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210
颗粒名称:
页数: 5
页码: 545-549

内容

衡量一个地区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除以上两点外,还有一项重要指标——劳动生产率,即平均每个劳动力所能够达到的收获量(这里指粮食数量)。
  在新疆办理屯田之初的乾隆二十三年(1758),屯田大臣永贵就乌鲁木齐地区兵屯情况奏报清政府说:
  兆惠所议屯田收成分数,每人垦田二十五亩,所收谷石,可给八九人之食。询问官兵等,俱称必系成熟之地,一家有四五人助力,方如前数,若一人垦田,即尽力不过十四五亩,可食三四人等语。④
  另据嘉庆十四年(1809)编纂成书的《西陲总统事略》卷七载,伊犁兵屯:
  每名若收细粮十八石,除本身食用,尚可食养五人,请照现在议叙之例给予议叙。
  这里的十八石“细粮”,相当于20石原粮,是可以获得“议叙”的较好收成,一般情况下达不到这个水平,和永贵所说的“一人垦田……可食三四人”基本相同。
  如果仍以人均年耗粮580斤计算,那么兵屯一人年产粮“可食三四人”,约在2000斤左右,合16.67石(仍照120斤一石折算)。尽管清政府在上谕中不太同意永贵等人的说法,但以后事实证明,这种说法是比较符合新疆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的。
  乌鲁木齐、昌吉地区的兵屯(即乌鲁木齐提标中、左、右三营屯区),据《西域图志》卷三十二载,共“屯田六万五千三百四十八亩”,“屯兵三千一百九十九名”,收获量从表三中可知约在7.7分,那么年共收粮在48000余石,人均产量15.4石左右。
  伊犁地区的兵屯,据《西陲总统事略》卷五载:“乾隆三十五年(1770)将军伊勒图奏定,屯田兵每名收获粮二十八石以上者,给两月盐菜银两;十八石以上者,该管官员议叙,兵丁赏给一月盐菜银两;十五石者功过相抵。”屯兵人年收粮15石就可以不受罚了,这说明大部分屯兵年收粮不会超出这个数字太多,否则奖励就失去了本来的作用。因此正常年景下,人均收粮约在15—18石之间,应该说比较合乎真实情况。
  巴里坤由于地势较高,自然条件差,人均收粮也少。据《新疆识略》卷二载:“现今屯兵五百名,每年交粮四千八百五十石零”,人均年交粮9.6石。
  以上是北疆几个主要兵屯点人均产粮数。关于南疆几个兵屯点人均产粮情况,以哈密、喀喇沙尔、乌什三地为例:
  据《哈密志》卷十八、卷二十七载:塔尔纳沁共屯兵162名,种地遣犯130名,年“共收获京斗小麦四千一百四石五斗九升”,人均收粮约13.7京石。考虑到“京石”比“石”略大,遣犯种地和收获比屯兵少等原因(遣犯中老弱较多),如此折算,屯兵人产粮当在15石上下。
  据《回疆通志》卷十载:喀喇沙尔共屯兵302名,年“缴纳粮五千九百五十二石一斗七升”,人均产粮19.7石。
  据《回疆通志》卷九载:乌什“屯田兵二百五十名……岁交大小麦共五千一百余石”,人均产粮20.4石。
  由上可知,清代新疆兵屯,大部分地区人均年产粮在15—20石之间。
  兵屯与民屯或南疆维吾尔族农民种地相比,条件一般要好些:士兵身体强壮,种子、农具、耕畜由国家提供,土地往往也处于水源充足、土质较好的地方,因此人均产粮应该高于一般农民。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清代屯田的实际状况表明,兵屯效果往往还不如民屯和其他农民种田的效果。这是因为:农民分到土地后,成为这块土地的主人,比较爱惜地力,产量长期比较稳定。而屯兵种的是国家所有的“公田”,没有所有权,掠夺式的经营方式使土地肥力很快下降;农民收获的粮食除缴固定的赋税外,剩余部分全部归己,生产积极性较高。而屯兵生产的粮食,除本身食用外,全部上缴国库,生产好坏与本身利益关系不大,因此不关心生产;农民种地,往往全家帮忙(老人、妇女、小孩),生产率高,而屯兵种地,只身一个,无人“协力”,大小事都要自己干,生产率自然就低。因此,农民种地所产的粮食有时还高于兵屯人均产粮数。
  清代北疆民屯,一般户给地30亩,土地升科后亩交赋一斗左右,①一家农民在30亩土地上,缴粮赋近3石,五口之家年耗粮约26石,共产粮约30石才能维持一家人的温饱。伊犁维吾尔族农民,户年交粮16石以上,五口之家年耗粮近26石,那么一户农民年产量40石左右才能维持一家人的温饱。南疆维吾尔族农民情况大致也如此(南疆维吾尔族地区赋税制度主要有“什一制”和“对分制”,这里只是笼统地说)。按五口之家有一个男整劳力、两个女或老半劳动力计算,每个劳动力年产量也在15—20石之间,与兵屯差不多。
  但是,以上只是农民为维持一家温饱所必须产粮的最低水平。农民为增加收入,换取其他生活必需品,还必须在这些土地上生产更多的粮食,这也是农民种地效果往往高于兵屯效果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由于新疆地广人稀,可耕地甚多,农民为增加粮食生产,往往在官方分配的土地以外,另开垦种植一部分“私地”,收入完全归己。以昌吉为例,据《三州辑略》卷三统计,乾隆五十年(1785)时共有3481户农民,种官地(国家分配的土地)105890亩,另私垦地59677亩,平均每户有官地30余亩,私垦地17余亩,私垦地超过政府分配注册土地的一半以上。北疆其他各地也大致如此。农民私垦地的大量存在,使每户生产的粮食大为增加,因此农民平均每个劳动力生产的粮食大大超过15石或20石。如果以昌吉为例,按土地面积计算,农民人均年产粮可达25—30石之间。
  新疆人均年产粮比较高,从各地的粮食价格上也可以反映出来。乾隆三十五年(1770)时(民屯开办才数年),乌鲁木齐地区就已经出现了“近缘年岁丰收,户民将粮入市场价交官,而籴者甚少,每小麦一石,减至价银五钱,尚难售卖”的粮食供大于求的局面。①嘉庆时期,清政府在上谕中也说:“乌鲁木齐地方,向来粮价最为平减,即稍贵之时,尚比内地为贱。”②“新疆地方,天气温暖,食物价贱”。③伊犁就因国库粮食积压太多发生霉变,曾多次裁减部分兵屯。一直到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期,即使在人口迅速增加、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减少的南疆,粮食也往往供大于求,从而造成粮价偏低。光绪末年,新疆巡抚陶模在奏折中就说:南疆“各城富于粮食,艰于转运,百物昂贵,米麦独贱。……年岁中稔,市价低于例价”。④
  为了进一步说明以上问题,我们仍用1949年前后新疆一些地区的人均产粮作些推算。奇台县三区开垦乡共有“三百三十八个全劳动力和九十一个半劳动力,要种全乡九十七戽三角地,如果以两个半劳动力折合一个全劳动力,每个全劳动力要种约合五十二亩地”。这里可能把歇种地也计算在内了,否则一个人是种不了这样多地的(前面永贵的话也说明这一点)。如果按当地常用的“歇一种一”耕作方法计算,每个劳动力每年种地有26亩,亩产仍照表三中当地(古城)平均1.33石统计,人均年产粮约在34.6石。这个数字比较高。前面提到的伊犁地区宁西县贫农旦旦会,与人合种(其实是两家合种,以下同),秋后共收小麦、高粱、胡麻100石,每家分50石;伊宁巴彦岱农民乌斯满、莫合买提两家合种,秋后共收小麦150斛,每家分粮75斛,合47石。如果仍按每家一个整劳力、两个半劳动力折算,以上伊犁地区人均产粮约在25石左右。⑤墨玉县夏合勒克乡是南疆生产力较落后的一个地区,一直到1949年仍严重保留着农奴制生产的残余。据调查,1949年这个乡272户农奴,共“耕种八千五百九十二亩熟地,收获七万七千三百余秤(每秤合十六老斤)粮食(各种粗细粮在内)以及棉花和葡萄、瓜果等”。仍以120斤为1石计,平均户产粮36石余,人均产粮18石余。南疆疏附县赛满区,贫农阿希木,全家六口人,种地14亩1分,年收入“九十六秤麦子,九十六秤高粱,六秤大米,三秤半带籽棉花”。同区的佃中农哈木吐的,全家五口人,种地27.5亩,年共收“二百二十九秤麦子”。⑥以上两家,前者共收获粮33石余,后者共收粮38石余(当地“每秤二十老斤”)。两家人口不同,土地亩数相差也较大,但收粮总数却比较接近,人均都在18石左右(贫苦农民由于土地少,所以多种高产的杂粮以维持生活)。
  综上所述,基本可以看出,清代新疆的劳动生产率,北疆一般在25—30石之间,南疆由于人均土地较少,人均产粮也略少,一般在15—20石之间。
  这一时期全国的平均劳动生产率,《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中这样叙述:明朝时,“在江南,一个壮劳动力的常年劳动生产率为米20石,在北方,约只有江南的一半。到清中期,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比明后期下降了”。关于明朝的劳动生产率,该书引叙陈振汉的研究成果时说:明末清初时,“一个壮年农夫常年劳动所能耕种的水田,最多不过10亩左右,10亩较好的水田年产米约20石,因此,他的常年劳动生产率即为米20石(约合谷40余石)。这是江南地区。北方旱田,一个劳动力可耕七八十亩,但亩产量只是江南的十分之一二,他们的劳动生产率也只有江南的一半”。①根据以上两段话可知,清代内地的劳动生产率,南方(水稻为主)低于40石,北方(小麦为主)低于20石。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清代新疆的劳动生产率,与全国(北方)相比,北疆高于全国水平,南疆约等于全国水平。
  我们知道,清朝康、雍、乾、嘉时期,我国人口迅速增长,道光时期已达4亿左右。而当时全国耕地面积,据统计,长期停留在10亿亩上下,清中期人均占有耕地下降到2.5亩左右,同期新疆人均占有耕地要高于以上数倍。因此,虽然新疆在单位面积产量上比内地一些省区略低,但每个劳动力生产的粮食却高于内地许多省区。在全国生产力都没有大的突破的基础上,新疆人均占有耕地多的优势大大超过了亩产偏低的劣势,这是清朝中后期当内地许多省区一再发生粮荒的时候,新疆粮食却仍然长期供大于求的一个重要原因。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