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阿古柏占领地区经济发展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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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135
颗粒名称: 二、阿古柏占领地区经济发展的倒退
分类号: F812;I267;C55
页数: 6
页码: 370-375
摘要: 在阿古柏侵占新疆时期,为了维持自己一伙侵略者的权益,更多地从新疆各族群众中掠夺财富,在经济方面,阿古柏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
关键词: 维吾尔文 阿古柏 农民群众 附加税 喀什噶尔

内容

在阿古柏侵占新疆时期,为了维持自己一伙侵略者的权益,更多地从新疆各族群众中掠夺财富,在经济方面,阿古柏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
  一是公开拍卖侵占的土地。在阿古柏军队侵占下的新疆一些地区,阿古柏宣布所有的土地农田、山川河流都收归侵略者所有,乘机没收了各地原清朝政府治理时期所有官员和王公、伯克及一些上层首领所拥有的土地,然后进行公开拍卖,将所拍卖的钱款变成自己的财产和用来养活一大批为自己服务的人员。对此,维吾尔文史料《伊米德史》中记述说:“总之,阿塔勒克阿孜·穆罕默德·阿古柏伯克的士兵人数已经达到了五万人,领取月薪的工厂和作坊里的人数也接近五万人,国库相当拮据。这个时候,阿塔勒克阿孜的管辖范围,东至博斯腾湖和乌什塔拉,北到冰山和左克,西起阿赖和巴达克山,南自喀朗古山、洛浦、且末。阿塔勒克阿孜向这个范围派出自己的官员,拍卖这个范围的山川、牧场、荒漠、弃地,尤其是战利品和俸禄地、果园、城镇、村落。”据记载,仅在阿克苏地区拍卖的过程中,阿古柏一共就得到了近100万“天罡”,折合白银约100万两。因此,《伊米德史》中记载了当时在喀什噶尔地区流传的一个有关这方面的笑话:“有一次,喀什噶尔的一些人聚餐的时候,有人说,‘如今真是太平盛世,连百灵鸟都开始在羊角上筑巢了’。在场的一位毛拉则热甫·毛拉默罕默德的智慧过人的教师揶揄地说,‘尊贵的陛下把七层土地都拍卖完了,连百灵鸟筑巢的地方都没有留下,百灵鸟只好到羊角上筑巢了’。”①
  二是以各种名目向各族群众乱征赋税。在阿古柏军队侵占下的新疆一些地区,阿古柏向农民群众征收的赋税名目繁多,税率也漫无定额。据俄国人A·H·库罗帕特金在《喀什噶尔》和英国人包罗杰在《阿古柏伯克传》中的记载,②阿古柏在当时南疆维吾尔人地区征收的赋税至少在10种以上:其中最主要的是“哈拉哲税”、“塔纳比税”和“扎尕提税”等,即库罗帕特金所说的“直接税”。
  “哈拉哲税”。在清代文献中又写作“乌守尔税”,或叫作“什一税”,即所谓的“农业税”。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穆斯林群众要把土地收获的1/10作为赋税上缴,作为公共福利开支,后来便成为一种固定的赋税。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对于种植自己土地的维吾尔农民就是按这样规定收取赋税的。对此,库罗帕特金在《喀什噶尔》一书中也说:“喀什噶尔的赋税与其他中亚领地内的赋税相同。赋税中最主要的是征收谷物收入十分之一的哈拉哲税。”③阿古柏在自己侵占的地区向农民征收“哈拉哲税”时,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有征收赋税的官吏(叫“谢尔克尔”,由当地阿奇木伯克任命选派)“包收捐税,不论收成如何,谢尔克尔要负责向国库上交一定的谷物,或将谷物折成现金上交国库”;二是“由谢尔克尔每年按实际的收成征收谷物”。①不过,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由于各级官吏的层层加码剥削,农民群众实际缴纳的“哈拉哲税”要远远超出土地上所收获粮食的1/10。这一时期到南疆地区活动的英国人弗赛斯就亲眼见到当地收税官吏向农民收取30%的“哈拉哲税”。对此,包罗杰在《阿古柏伯克传》一书中也说:“由于他们(指农民)应纳的税款是在收成的总数未被动用以前就被征索,并毫不拖延地即行缴纳,所以阿塔勒克哈孜(即阿古柏)总能按时收得他的一份,而包税员们则把额外多征的部分中饱私囊。据说,在很多情况下,官员们征收的税额比法定要求高达三倍之多。”②
  “扎尕提税”。在清代文献中又写作“扎卡提”等,即所谓的“畜牧税和商业税”,按一般规定,税率为其价值的2.5%。不过,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与征收“哈拉哲税”一样,由于各级官吏的层层加码剥削,牧民和商民实际缴纳的“扎尕提税”要远远超出以上的2.5%。对此,包罗杰在《阿古柏伯克传》一书中说:在阿古柏侵略军占领的地区,商人“必须交纳百分之五而不是规定的百分之二点五税款”。更为严重的是,在阿古柏侵占的地区,“尽管对所有商品所规定的法定税率是百分之二点五的从价税,人们很快就发现,如果统治者需要钱的话,他就会毫无顾忌地从一个外国人的手里把他所能拿的东西都拿走”。③
  “塔纳比税”。在清代文献中又写作“塔纳甫”等,原意是“丈地税”,这时专指向棉田、果园、草地等征收的赋税,也就是库罗帕特金在《喀什噶尔》一书中说的“对果园、棉地、三叶草和菜园征收”的赋税。据库罗帕特金说,“每塔纳比征收的税额不等,多达二十天罡”④也就是大约20两白银。
  至于库罗帕特金所说“数目繁多的附加税”还有:“卡分税”、“塔里卡拉税”、“萨满普尔税”等。
  “卡分税”。又称“附加税”,亦写作“卡甫散”,原为征收“哈拉哲税”时的一种附加税,“即用谷物作为给征税人的酬劳、抵补征税中的开销的一种税。征收的数额同样是由伯克及其征税人根据各自的贪婪程度随意规定的。”⑤
  “塔里卡拉税”。《新疆简史》一书中又写作“塔热克”,①即“遗产税”。对此库罗帕特金在《喀什噶尔》一书中说:“在每个本地人死后,对他的遗产都要估计作价,抽取百分之二点五到百分之五交公。”②不过,据《新疆简史》一书说:“实际上远远超过这个税率。遗产的价值都由税吏估算,他们任意高估、冒估,然后按例征收,往往逼得人们将家产变卖一空,尚不足以完纳遗产税。”③
  “萨满普尔税”。即麦草税。对此,库罗帕特金在《喀什噶尔》一书中说:“最初从巴特曼谷物(多半是小麦)的哈拉哲税中多收两大口袋麦秸,作为给征税人的报酬。现在用收钱来代替麦秸,金额不定,但常常相当可观。”④
  另外,在阿古柏占领下的农民群众,还要负担各种临时摊派的物质钱款以及差役,库罗帕特金把他们也统称为“附加税”。对此,他在《喀什噶尔》一书中说:“当外国和本国使团到达各地,在各处停留时,百姓们要提供给现金、食品和燃料以满足他们的需要。百姓们还要为军队的辎重提供运输工具;为兵营、官家和公共房屋无代价地提供取暖燃料;无报酬地耕种各级官员的土地,这些也都属于附加税。”⑤
  关于阿古柏在所占领地区滥征赋税的情况,维吾尔文史籍《伊米德史》中也有记载:该书中说:这时的每个阿奇木手下都有数百名收税官吏,他们不断地向农民群众征收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不管人们是否能负担得起,“白天应交的不得拖到晚上,晚上应交的不得拖到黎明”。该书还记载说,阿古柏有一次在没收了一个商人的货物后,还仍然逼着这个商人交纳“扎尕提税”,即商业贸易税;还有一次,一个原清朝政府任命的伯克之子,因为藏有其父原穿戴的清朝官服官帽,阿古柏便强迫他缴纳超过其家产一倍以上的“塔里卡拉税”(遗产税)。⑥
  在阿古柏侵略者的横征暴敛之下,广大农民群众的劳动成果大部被剥夺。对此,库罗帕特金在《喀什噶尔》一书中说:“喀什噶尔人数最多的、最重要的阶级是农民阶级,他们是不可能满意国内现存制度的,因为他们付出了繁重的劳动,却得不到收成的十分之九(如伊斯兰教法律规定的那样),而只能得到总收成的一半,有时甚至是四分之一。”①
  三是公开抢掠一些地方的财物。在阿古柏侵略新疆过程中,每到一地,都公开地纵容军队进行烧杀抢掠。例如:阿古柏在攻占和阗后,把原和阗割据政权头目哈比布拉所有的财产没收,归自己所有;阿古柏在攻占库车后,也同样如此,把原库车割据政权头目热西丁和卓等人几年中搜刮的财物全部没收,运回喀什噶尔,据为己有;后来阿古柏在攻占乌鲁木齐后,再次故伎重演,不但“尽掠”原割据者“清真王”妥得璘等人的财物,而且还“搜刮汉、回金帛输归南路,实其巢穴”。②对此,包罗杰在《阿古柏伯克传》中也说:“据可靠的权威资料说,他的许多士兵的薪饷只是用劫掠吐鲁番和其他地方所得的财物来支付的。”③
  四是乱铸货币。在阿古柏侵占南疆地区之前,在南疆地区割据的几个地方政权就已经铸造了一些地方货币,在自己所辖的地方流通使用。割据库车等地的热西丁政权,从同治三年(1864)到四年(1865),铸造了所谓的“热西丁钱”。这种钱以红铜为原料,外圆内方,大小厚薄与南疆原流通的红钱相似,但钱上的文字不同,正面用老维吾尔文(即察合台文)铸“Seyied Ghazi Rashdin Khan”,汉译是“赛义德·哈孜·热西丁汗”(即“穆罕默德后裔·圣战者·热西丁王”)④背面用老维吾尔文铸“Zarb Daris-Saltanati Kucha”,汉译是“铸于都城库车”。割据和阗的哈比布拉政权,在同治五年(1866)铸造了以白银为原料的一种小币。这种银币直径16毫米,重3.7克。正面文字为阿拉伯文“Lailaha Illallabhu Muhammadun Rasulilla,1283”,汉译是“真主是唯一的,穆罕默德是真正的使者,回历1283年”。背面文字为老维吾尔文“Zarb Hotan Laeif”,汉译是“和田精铸”。⑤
  从同治五年(1866)阿古柏侵入喀什噶尔开始,到同治九年(1870)占领南疆整个地区及北疆的乌鲁木齐、玛纳斯等地为止的数年间,在所占领的地区,曾新铸了几种货币,强制在所占领的地方流通。主要有:
  金币(又称“铁剌”)。阿古柏所铸金币,圆形无孔,打压制成,属中亚钱币系统。直径21毫米,重7.3克。正面铸老维吾尔文“Sultan Abdul Aziz Han”,汉译“阿不都艾则孜汗苏丹”。背面用老维吾尔文铸“Zarb Daris-Saltanati Kashgav 1291”,汉译“铸于都城喀什噶尔,回历1291年”(公元1874年)。每枚金币合白银1两。
  银币(又称“天罡”)。阿古柏所铸银币呈不规则形,无孔,也属中亚钱币系统。直径12毫米左右,厚0.5毫米左右,重1.5克左右。正面用老维吾尔文铸“Abdul Aziz Han”,汉译“阿不都艾则孜汗”。背面用老维吾尔文铸“Zarb Kashgar Latif 1291”,汉译“喀什噶尔精制,回历1291年”(也有其他年份)。每枚值银5分,20枚合银1两。
  铜币(亦称“普尔”)。阿古柏所铸铜币直径14毫米左右,厚2毫米左右,重3克左右。铜币上的文字与银币相同。50枚合银币1枚。
  不过,据到过阿古柏占领区活动达数月之久的俄国人库罗帕特金说,这时在南疆地区流通的货币中,由于传统的影响,还有众多的原清朝政府治理时期铸造的“新普尔钱”,以及少量的中国内地使用的元宝和中亚一些国家的货币。①这说明在阿古柏占领下的新疆地区货币流通的混乱。
  总之,阿古柏在其占领地区实施的以上经济措施,完全是一种竭泽而渔的经济措施。因此在这一时期,大批农民由于无法承担过重的赋税而被迫放弃土地逃亡,牧业生产因为阿古柏官吏军队的肆意抢掠而严重萎缩,商业贸易活动也因为阿古柏的盘剥而很难正常进行,新疆经济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倒退。这点连阿古柏本人也看得出来。对此,库罗帕特金在《喀什噶尔》一书中说:“综上所述,阿古柏伯克不能指望居民对他抱有好感。他对这一点十分清楚。……可以相信,阿古柏伯克在与中国人的战斗中所取得的某些局部胜利只能延缓自己的衰落而已。”②

附注

 以上所引《伊米德史》中的文字,皆转引自刘志宵:《维吾尔族历史》(中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33—235页。; A·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包罗杰《:阿古柏伯克传》(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6年。库罗帕特金于1876年10月曾到过当时阿古柏侵占下的南疆地区,并活动过一段时间,所记资料多为其所见所闻,比较可信。包罗杰亦是长期研究阿古柏的学者,此书中的许多内容也是根据当时的一些资料档案,因此所述内容大部分还是比较可信的。对此,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简史》第二册中(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也有叙述。但对一些赋税名称的写法不完全一致,这是因为在翻译时汉文的写法不同而造成的。; A·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5页。; A·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7页。; 包罗杰:《阿古柏伯克传》(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131页。; 包罗杰:《阿古柏伯克传》(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134—135页。; A·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6页。据库罗帕特金说,塔纳比是面积单位,1塔纳比等于47平方米。; A·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6页。; 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简史》(第二册),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71页。; A·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6页。; 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简史》(第二册),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71页。; A·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6页。; A·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6页。; 毛拉木沙·赛拉米:《伊米德史》,新疆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译油印本,1960年。; A·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8页。; 杨玉秀:《平回志》卷七。; 包罗杰:《阿古柏伯克传》(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125页。; 蒋其祥:《库车热西丁钱币》,载《中国钱币》1990年第1期。; 参见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07页。; A·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5—56页。; A·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9—50页。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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