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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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216
颗粒名称: (二)水灾
页数: 3
页码: 558-560

内容

如前所述,从总体上来说,新疆是一个干旱少雨,降水严重偏少,旱灾严重的地区。但是,在某个时段或某个时间内,又是一个水灾比较严重的地区。每年初春和盛夏,由于山区积雪的迅速融化或暴雨的突然袭击,往往会出现季节性的洪水。再加上新疆地形地势特殊,海拔落差较大,山区一旦形成洪水,便迅速下泻,水势凶猛,泥沙俱下,冲毁下游农田、道路、房舍,给当地的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的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目前,根据洪水形成的原因、特点,科学工作者把新疆的洪水大致分为暴雨洪水、冰雪融水洪水、混合型洪水和突发性洪水四种。有清一代,关于新疆因洪水而引起水灾的记载也比较多。有人统计:新疆“从乾隆二十四年至宣统三年(1759—1911)计153年中,共发生大洪灾16次,……主要分布在南疆各大河流域”。③
  乾隆五十三年(1788),乌鲁木齐都统尚安奏称:“迪化旧城西南门外,陡因雪水融化,冲塌民房五百余间。”①五十五年(1790)尚安又奏称:“本年七月初六日夜间,山水骤涨,山沟东南所立满营水磨,及磨旁房屋,被冲坍塌,存贮麦面沉溺。”②乌鲁木齐地处山前河谷地带,容易受到山区降水的影响。根据尚安所说的情况,前者应属于山区融雪引发的洪水,后者应属于山区暴雨引发的洪水。这类洪水突发性较强,但受灾面积往往不大,受灾群众也不太多,应该算是中等程度的“水灾”。③
  以后,关于清代新疆各地发生水灾的记载,在有关文献资料中还有不少,诸如:
  嘉庆六年(1801),南疆阿克苏地区的阿哈雅尔村遭受水灾,当地的维吾尔农民群众“被水”。④
  嘉庆九年(1804),南疆的叶尔羌(今莎车县)地区发生较大洪水,“河水漫溢,道路被淹”,当地所属东路的十三个军台的“官房、回房,不无倒塌冲没”,⑤水灾给当地的交通设施造成很大破坏。
  嘉庆十二年(1807),南疆的库车所属布兰、哈杂克、察半三个村庄发生“水灾”,粮食减产,当局不得不减免这些村庄维吾尔农民应向官府缴纳的“本年额粮”。⑥
  随后的嘉庆十三年(1808)、十六年(1811)等数年间,不断有南疆的库车、沙雅儿(今沙雅县)、阿克苏、喀什等地的官员,向清政府报告当地发生“水灾”的报告。①
  清朝末年,有关文献资料对新疆各地遭受水灾的记载更为详细和具体。②新疆建省后的第一任巡抚刘锦棠在其遗留的《刘襄勤公奏稿》中,就有不少关于这方面的记载:
  光绪十三年(1887)五月,刘锦棠在“温宿州乌什厅被水大概情形片”中写道:“据温宿直隶州知州陈名钰禀报:该州……闰四月十三日夜,雷雨大作,逾时而息。十五日末刻复雨,势若倾盆,直至十六日戌刻始止。该州地本低漥,值此霪雨连绵,山水涨溢,平地成湖,新城衙署营房城垣,因积水难消,多有坍塌损坏,城关内外暨沿河一带民房,桥梁道路,并附近村庄禾麦,冲塌淹没亦复不少。其距新城二十五里之旧回城东门,受水尤急,城门民屋均被冲倒。……续据署乌什直隶厅抚彝同知左宗翰禀称:该厅闰四月十五日大风,十六日大雨,自子刻迄亥正始止。查城乡房屋暨各处桥梁道路均有倾圮。东乡、洋海、托克逊、西乡、哈喇玉尔滚、南乡、伯什克勒木、哈哈土鲁、北乡、哈喇八克等村庄,地势较低,被水尤甚,冲刷麦、豆地千余亩。”③
  在稍后的六月,刘锦棠在“拜城县报被水、雹情形片”中又写道:“兹据署拜诚县知县杨廷珍禀称:该县自闰四月十六日作,至二十六日止,霪雨连绵,山水涨发,村庄禾稼,暨沿河两岸民房渠道,间有损伤。其达坂、歧峡河、土拉、鹅斯塘等庄小麦正秀,又被冰雹,灾伤较重。”④从上述各地官员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南疆地区的这次水灾,主要是连续性的暴雨引发的,涉及天山南坡的乌什、阿克苏、拜城等不少州、县,不仅受灾面积比较大,而且有些地方还夹杂有雹灾,使灾情更为严重。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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