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察灾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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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224
颗粒名称: (一)勘察灾情
页数: 2
页码: 572-573

内容

要救灾防灾,特别是要对受害地区和受灾群众进行救济,就必须迅速查明当地的灾情。为了报灾及时,清朝政府规定:各直省夏灾限于阴历六月以前,秋灾限于阴历九月以前向朝廷奏报。但是,新疆由于气候与内地有较大差异,因此奏报灾害的时间并没有完全按上述规定实行。就现有文献资料显示,新疆察勘、报告灾情的一般程序是这样:先由下一级向上一级报告,上一级派人查实后,再向更上一级报告,最后由北京的清朝中央政府根据上报来的当地受灾程度决定进行何种救济。当然,清朝政府对此做出的救灾决定,主要还是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做出的。特别是像新疆这样边远地区发生的一些灾害,清政府不可能都一一进行复核。对此,清代文献资料中有比较翔实的记载。下面仅举两例:
  光绪十二年(1886),吐鲁番地区先后遭受虫灾和风灾,“间有禾苗地亩忽生媵虫,夏天大麦、小麦均受虫食。秋禾棉花、高粱亦多被伤。其被伤之棉花、高粱,又续被狂风吹折。小民终岁勤动,收成难望,情殊堪悯”,农作物损失严重。为此,吐鲁番厅官员亲到受灾的托克逊、伊拉湖、鸭儿湖、黑山头、雅尔巴什、西宁工、凉州工、沙渠子、二工、洋沙尔、东坎尔、底湖、胜金木、头沟、二堡、三堡、洋海、苏巴什、汉墩等19个村庄“逐一覆勘”。勘察的结果是:“灾民二百二十户所有地亩,被虫被风,夏、秋禾苗全无收获,即有收者,亦不敷籽种之数。核计本年应征京斗额粮一千四百八十一石九升七合七勺,委属无力完缴,造赍分别蠲缓清册,出具切结,由司出示晓谕,先行停征。”①
  光绪十三年(1887),新疆的镇西厅(今巴里坤地区)的庄稼连遭鼠灾、霜灾等,受损严重,有的地方甚至颗粒无收,当地农民群众生活遇到很大困难。“各乡约先后禀报”到镇西厅官府。镇西厅同知甘承谟于七月十九日到二十五日“亲往各处覆勘”,随后又上报镇迪道,由该道派员前来“会勘”。在共同勘察确实后,镇迪道与镇西厅把灾情上报到新疆布政使衙门。当时的新疆布政使魏光涛又转报到新疆巡抚衙门,由当时任新疆巡抚的刘锦棠上报北京中央政府。清廷接到刘锦棠的奏报后,批示:“知道了。著即饬属查明被灾户口,分别妥筹抚恤。余依议。该部知道。钦此。”①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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