动并无太多的关系。
  在我们目前所能看到的清代文献资料中,还没有发现明确记载新疆因人类的开发生产活动而引发的自然灾害或生态灾害。据有关研究表明,在新疆漫长的历史上,人口总量一直在100万上下徘徊,真可谓地广人稀,自然承载能力远远没有达到饱和状态。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年,由于长期战乱的影响,新疆人口下降至不到30万。到19世纪中期,由于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政策措施,新疆经济社会获得较快的发展,人口也获得较快的增加,超过100万。到1911年清朝灭亡前夕,新疆人口在原来的基础上几乎又增加了一倍,达到约200万。与之相适应,在这一时期,新疆的耕地面积也有了成倍的增加,原来的大片荒野变成了万亩粮田,其规模和效果都大大超过汉、唐等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特别清朝政府在天山北部组织各族农民群众开展的大规模屯田种地活动,使这一地区的农业生产获得了历史性的大发展,不仅改变了新疆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南农北牧的经济格局,而且对于新疆统治重心从天山南部向天山北部的转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对我国西北边防的巩固和近代国家的安全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在这一时期,天山南部的社会经济也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大发展,主要生活在这里的维吾尔族人口和耕种的土地面积都比清朝之前翻了数倍。①在清朝政府治理新疆的一百数十年中,新疆人口的增加速度虽然大大高于同期的全国水平,但在新疆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区域内,人类的开发生产活动仍然远没有超过大自然的承载能力。②就某一个较小范围的地区或地方来说,清代的人类开发生产活动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系统造成一些改变(例如在同一条河流区域内开荒种地,如果上游灌溉用水过多,下游就可能会出现用水紧张的状况)。但是,就整体来说,当时新疆各族农民群众的开发生产活动,还没有对新疆的生态环境带来明显的影响。这可能是我们目前还没有看到清代文献资料中关于人类的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自然灾害或生态灾害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正因为如此,那种认为清代新疆的人类开发或生产活动已经对新疆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说法就值得商榷了。③
  (二)清代新疆的自然灾害虽然比较频繁,但是真正形成全疆性的大面积的自然灾害比较少。
  清代内地发生的一些比较大的自然灾害,往往延及一个省或数个省。例如,嘉庆年间永定河的数次决口,洪水泛滥成灾,北京、河北的许多市、县被淹,损失惨重。又例如,嘉庆十八年(1813)的大旱,殃及河北、山东、河南数省,粮食严重歉收,数以百万计的灾民无以为生。再例如,道光三年(1823)发生的大水灾,涉及江苏、安徽、浙江等数省,到处是一片汪洋,众多灾民流离失所。还例如,道光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1841—1843),黄河连续三年决口,下游的河南、安徽、江苏等三省的数十个城市和州、县被大水淹没,数以百万计的灾民被迫逃离家园,沦为难民。①但是,从我们目前所能看到的清代文献资料中,以及前述可知,清代新疆的自然灾害虽然比较频繁,有的地方甚至比较严重,但真正形成全疆性的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却比较少,这应该与新疆不但地域比较辽阔,而且不同地区之间,特别是天山南北之间的在地形、地貌、气候以及生态环境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有直接关系。清代新疆官员在谈到天山南部的自然灾害时也说:“回人所种地亩,俱资灌溉之利,虽不虞旱涝,……”;②“回部地方,种地不专赖雨水,是以数年来并无旱涝之灾”;③“回人耕种,全赖灌溉,然蝗蝻偏灾亦为事所不免”。④从前述可知,这些官员的话虽然不很准确,但新疆确实很少发生如内地那样涉及一省或数省的重大自然灾害,则应该毋庸怀疑。
  (三)有清一代,新疆一些地方虽然不断发生自然灾害,甚至比较严重的灾荒,但是并没有出现由此而引起的大批灾民死亡或大规模流离失所的现象。
  在列举的以上几次清代内地一些省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中,灾区农民群众大批死亡和大规模逃亡的想象屡屡发生。受灾地区“大饥,饿殍满野,道殣相望”;“死人无算”;“尸浮累累,哀鸿嗷嗷”;“百十为群,随处觅食,道路相继”的记载,在清代文献资料中屡见不鲜。在道光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1846—1847)的陕西、河南两省的大旱中,“饥民流徙满路,或有缢树、赴水、投崖而死者。其未徙之家,有阖门坐待饿杀者;有煮食干瓜皮、辣菜叶而卒无以延生者。其中卖妻鬻子弃婴者,殆不可胜数”。⑤自然灾害给当地农民群众带来的巨大灾难惨不忍睹。在清代新疆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各个地区,自然灾害虽然也给各族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但是在清代有关文献资料的记载中,却几乎没有看到如以上同期内地一些省区那样的惨不忍睹的状况,也没有见到新疆受灾地区农民群众大批死亡或大规模逃亡现象的相关记载。这可能既与新疆地域比较辽阔,不同地区之间,特别是天山南北之间的在地形、地貌、气候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很难形成全疆性的大面积的自然灾害有直接关系。但更应该与这一时期新疆地广人稀,农民群众占有耕地较多,受灾农民群众就食的来源也比较多、比较容易有关。①另外,在乌鲁木齐、伊犁屯田比较集中的地区,与天山南部的不少地方,粮食生产长期供大于求,粮食价格比较低,官府仓储粮食也比较充足,可以为灾年的救灾活动提供比较充裕的物资基础。②当然,也应该与当时的新疆各地官府的救灾工作比较有成效有一定关系。
  (四)清代新疆的救灾防灾工作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
  从清代的文献资料中和众多的研究成果中可知,有清一代,清朝政府对于“荒政”还是比较重视的,几乎每年都为救济各地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投入大批的人力物力。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涉及的人口多,再加上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特别是一些地方官吏的腐败无能或从中贪污受贿,在遇到大灾之年,内地的不少省区仍然有众多农民群众在灾害中死亡或流离失所。同期新疆则几乎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如前所述,清代新疆当局和各级官府在救灾防灾上,限于当时的条件,虽然采取的有关措施仍是传统的那一套,没有什么更多的新办法。但是,这些措施从总体上看,还是比较有效的,对于解决受灾农民群众的眼前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恢复和发展生产还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因此,认真研究清代新疆的“荒政”,特别是认真了解当时新疆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影响,以及执政当局和各族农民群众救灾防灾等各方面的情况,从中找出有规律性的东西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于今天人们加强对新疆灾荒史的认识和了解,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仍有较重要的意义。
  (原文载《历史时期新疆的自然灾害与环境演变研究》一书,新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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