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荒政”研究① 在我国大陆史界,对历史上的自然灾害及因其而引起的灾荒,以及当局对受灾地区和群众的救济等,习惯统称为“荒政”,本文这里亦沿用这一名称,特此说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213
颗粒名称: 清代新疆“荒政”研究① 在我国大陆史界,对历史上的自然灾害及因其而引起的灾荒,以及当局对受灾地区和群众的救济等,习惯统称为“荒政”,本文这里亦沿用这一名称,特此说明。
页数: 35
页码: 555-589

内容

中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和自然条件都十分复杂,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据人统计:“我国历史上水、旱、蝗、雹、风、疫、地震、霜、雪等灾害,自有确切历史记载的公元前206年起计算,到1936年止,共计2142年间,达到5150次,平均约每4个月强便有一次。”“进入近代后,为数更巨,……每年都有近1/4的国土笼罩在灾荒的阴霾之下。”②
  新疆位于亚欧大陆中部,西北边陲,地域辽阔,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又处于青藏高原北部的边远地区,地质结构复杂,历史上一直是自然灾害比较频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生活影响比较大的一个地区,其中重要的有干旱和干热风,大风和风沙,寒潮和雪灾,霜冻和低温冻害,暴雨、洪水和冰雹,以及地震、病虫害等。据今人不完全统计:“在一般年份,新疆因自然灾害(不包括生产建设兵团),农田受灾面积为400万—600万亩,因灾少收粮食1.5亿公斤,房屋倒塌约1.7万间;受灾人口130万—150万,占新疆人口的10%以上;大小牲畜死亡200万头(只)左右;林木损失约40万立方米,经济损失在8.35亿元以上,占整个农业收入的11%。”③
  因此,在人类活动还无力改变大自然运动规律的时代,在生产力和科学技术还不够发达的条件下,如何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及其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救济受灾的各族群众,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成为中国,特别是新疆历代执政者的一项重要工作。
  由于本人研究方向与资料收集等方面的限制,本文仅就清代新疆的有关自然灾害的发生、影响、救助、预防等问题进行某些叙述和探讨,不妥之处,望不吝赐教。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