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疆本地商人开展的各种商业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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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184
颗粒名称: (二)新疆本地商人开展的各种商业贸易活动
分类号: F127;F752;F426
页数: 4
页码: 494-497
摘要: 这里所说的本地商人,主要指在天山南北各地从事经商贸易的维吾尔族商人。如前所述,在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新疆特别是在维吾尔人聚集的南疆地区,商业贸易活动不但比较活跃,而且有显著的地区民族特色。光绪初年清朝政府重新治理新疆后,特别是在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社会比较稳定、经济也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新疆本地商人,尤其是善于经商贸易的维吾尔族商人的经商贸易活动不但又活跃起来,而且还大大超过以前的水平和规模,其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关键词: 新疆建省 经济的发展 清朝政府 乡土志 维吾尔人

内容

这里所说的本地商人,主要指在天山南北各地从事经商贸易的维吾尔族商人。如前所述,在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新疆特别是在维吾尔人聚集的南疆地区,商业贸易活动不但比较活跃,而且有显著的地区民族特色。光绪初年清朝政府重新治理新疆后,特别是在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社会比较稳定、经济也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新疆本地商人,尤其是善于经商贸易的维吾尔族商人的经商贸易活动不但又活跃起来,而且还大大超过以前的水平和规模,其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维吾尔人中传统的“巴扎”贸易进一步发展起来。
  如前所述,“巴扎”贸易在维吾尔人聚集的地区历史悠久,在维吾尔人的经济活动中占据重要位置。清朝后期,随着维吾尔人地区人口的增多和经济的发展,“巴扎”贸易在各地不但继续存在,而且有比较大的发展。对此,清朝末年成书的各个地方的乡土志中,都有不少有关记载。据这时成书的《沙雅县乡土志》载,除在沙雅县城有一个“周约里许”、比较大的“巴扎”外,在每一个乡都有数量不等的“巴扎”,其中“东乡八栅一,西乡八栅二,北乡八栅三”。当地的维吾尔群众“以八栅为市场,七日一八栅。……每逢八栅之日,各乡男妇及经商者手携背负,驴载马驮,囊其土物外货,席地贸易,朝集晚散,非同内地市镇,瑰货之充溢,阛阓之富丽,街道之闳整耳”。②此时的沙雅县,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才刚刚建县,人口不到两万,地理位置比较偏僻,在南疆各州、县的经济发展中处于后者,但“巴扎”贸易却仍然比较活跃。至于这一时期在维吾尔人比较集中的南疆其他地方,例如人口比较集中,经济比较发达的喀什、阿克苏、和阗等比较大的城市乡镇,“巴扎”贸易的规模和盛况更是可想而知。例如在和阗,“在每周一次的大巴扎上,附近的居民像蚂蚁一样聚集而来,市场之热闹,实在是超出我们的想象”。③
  二是维吾尔人在新疆开展经商贸易的地域比以前扩大,人数也大大增加。
  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实行民族隔离政策,民族迁徙受到限制,南疆的维吾尔人不准到北疆除伊犁地区以外的地方居住生产,也不准到这些地区长期居住经商。光绪初年清朝政府收复新疆后,特别是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对治理新疆的政治制度进行变革,在全疆推行统一的州县制,在此之前实行的民族隔离政策也随之被取消,不少维吾尔人得以到谋生更为容易的天山北部的各个州、县从事各种生产活动,使其在新疆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大。据清朝末年成书的《新疆乡土志稿》载,这时在新疆所有的州、县中,其中包括北疆的许多州县,都有维吾尔人居住,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在这些维吾尔人中,一部分就从事商业贸易,从而使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维吾尔人不但人数大大增加,其活动地域也比以前有明显扩大。例如:在阜康县,这时就有“缠商”即维吾尔商人2家,专门贩卖南疆地区生产的“土布”生意;①这时在昌吉生活的维吾尔人有“一百五户”,其中部分人就从事商业贸易;②这一时期在绥来县(今玛纳斯县)居住的维吾尔人更多,其中从事经商贸易的人自然也多,对此《绥来县乡土志》载:“迄光绪年间克城后,南北路缠回始源源而来,以今日商、农、工三项考之,约四、五百家。”③在各族商人汇集的奇台县,更是有“缠商”即维吾尔商人从事贸易活动。④
  维吾尔人一直有经商贸易的传统,新疆建省后比较宽松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的发展,为他们扩大贸易地区和规模虽然提供了比以前好的客观环境,不过与同期内地商人相比,大多数维吾尔商人的店铺都比较小,贸易规模也不大。对此,俄国人鲍戈亚夫连斯基说:“和务农相比,喀什噶尔人(其他地区的维吾尔人也基本如此——引者)更喜欢经商。他们经营的大宗贸易、大商户很少,而小铺子到处都是,城市中有,农村里有,穷乡僻壤也有。往往一个小铺的货物只值几个卢布,但也算是个买卖。那些打馕卖肉、果菜摊贩把自己的全部货物驮在一只驴背上(最多也只有两只),就走南闯北,游串起来。比较幸运的也能从这种小贩上升为铺商,甚至逐步安家。但真正像样的大商人在喀什噶尔人中是比较少的……但是,一旦喀什噶尔人开办起个较大的买卖,他们还是很会经营的。”①
  三是维吾尔人聚集地区的对外贸易规模大大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
  光绪初年清朝政府收复新疆后,特别是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随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南疆维吾尔人地区的对外贸易也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这一时期南疆维吾尔人地区对外贸易的对象主要是与之相邻的俄国与在英国控制下的印度。对此,清朝末年成书的《新疆乡土志稿》中都有比较翔实的记述:例如,这时的吐鲁番地区盛产棉花、葡萄等,“岁产草棉三百余(万)斤,葡萄二百万斤,皆陆运,由伊犁出俄地销行者十之六,由归化城入内地销行者十之三,在本境及省城一带销行者十之一”,大部分出口国外。②又例如南疆喀什地区的疏勒府生产的土布(又称“大布”)一直比较有名,是俄国中亚地区各族群众喜欢的必需品,每年共生产“五六万匹”。这些布匹“除供用本境外,贩运外部俄国销行者,每年约三、四万匹”,③占其生产的大部分。疏勒府所属的伽师县一个县,每年运往俄国销售的棉花就有“八万余斤”,“土布”就有“四五万匹”。④再例如,南疆维吾尔人比较集中的莎车府,每年运往俄国境内销售的有羊皮、羊毛、毛毡、地毯、棉花、布匹、羊油等,运往印度境内销售的有蚕丝、麻烟、羊毛、毛毯、布匹等,⑤和阗直隶州运往俄国销售的有羊毛、棉花、丝茧、丝绸、毡毯、牛羊皮等,其数量都相当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光绪初年清朝政府收复新疆后,特别是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随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新疆的内部商业贸易获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也受到比较大的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就是以俄国为主的外来商人,根据光绪七年(1881)签订的《中俄伊犁条约》中规定的在新疆贸易“暂不纳税”的特权,大量倾销自己的商品。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在前面的对外贸易中已经讲到,这里只以塔城一地为例。据清朝末年成书的《塔城直隶厅乡土志》“商务”载:从北京、天津等地运到该地的各种货物(京广洋货),“每岁值银七千余两”;从张家口、归化城运到该地的杂货,“每岁值银六千余两”;从陕、甘两省及新疆各地运到该地的土产杂货,“每岁值银三千余两”;从湖北羊楼峒运到该地的官茶(这些茶叶大多产自湖南,运到湖北省的羊楼峒加工成砖茶后再运到新疆),每年有“一十余万块”;从湖北、山西运到该地的“商茶”,每年有“四五万块”;从新疆的绥来县(今玛纳斯县)、乌苏等地运到该地的大米,每年有“二百余石”。但是,从俄国运到该地的各种“洋货”,每年价值“合华银四十五万两(均不纳税)”,①大大超过中国内地及新疆商人在当地的总贸易额。为此,《绥定县乡土志》的编撰者说:绥定县“县治动物、植物之属,不足供民间日用之需,而树艺尚未蕃滋制造,亦未研究,故吐鲁番之棉花、葡萄,湖南、晋商之茶斤,蒙古、哈萨克之牲畜,均行销于境内,曾此漏厄,然楚弓楚得,尚非利益外溢也。惟俄商进卡之货,弃淫技巧,岁耗巨金,其洋布、桂皮尤为章身之具,更无论矣,乏术抵制,吾民其有终极乎”。②

附注

 张绍伯《:沙雅县乡土志》“,风俗地理”。; 〔日〕大谷光瑞等《:丝路探险记》,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09页。; 巨国柱:《阜康县乡土志》,“商务”。; 佚名:《昌吉县乡土志》,“人类”。另据同时成书的佚名:《昌吉县乡土图志》“人类”载:“查本境现有缠头五十六户,内行商坐贾、工艺之在南关者四十户。”; 杨存蔚:《绥来县乡土志》,“人类”。; 杨方炽:《奇台县乡土志》,“商务”。; 〔俄〕鲍戈亚夫连斯基《: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5页。; 曾炳煌《:吐鲁番直隶厅乡土志》“,商务”。; 蒋光升《:疏勒府乡土志》“,商务”。; 高升岳《:伽师县乡土志》“,商务”。; 甘耀湘《:莎车府乡土志》“,商务”。; 佚名:《塔城直隶厅乡土志》,“商务”。;佚名:《绥定县乡土志》,“商务”。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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