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地各省商人在新疆的商业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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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183
颗粒名称: (一)内地各省商人在新疆的商业贸易活动
分类号: F426;F326;F127
页数: 7
页码: 488-494
摘要: 光绪元年(1875)三月,清朝政府“命陕甘总督左宗棠,以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中国军民收复新疆、驱逐外来侵略者的军事行动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①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在左宗棠的指挥下,数万清军从内地出发,向新疆开拔进军。但是,在清军从内地向新疆行军的数千里沿途地方,多是物质匮乏、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有的更是戈壁沙漠的无人区,因此众多官兵需用的许多物品很难得到保障,即使有钱也无处购买。
关键词: 收复新疆 新疆图志 东干人 贸易活动 中国人

内容

光绪元年(1875)三月,清朝政府“命陕甘总督左宗棠,以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中国军民收复新疆、驱逐外来侵略者的军事行动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①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在左宗棠的指挥下,数万清军从内地出发,向新疆开拔进军。但是,在清军从内地向新疆行军的数千里沿途地方,多是物质匮乏、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有的更是戈壁沙漠的无人区,因此众多官兵需用的许多物品很难得到保障,即使有钱也无处购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能吃苦耐劳而又精于经商的内地部分商人,便以各种工具运输各种商品,随军沿途售卖,以获取利润。对这些随军售卖的商人的举动,当时称之为“赶大营”。在这些“赶大营”的商人中,尤以天津的杨柳青人为多。对此,《新疆图志》中记载说:“昔当同、光之初,西师再出,湘军屯营哈密。其时四郊多垒,转运艰屯,惟天津商人首蒙霜露,冒锋镝,随大军而西。军中资粮充积,俘获所得,恣为汰奢,不屑较锱铢,故津人之行贾者,征贱居贵,多用此起家。一时其乡之人,相顾色动,闻风靡从,谓之曰‘赶大营’。”①这种以“赶大营”的方式进行的贸易活动,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特殊贸易活动,也是新疆建省前后内部贸易活动的开始。
  清军收复新疆后,这些随军销售的部分商人便在新疆长期居住下来,在迪化(今乌鲁木齐)、奇台、伊犁、阿克苏、喀什等主要城市,开店设铺,逐渐成为在新疆各地长期经商的“坐商”。同时,随着新疆政局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加上刘锦棠等人采取了许多鼓励内地商人到新疆经商贸易的措施,使内地有更多的商人到新疆贸易经商。对此,曾问吾在《中国经营西域史》形容说:“于是商贾联袂接轨,四方之物并至而会。”②到清朝末年,不但新疆各地都有内地的商人在当地开设店铺,经商贸易,而且有的还具有相当大的规模。例如这时有天津人开设的永裕德、同盛和、公聚成、德恒泰、中立祥、聚兴永、复泉涌、升聚永等商号(时称“津商八大家”),每家都有资本银1万余两或2万余两不等,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这一时期在新疆贸易经商的内地商人,除了前面提到的天津以外,还有来自河北、山西、陕西、甘肃、四川、湖南、湖北、河南等地的商人。这些商人到新疆后,逐渐以地域为纽带,形成了所谓的“八大帮”,即河北帮(俗称“燕帮”,内部又分为“京帮”与“津帮”)、山西帮(俗称“晋帮”)、陕西帮、甘肃帮、四川帮、湖南帮、湖北帮、河南帮。在清朝末年,由于新疆协饷供应严重不足,各“帮”商人改变以往所从事的银两汇兑业务,纷纷改营广货和杂货,在新疆的贸易额更为扩大。
  各个地方“帮”的商人,根据自己的特点,在新疆经营贸易的货物也有所不同。天津商人经营的商品,主要是公文纸张、笔墨、朝靴、朝服、绸缎、布匹及各种奢侈品,商品供应对象也主要是一些满、汉上层的达官贵人和富裕人士。另外,部分津商也经营一部分日用糕点、海产品、药材、酱醋等。津商中许多人结交官府上层,消息灵通,善于经营,因此有的人在新疆聚集了大量财富。例如在奇台经商的天津人“洪姓”,就是突出一例。对此,裴景福在《河海昆仑录》中记载说:“洪姓天津人,商贩,来此三世矣。养马一万六千匹,牛五千,羊万余,驼二、三百头,河两岸草地牧马,绵延数十里,皆洪所畜也。庚子之乱,天津人失业迁此三百余户,皆依洪而来,穷荒竟有此富民。”①据《伊犁府乡土志》载,“伊犁所属各城,均有开设京货铺,系天津商民者多”,②到清朝末年,津商在伊犁地区的对内贸易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津商这一时期在新疆的活动,《新疆图志》有一段评论:“津人植基最先,故根本深固,分支遍南北疆,肆无常货,居无常贾,五都之所会,海国之所供,莫不备致。因时俯仰,动不失宜。然其俗急功利、喜夸诈,所至结纳长吏,游媚贵人,以矜光宠。”③
  湖南帮的商人又称“湘商”,在其经营贸易的货物中,茶叶占很大比重。在光绪初年收复新疆之战中,以左宗棠、刘锦棠为首的湘军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一些湖南商人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携带商品随军开展贸易。收复新疆后,不少湘籍官员在新疆各地任职,更为湖南商人在新疆各地贸易创造了便利条件。他们看到茶叶在新疆有广泛的市场,便把湖南、湖北一带出产的茶叶运往新疆销售,从中获得丰厚利润。对此,《新疆图志》记载说:“昔承平之时,官茶引课,咸属诸晋商,谓之晋茶。乱后流离,湘人遂专其利,擅商务大宗。”④湖南商人除经营茶叶外,另外还经营一些日用百货及典当放债等商业活动。但由于湖南商人过于保守,又不太善于经营,因此比较大的商号不太多。
  山西帮的商人又称“晋商”,如前所述,利用地理方面的优势,在新疆开展贸易活动较早,但在同治年间新疆战乱中曾一度遭受比较大的损失。光绪初年清朝政府收复新疆后,新疆政局逐渐稳定,山西商人又开始大批进入新疆开展各种商业贸易活动,很快在新疆形成一股比较大的势力。山西商人在新疆经营贸易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继续采取以往的贸易形式,从归化(今内蒙古的呼和浩特)贩运茶叶和日用百货等物品到新疆的古城(今奇台县境),然后又从新疆贩运各种土特产品到内地;二是在新疆各地设立钱庄、票号,从事新疆与内地的钱款汇兑和存款等业务,因此这时新疆的金融大权,多为山西商人把持。山西商人生活俭朴,经营有方,又喜欢合伙,因此往往能成就大事。对此,《新疆图志》说:“晋商,富贾也。工会计,利析毫芒,营业资本卒至十数万,握圜府之轻重。官中协饷不济,犹时时资以挹注。”①
  陕西、甘肃两省的商人,又分别称为“秦商”和“甘商”或“陇商”,主要从事粮食买卖与日用百货、行栈、典当等业务,规模一般都不太大。《新疆图志》载:“省城设粮店、典肆者多陕甘人,典息取至五六分,取三分者谓之官当”;“辇至关中百货,以应稗贩之求,号曰行栈,秦、陇大同”。另外,也有一部分人从事药材等其他货物的贩卖。这里值得指出的是,在陕、甘两省的商人中,除汉人外,不少人是回族。如前所述,在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之后,利用地理和人文方面的优势,陕、甘两省的不少回族商人就到新疆的各个地方经商贸易,其中包括在南疆维吾尔人聚集的地方,各地方都可以看到回族商人活动的身影。光绪初年清朝政府收复新疆后,陕、甘两省的回族商人又立即进入新疆各地经商贸易。例如在靠近甘肃的哈密地区,当地共有从陕、甘两省迁移来的回族近500户,其中“商贾一百六十余户”,②在当地从事经商贸易的几乎全是从陕甘迁移过来的回族人。又例如在天山北部的精河地区,在当地居住的回族,“光绪初年先后自内地出关,居于本城南关,耕种者十之一二,贸易者十之八九”,③也大多是从事经商贸易活动。再例如天山北部的奇台县,清朝末年时共有回族500余户,“其中贸易者一百三四十家”,④从事经商贸易活动的人也不少。这些经商贸易的回族商人,大多经营饮食、旅店、屠宰、运输等行业。他们不辞劳苦,遍布各地,虽然资本不多,但善于经营,仍有不少盈利。对此,当时的俄国人鲍戈亚夫连斯基也记述说:“东干(回族——引者)人对商业也很精明,但在中国西部地区(这里主要指新疆——引者)没有东干人开设的大商行,东干人中并无大商人。很多东干人放债营利。客店、饭馆和旅社,特别是伊斯兰教徒歇宿之处,多掌握在东干人手中。东干人精明强干,他们有时在一些看来没有人会去投宿的地方开设客店,却往往不会亏本,因为他们善于选择设店的地点。这些旅店所以能不蚀本,完全由于本地区的拉脚行业主要都是东干人经营的。东干族的车夫总是争取把车赶到自己的同胞东干人那里歇宿,即使路程要比到汉族人那里更远,也不那么方便。显然,东干人喜爱经营拉脚业。他只要有几峰骆驼,有时只有几对牛或马及相应数量的大车,就整年在路途中奔波。”①
  湖北省的商人,亦称“鄂商”,人数不多,在新疆势力不大,主要从事一些弹棉花、缝纫等手工业生产活动,虽有一些人从事商业贸易活动,但大多资本不足,无法与津商、晋商等相抗衡。
  四川省的商人,又称为“蜀商”或“川商”。河南省的商人,亦称为“豫商”。这两省的商人,大多资金少,经营单一,主要是经营药材,贸易额也不大。例如这时成书的《昌吉县乡土志》载:当地所出产的大黄、苏梗、薄荷、玉竹、甘草、川芎、贝母、黄芪、知母、胡麻、羌活、柴胡、党参等药材,“均经四川客商采买,由驴运赴省销”。②因此《新疆图志》说他们“仅贩药材为生”。③
  关于这一时期从内地运往新疆的主要商品,据俄国人鲍戈亚夫连斯基说:有“中国丝绸、陶瓷器、搪瓷器、中等人家(当然也包括富裕人家)所需要的各种日用品、茶叶,以及有钱的中国人宴席上所需要而在中国西部地区无法弄到的各种食品,诸如:有名的燕窝、海参、各种虾蟹、佐料和酱油”。④在新疆各地的商店里,出售以上各种商品。
  这一时期从新疆输往内地的商品主要是棉花、干果和其他一些土特产品,例如鹿茸、玉石、黄金等。据俄国人鲍戈亚夫连斯基说,棉花主要运往与新疆相邻的甘肃等地,一部分用来织布,更多的是用来制作棉衣,因为这时新疆出产的棉花质量不高,一些棉花用来织布有困难。运往内地的干果主要来自南疆,“数量相当大”。运往内地的玉石,这时主要来自南疆的和阗。新疆每年开采的黄金,“除极少部分输出俄国外,几乎全部运往中国内地各省。从这里运出的黄金,既有国家开采的,也有私人或公家从分散的淘金者手中收购的。”至于鹿茸,内地不但需求量大,而且价格昂贵。同时,新疆所出产的鹿角多数为野生的,因此也特别受到内地人的喜爱,价格也相当高,“符合中国人一定要求的鹿角每对在当地售价达二百卢布”。①
  关于新疆内地商人开办的商店的经营情况,鲍戈亚夫连斯基以亲眼所见进行了记述:
  中国西部地区的所有商店都是经营多种货物的,凡是从内地运来的货物每家商店都有。中国商店的铺面白天是全部敞开着,迎面货架上放着包装得很好的一匹匹的丝绸。而外国的棉纺织品却得不到如此待遇,只是堆在地上用张纸盖着。在一边的货架上放着许多瓷器:碗、茶壶、花瓶等等。对面的玻璃柜里摆满了妇女的装饰品:花梳子、项链,以及各种化妆品;还有烟斗、烟嘴、鸦片烟具、男人的礼帽和便帽等等。在紧靠入口处,几乎就在街上摆着食品,这都是些中国人很喜欢的精美食品。贵贱不一的各式各样的美味食品,使来往的中国行人见了嘴馋。大概正是为了这个目的才把它摆在这特别显眼的地方吧。当这些东西如此诱人地摆在你眼前时,你是很难控制自己不去买这些美味的。这就是中国商店的样子,中国西部地区所有的城镇大致都是如此。
  你一进入中国商店就不禁会由于里面职员和店员之多而感到惊讶。但看来他们又无事可做,因为通常顾客很少。这时因为几乎全部职员同时也是股东,所以认为自己有责任到商店来,以代替一部分必须雇用的店员。与我国(指俄国——引者注)情况相反,这里甚至在最好的商店里也很少能见到大批顾客。其原因是中国人没有东挑西拣、务求买到称心的商品的习惯。正派的中国人进商店时,已预先想好了要买什么东西,知道哪个店铺里有他要的东西。所以一进门就要他所需要的东西,付完钱就走。这样当然就不可能聚集大批的顾客。而且中国店员也没有让顾客当面挑拣货品的习惯。他们从不招揽顾客,也不争着把那些不管你需要还是不需要的东西都拿给你看;相反,他们甚至不喜欢把商品拿给顾客看。他们觉得你要什么,就买什么,买完就走,没有必要挑挑拣拣。①

附注

 《清德宗实录》卷6,光绪元年三月乙丑。在这之前,清朝政府也曾采取过几次行动,以图收复新疆,但皆因条件不成熟或本身的战略指导错误,没有取得明显效果。这次清朝政府集中全国力量,重用左宗棠等人及其统率的湘军,才取得收复新疆之战的胜利。因此,说是收复新疆之战“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袁大化等:《新疆图志》卷二十九,“实业二”。;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总编室1986年铅印本,第443页。; 李富:《津帮“八大家”的变迁》,载《乌鲁木齐文史资料》第六辑。; 裴景福《:河海昆仑录》卷六,见杨晓蔼点校本第292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蔡家艺《: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纲》第324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在引这段资料时,不但卷数有误,而且文字也有错。; 许国祯《:伊犁府乡土志》“,商业”。; 袁大化等《:新疆图志》卷二十九“,实业二”。; 袁大化等《:新疆图志》卷二十九“,实业二”。; 袁大化等:《新疆图志》卷二十九,“实业二”。; 刘润通:《哈密直隶厅乡土志》,“人户”。; 曹凌汉:《精河直隶厅乡土志》,“人类”。; 杨方炽:《奇台县乡土志》,“人类”。; 〔俄〕鲍戈亚夫连斯基:《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8页。; 佚名:《昌吉县乡土志》,“商务”。; 袁大化等:《新疆图志》卷二十九,“实业二”。; 〔俄〕鲍戈亚夫连斯基:《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69页。; 〔俄〕鲍戈亚夫连斯基《: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72页。; 〔俄〕鲍戈亚夫连斯基《: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70—171页。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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