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旱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215
颗粒名称: (一)旱灾
页数: 3
页码: 556-558

内容

新疆地处北半球的中纬度,居亚欧大陆腹地,离海洋遥远。由海洋输送到大陆上空的水汽,经沿途跋涉,高山阻挡,抵达新疆时已成强弩之末,形成了典型的温带干旱气候。因此,在新疆的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最为突出。由于其一般时间长、范围广,所以对农业生产,以及牧业、林业的生产危害最大,也最严重。对此,清代文献中有不少记载。①据有人统计,在从雍正元年(1723)到宣统三年(1911)的近200年中,新疆共“有13次大旱”。②
  乾隆二十七年(1762),即清朝在新疆大规模开展屯田不久,陕甘总督杨应琚、巴里坤办事大臣永宁先后奏称:由于“天旱”等原因,巴里坤地区的“兵屯”和“民屯”等农业生产,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灾害,粮食产量仅相当于常年的“五分”上下,即减产近一半左右。③以后,关于新疆各地遭受旱灾的记载在清代的文献资料中便不断出现。诸如:
  嘉庆十五年(1810),伊犁将军晋昌奏称:近年当地气候变暖,冬季降雪较常年偏少,山区积雪融化又较早,造成盛夏之时河水减少,以致使地势较高或离水较远的土地灌溉困难,不少土地减产,仅当地满营所种植的杂粮一项,“收成分数较之上年尚未及半”,即减产一半以上。①
  嘉庆十七年(1812),南疆的喀什地区遭受“旱灾”,②农业收成大幅减产。次年,当地农民连种子都无法筹集,官府不得不向受灾农民发贷种子以救急播种。
  道光十四年(1834),北疆的宜禾县(当时属乌鲁木齐地区的镇迪道)“被旱”,当地农民不仅无法缴纳赋粮,而且连吃粮都发生困难。次年,当地官府为了救灾,不仅免除了这部分农民应上缴的赋粮,而且还给受灾农民贷发“半年口粮”。③
  道光二十三年(1843),伊犁发生旱灾,维吾尔农民所耕种的土地“被旱”,粮食歉收,无法归还当年所借官府贷发的籽种。④二十七年(1847),伊犁又发生旱灾,维吾尔农民耕种的土地再次“被旱”,粮食歉收更为严重,引起当地“粮价昂贵”,当局不得不“平粜仓贮麦石”,以平议粮价。⑤
  清朝末年,关于新疆各地遭受旱灾的文献记载不仅更多,而且也更详细。
  光绪十一年(1885),新疆巡抚刘锦棠奏称:“本年春、夏以来,新疆北路雨泽稀少”,发生大面积旱灾。灾情严重的奇台县,“自播种之后,夏、秋二麦多未发生,即间茁萌芽,亦半多黄萎。……户民种地五万九百七十八亩二分二厘,所种禾苗全无收获。即间有收获,籽粒亦多属秕稃,磨不成面。”⑥同时,乌鲁木齐地区镇迪道所属的迪化州、昌吉县、阜康县、绥来县(今玛纳斯县)等其他各县也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旱灾。其中受灾比较严重的土地,迪化州有7500余亩,昌吉县有2800余亩,阜康县有4400余亩,绥来县有13000余亩。另外,呼图壁巡检所属还有2600余亩土地受旱。上述各地虽然受害程度不同,但皆因此“收成实属歉簿”而无疑。⑦这一时期,明确记载“被旱”成灾的还有:光绪十四年(1888),“镇西、绥来二厅县”,⑧即今天新疆的巴里坤、玛纳斯等地区;光绪十九年(1893),新疆的“奇台县”;光绪二十六年(1900),新疆的“奇台县、镇西厅”等。
  频繁不断的旱灾不但会给新疆的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也往往会给牧业生产带来重大影响。光绪三十年(1904)伊犁将军马亮等奏称:当时伊犁牧场有马、牛、羊等牲畜数万头只,由厄鲁特营蒙古族官兵牧放。“去冬雪小,本年春、夏之交,天气亢旱,牧场水早枯干,各场马、牛设法移牧,受伤尚属无多。惟羊只一项,正当孳生之时,水草不旺,不独羔羊缺乳,十难存一,即乳牛倒毙亦多。”①这次旱灾对伊犁地区的牧业生产究竟带来多大影响,根据现有资料虽然很难做出准确评估,但从当年的羊羔存活率仅为1/10左右(即文中的“十难存一”)的情况来看,灾情是比较严重的。
  另外,宣统三年(1911),科布多参赞大臣奏称:去年,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属的“察哈尔右翼四旗因旱成灾”;所属的扎哈沁部蒙古也在“去年亢旱无雨”,而发生旱灾。②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