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朝政府同意浩罕等贸易免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124
颗粒名称: 二、清朝政府同意浩罕等贸易免税
分类号: F127;F124;F426
页数: 4
页码: 353-356
摘要: 在惩治浩罕的问题上,今天看来那彦成的上述做法虽然有点过分,但凭当时清朝泱泱大国的地位实力和平定张格尔作乱后的军事余威,对付浩罕还是不成问题的。但是,道光皇帝在这个问题上却忽左忽右,政策多变。一会儿在朱批中说那彦成的做法是“安边之良策”,①表示支持;一会儿又指责那彦成派人出卡打听索要和卓后裔是“必欲邀功,转生出许多枝节”,②进行干预。
关键词: 玉素甫 那彦成 道光皇帝 清朝政府 南疆地区

内容

在惩治浩罕的问题上,今天看来那彦成的上述做法虽然有点过分,但凭当时清朝泱泱大国的地位实力和平定张格尔作乱后的军事余威,对付浩罕还是不成问题的。但是,道光皇帝在这个问题上却忽左忽右,政策多变。一会儿在朱批中说那彦成的做法是“安边之良策”,①表示支持;一会儿又指责那彦成派人出卡打听索要和卓后裔是“必欲邀功,转生出许多枝节”,②进行干预。结果,在大兵撤出南疆不久的道光十年(1830),浩罕又挟持和卓后裔、张格尔的哥哥玉素甫出兵侵入南疆,给南疆地区经济社会再次造成严重破坏。
  但是,在如何对待道光十年(1830)浩罕挟持玉素甫出兵侵入南疆一事上,清朝内部却发生了严重的争论。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意见和两种处理办法。
  一种是以伊犁将军玉麟、扬威将军长龄为首的一些人,认为浩罕挟持玉素甫进入南疆作乱,主要是因为清朝对浩罕的制裁惩罚措施造成的,是浩罕对清朝的报复。因此,只要清朝取消对浩罕的制裁惩罚,容许其仍旧在新疆贸易,改善与之的关系,浩罕自然就会与清朝和好,新疆局势也可以稳定下来。其中玉麟的一段话很有代表性。他在奏折中称:
  两年以来,禁令森严,所以图制浩罕之法已极详备。……浩罕仍得由他处以重价购求。其不能买者则皆垂涎而不得食。计浩罕而外各夷部落尚多,以日用饮食之资,群焉求之不得,蚩蚩夷众岂能安之若素?是则未能制浩罕而适以激群夷之实在情形也。
  该夷人等居卡内数十年,多置产授室者,一旦财业两空被逐而去,即南北两路逐出之安集延不下数千人,既无业可执,又复无家可归,流寓卡外,散处聚谋,或顾惜其财产,或系恋其妻孥,肆抢掠以延残喘,行煽惑以启衅端,均属势所必至。
  将近年无益之科条奏明量为裁革,所有各路茶政及守法贸易之安集延,均循旧章办理。③
  同时,长龄在奏折中更是把这次浩罕挟持玉素甫入侵南疆事件的责任,完全归罪于那彦成以前办理善后时采取的制裁惩罚浩罕措施。说:“此次起衅,系因上届办理善后,驱逐安集延,查抄家产,断离眷口,禁止茶叶、大黄所致。”①
  另一种意见,仍以那彦成为首,坚持对浩罕采取更为严厉的制裁惩罚措施,逼其就范,反对对浩罕妥协退让。为此,他于道光十年(1830)十月五日上奏“重陈西陲军务折”。说:
  大黄、茶叶仍须严禁出卡以控制外夷。查内地大黄、茶叶为外夷必需,浩罕各夷借此转贩各部落,获利倍蓰。……臣迭次陈奏,外夷恭顺各部落有需茶、黄货物者,照常准其贸易。惟于浩罕断不与之通商,亦不遽与之决绝。且先制其生计,数年之间,可致穷蹙,自不敢肆其鸱张。若谓严禁茶、黄,恐激而生事。窃思张逆未经滋事以前,又何尝禁止茶、黄?何以张逆煽诱入卡滋扰?此次逃窜余孽,仍敢复萌故智,均与茶、黄毫无干涉。且此等逆叛,岂不应禁其茶、黄,绝其生计?倘以余匪之故,遽将茶、黄弛禁,渐准外夷通市,非特示弱,有关天朝政体,亦与边防无所控制。臣愚昧之见,将来剿平后,仍应将茶、黄严行禁绝,恭顺者方准贸易,逆匪则永远断绝,不准贸易,以示儆惩而靖边圉。②
  但是,这时清朝的国力已经严重下降,道光皇帝与当年的乾隆皇帝相比,也早已经没有锐意进取的精神,因此在处理与周边“外藩”各部的关系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这从道光皇帝在道光十一年(1831)十二月己亥的一次上谕中可以看出。对于长龄提出的在南疆地区增加经费和驻军以进一步巩固边防安全的建议,道光皇帝认为是“总是分损内地精华,置于边外之极边,以御去来不定之丑夷”,很不值得,是“代内地回众看守家园”,即替南疆地区的维吾尔人看家护院。这里道光皇帝提出:“是以总须得一外示羁縻,暗收以夷制夷之道。”③
  道光皇帝为了达到他的“羁縻”目的,决定把那彦成当作替罪羊,把这次浩罕挟持玉素甫入侵南疆的责任完全推到那彦成身上,进行处罚。在上谕中说:“那彦成上届经朕特旨派往喀什噶尔办理善后事宜,……乃不能体察情形,私心自用,办理失宜,行之未及二年,又有逆回滋扰事件。……是此次该逆等勾结入卡,显由那彦成前此驱逐安集延、查抄家产,断离眷口,禁止茶叶大黄所致。”①结果那彦成被安上“办理错谬,误国肇衅,辜恩昧良,厥咎甚重”的罪名,被革职罢官,免去太子太保衔,拔去双眼花翎。
  在这种情况下,清朝政府对浩罕的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道光十一年(1831)七月,浩罕派使臣密孜依斯等三人到喀什噶尔,请求恢复与清朝的贸易通商。道光皇帝接到这时在南疆办事的长龄的报告后说:“霍罕差人呈递亲供,吁求通商。果无他意,正可趁此责令缚献贼目,送出民回,以为一劳永逸之计。”②随后,道光皇帝又对长龄说:“若该将军等明示霍罕,以大皇帝天恩,许该夷仍旧通商,其茶叶、大黄俱在所不禁,并免其货税。此等明白宣谕,义正词严,霍罕即犬羊成性,亦当感激天恩,不至倔强犹昔,自可保其无事。其缚献贼目、送回民回一节,竟可置之不问,以示大方。”③可见,这时的清朝政府不仅急于与浩罕和解,而且已经决定更进一步放宽对浩罕贸易的优惠条件。
  道光十二年(1832)二月,浩罕再次派使臣到喀什噶尔,正式提出与清朝和好的四项条件:浩罕商人在新疆贸易通商要免税;要发还那彦成在南疆地区办理善后时被查抄的浩罕人的田产货物;容许浩罕在南疆主要贸易城市设立商目(呼岱达)管理本国商民;赦免跟随张格尔等作乱的党羽。长龄对此在给清廷的奏折中说:“(浩罕)情词极为恭顺,并无夜郎自大之意,是其畏威怀德,实出于忠诚悃款。所求四事尚非窒碍难行,自宜宣布皇恩,乘势开导,晓以利害,以示羁縻,方以靖边圉而崇国体。”④对长龄的这种明显有点自欺欺人的话,道光皇帝竟然在上谕中说:“照议允准”,⑤表示完全同意。
  不久,新疆沿边的中亚其他各部也要求与浩罕一起实行免税贸易,清朝政府表示一律同意。道光十二年(1832)四月,道光皇帝在上谕中公开说:“谕内阁,长龄等奏,卡外诸夷进卡贸易,垦恩一体免税等语。现在霍罕免罪通商,并邀恩免税。其贸易诸夷,事同一律。嗣后叶尔羌、喀什噶尔卡外各部落,暨布鲁特等进卡贸易,著加恩一体免税,以广仁施而示体恤。”这样,在“加恩”、“仁施”、“体恤”的名义下,清朝政府对进入新疆境内外来商民的贸易活动一律实行了免税。清朝政府对浩罕等贸易政策的这一转变,不仅放弃了本来应该得到的税收钱款,而且对同样在这一地区贸易的中国商民,尤其是新疆商民也是一种不平等的贸易(中国商民要照原有规定交税),严重地损害了中国商民,尤其是新疆商民的利益,必然会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这里应指出的是,在清朝政府解除对浩罕的惩罚措施和贸易禁运,容许其重新进入新疆贸易“免税通商,并赏还茶叶变价银两及抄没安集延田产”①的同时,更为严重的是,这时清朝政府还允许浩罕自己“派设夷商头目”,②即“呼岱达”管理本国商人事务。③这样,道光皇帝不但全部否定了那彦成原来惩治浩罕的一切成果,而且还在原来对待浩罕的基础上又大大后退了一步,给后来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附注

 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十七。; 《清宣宗实录》卷150,道光九年正月丁未。;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玉麟等奏新疆茶政及夷商贸易拟应酌复旧章以安众夷折》。转引自潘志平:《中亚浩罕汗国与清代新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27—128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长龄查明浩罕、安集延人入卡滋事起衅根由折》。转引自潘志平:《中亚浩罕汗国与清代新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28页。; 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八十。; 《清宣宗实录》卷203,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己亥。; 《清宣宗实录》卷184,道光十一年二月乙未。; 《清宣宗实录》卷195,道光十一年八月壬寅。; 《清宣宗实录》卷199,道光十一年十月壬寅。;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外交类,中俄关系,第656号卷。转引自潘志平《:中亚浩罕汗国与清代新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43页。该书中有浩罕使臣的禀文,可以参考。; 《清宣宗实录》卷207,道光十二年三月庚申。; 《清宣宗实录》卷215,道光十二年七月乙巳。; 长龄:《长文襄公年谱》卷四,见冯家升:《维吾尔族史料简编》下册,民族出版社,1981年,第351页。; 关于浩罕在南疆地区设立“呼岱达”(即“商头”)一事及其严重后果,在前一章中已经有所叙述,这里不再多讲。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