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没收浩罕商人在各地囤积的财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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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122
颗粒名称: (二)没收浩罕商人在各地囤积的财产
分类号: F426;F752;C55
页数: 2
页码: 350-351
摘要: 根据那彦成的意见,清朝政府这时在驱逐浩罕商人的同时,对浩罕商人在新疆囤积的货物,特别是中国产的茶叶、大黄等进行了没收。
关键词: 群众生活 巨大的数字 那彦成 清朝政府 伊犁地区

内容

根据那彦成的意见,清朝政府这时在驱逐浩罕商人的同时,对浩罕商人在新疆囤积的货物,特别是中国产的茶叶、大黄等进行了没收。
  中国的茶叶、大黄等,是中亚、西亚各国群众生活的必需品,由于清朝政府限制中国商人出国贸易,浩罕商人就在南疆囤积大批茶叶、大黄等货物,贩运到中亚及西亚各国牟利,几乎垄断了南疆茶叶、大黄的贸易市场。因此,那彦成决定没收浩罕商人在南疆囤积的这些货物。
  从前引那彦成在道光八年(1828)七月十九日奏折中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出,这时在新疆各地贸易的浩罕商人囤积的茶叶、大黄数量相当巨大。例如前面提到的阿克苏驱逐寄居10年以内的浩罕商人有65户,而从他们住处查获囤积的大黄就有7650余斤,茶叶60930余斤,平均每个商户囤积大黄100斤以上,茶叶1000斤左右。那么,这一时期在南疆地区有数千户浩罕商户,所囤积的大黄、茶叶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同时,据这时的伊犁将军奏报,在伊犁地区,一次就查获浩罕商人非法囤积的茶叶38000斤,大黄4200斤。这些在当时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对没收来的这些茶叶、大黄等物品,那彦成采取“散给各城换防官兵,零星照市价酌减,扣饷入官充公”。①

附注

 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八十。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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