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储粮备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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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232
颗粒名称: (二)储粮备灾
页数: 1
页码: 582-582

内容

如前所述,新疆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又是开展各种屯田的新开发地区,情况比较特殊,因此在对受灾地区农民群众进行紧急赈济的时候,主要以发放救济口粮为主。为此,新疆当局还在一些地方设有“义仓”。
  乾隆四十八年(1783),时任乌什参赞大臣的绰克托曾在“乌什设立义仓谷石”,②以便救济受灾的当地维吾尔农民群众。此处“义仓”后来因清朝政府不同意设立,可能又取消了。但是,在伊犁地区,“义仓”却一直存在。对此,在《总统伊犁事宜》一书中记载说:伊犁“古尔扎城义仓,存贮麦子六千五百余石,此项麦子,遇每年青黄不接之时,借给回子,接续口粮。俟秋收后,照数交纳,仍入义仓”。③“古尔扎”,当时为伊犁地区的维吾尔人集中居住之区,即今天的伊宁市。伊犁地区的“义仓”,在后来当地的救灾中,多次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乌鲁木齐地区,据乌鲁木齐都统和宁于嘉庆十二年(1807)奏称:“乌鲁木齐所属州、县,并无地丁钱粮,只按地亩征收粮石,支放官兵口食,与内地情形不同”,因此没有设立专为救济灾民的“义仓”(即文中所说的“常平社仓”)。在需要给有困难的农民发贷籽种等粮食时,皆由官仓中领取,待秋后农民收成后再归还,即如清朝政府在谕旨中所说:“该处户民春借籽种,准其照社仓之例,每石于秋收后加收一斗”,交还给官仓。④
  至于在这一时期新疆的其他地方是否也设有类似的“义仓”,由于至今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资料,便不得而知了。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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