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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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118
颗粒名称: (五)问题
分类号: C55;I267;F426
页数: 7
页码: 341-347
摘要: 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新疆重新兴起的垦荒种地高潮,与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新疆出现的屯田种地高潮相比,从总体上讲,不但规模小、延续时间短,而且成效也差些。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例如,政府经费困难,无钱给予资助,所需经费多为各地官员(包括废员)、伯克捐助,没有保证;所垦荒地一般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引水困难;各屯田点比较分散,不易管理,等等。但更主要的原因,则是清朝政府在这次垦荒种地高潮中的消极态度和左右摇摆的垦荒政策所造成的。
关键词: 林则徐 新垦地 农民群众 清朝政府 维吾尔族

内容

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新疆重新兴起的垦荒种地高潮,与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新疆出现的屯田种地高潮相比,从总体上讲,不但规模小、延续时间短,而且成效也差些。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例如,政府经费困难,无钱给予资助,所需经费多为各地官员(包括废员)、伯克捐助,没有保证;所垦荒地一般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引水困难;各屯田点比较分散,不易管理,等等。但更主要的原因,则是清朝政府在这次垦荒种地高潮中的消极态度和左右摇摆的垦荒政策所造成的。
  如前所述,在道光十年(1830)平定和卓后裔张格尔、玉素甫之乱后,清朝政府打算在不增加军政开支的情况下,加强南疆,特别是南疆西四城的防御力量,提出“以回疆物产,供回疆兵糈,兵民日益蕃昌,则回心日益固结。是屯田一事,实为安边便民、足食足兵之良法”。清朝政府这里说的“屯田一事”,主要是指“民屯”,即内地汉、回族农民群众在新疆的屯田生产。为此,清朝政府在同一上谕中又说:“先将西四城可种之闲地,招民开垦,有愿携眷者听之;其回子地亩,亦不禁其租给民人耕种。”①随后,清朝政府便在喀什噶尔的喀拉赫依地方和叶尔羌的巴尔楚克地方召集内地“民人”垦荒种地。因此,这一时期清朝政府在南疆西四城首先开办垦荒种地活动的本意,并不是解决各地,特别是维吾尔族地区因人口增长而引起的耕地不足的矛盾。即使兴屯比较早的伊犁地区,清朝政府召集各族农民群众垦荒、扩大耕地面积的原意主要也是为了解决“伊犁每岁需放官兵口粮,日久渐形不足”的矛盾,①并非专为解决当地农民耕地不足的问题。
  伊犁垦荒种地的成功,带动了各地垦荒种地的高潮。道光二十四年(1844)六月,阿克苏办事大臣辑瑞查得当地有10万余亩荒地可以开垦,并指示“阿奇木伯克郡王爱玛特等捐备口粮羊只”,召集当地维吾尔族农民“开渠引水”,所垦土地也准备召集当地维吾尔族农民耕种。九月,辑瑞将此事以“阿克苏开垦荒地酌给回户”上奏。对辑瑞办的这件事,清朝政府不但不给予奖励支持,反而对其大加斥责,以“于该处开垦荒地,未经具奏,率即动工”为由,下令将“辑瑞著交部严加议处”,并令“该处开垦事宜,著暂行停工”。②当年十月,和阗办事大臣奕经又奏称:“查出可垦荒地,招集回户,并捐廉开挖渠道。”清朝政府对弈经等人的此举也持怀疑态度,在上谕中说:“此项荒地,是否可以开垦?其招集回户承种,日后有无流弊?该处现在有无民户可以招垦?”并命弈经“暂行停工,候旨办理”。③随后,库车办事大臣常清、喀什噶尔领队大臣开明阿还奏称:“查出库车可垦荒地,捐廉兴工,请给无业回子承种”,④“查出喀什噶尔闲荒地亩,堪以开垦,现已捐资兴工,俟开齐后招拨回户,分给承种”。对上述两地的垦荒活动,清朝政府同样令“与阿克苏等处事同一律”,⑤暂时停办,候旨处理。清朝政府对这时南疆地区兴起的开荒种地的活动疑虑重重的消极态度,使南疆维吾尔族地区的兴屯活动大有中途夭折的危险。
  清朝政府对南疆维吾尔族地区的垦荒种地的活动,为什么会有如此消极的态度呢?对此,道光皇帝有一个说明:“回疆各城开垦荒地,朕意原以内地民人,生齿日繁,每有前往各城营生谋食者,如能将此项荒地,招致户民承种,则地无旷土,境鲜游民,日久可成土著,俾得安所乐生,原非为该处回户另筹生计。”⑥这里清楚地说明,清朝政府在南疆兴办屯田垦荒,并非为解决维吾尔族农民群众耕地不足的问题,而主要目的是安置内地汉、回等族农民群众。南疆各地官员辑瑞、弈经、开明阿、常清等人,不明这时清朝政府在南疆屯田垦荒的原意,把新垦荒地召集维吾尔族农民耕种,当然得不到清朝政府的支持。
  但是,面对南疆已经兴起的屯田垦荒高潮,清朝政府又不便下令让其全部下马停办,便令伊犁参赞大臣达洪阿赴南疆实地“详细履勘,体察情形,咨商布彦泰会同具奏”。①但是,达洪阿旋上奏“旧疾复发,骤难就痊”,因病无法赴南疆地区勘田。为此,清朝政府又改令这时在伊犁“效力赎罪”的原湖广总督林则徐赴南疆“周历履勘”,②实地勘查各地垦荒种地情况。
  林则徐(1785—1850),字元抚,又字少穆、石麟,晚号竣村老人,福建侯官(今福州市)人。清嘉庆十六年(1811)进士,官至江苏巡抚、两江总督等职。中国近代著名的爱国民族英雄。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任湖广总督,在广州力主严禁鸦片,组织军民抗击英国侵略,旋被清廷错误地革职发遣伊犁“效力赎罪”。道光二十二年(1842)林则徐到达伊犁后,先后协助伊犁将军布彦泰兴修水利,开垦荒地,成绩显著,被布彦泰称赞为“平生所见之人,实无出其右者”,并请求清朝政府对林则徐尽早“弃瑕录用”。③林则徐本以为在捐资修建阿齐乌苏大渠后能重新被起用返回内地,但却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十月接到赴天山南部勘田的谕旨,不得不整理行装,离开伊犁赴天山南部勘田。
  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1845年1月17日),年已花甲的林则徐在三儿聪彝陪伴下,顶风冒雪从伊犁惠远城出发,经果子沟、精河、乌苏,在春节前夕赶到玛纳斯(以下行程,见林则徐《乙巳日记》)。在玛纳斯过完春节后,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正月初六日到达乌鲁木齐。在乌鲁木齐休息10天,过了个少见的元宵节,十六日离乌鲁木齐越达坂城南下。三天后到吐鲁番,首次见到坎儿井(时称“卡井”)。二十五日从吐鲁番出发,经托克逊,于二月初五日到达喀喇沙尔城,与在这里等候、与林则徐同赴南疆各地勘田的办事大臣全庆会合,④开始勘田活动。
  道光二十五年(1845)二月十五日,林则徐一行到达库车,首先进行勘田,“周历四至,逐丈较量,计地六万八千余亩”。①二月二十七日到达阿克苏,稍作休息,直接于二月三十日到乌什勘田,经丈量勘查,“统计其地有十万三千余亩”,这是他们勘田的第二个重点。三月五日,从乌什返回阿克苏进行第三个勘荒点的勘查,“与小汀(全庆字小汀)分东西两边丈量,彝儿乘马带回官引绳而行,每十丈为一标记,至晡时量毕”。全庆、林则徐一行顺此南下,经巴尔楚克、叶尔羌一路奔波,于三月二十八日直抵和阗,勘查南疆垦荒种地的第四个点,在达瓦克、爱提巴什等地连续勘田两天才结束。四月十五日,从和阗折返到达叶尔羌,勘查所属的和尔罕垦荒点,这是第五个勘田点。然后,经英吉沙尔于四月二十四日到达喀什噶尔之汉城疏勒,勘查第六个垦荒点。全庆、林则徐一行旋离开喀什噶尔,不辞劳苦,匆匆赶路,折转东行,经巴尔楚克、阿克苏、拜城、库车于六月初八日抵达库尔勒,进行第七个垦荒点的勘查,“与小汀赴北山根勘丈续垦之地”。至此,林则徐在南疆奔波数月,行程数千公里,克服重重困难,原勘田任务应该说已完成,便直奔哈密准备候旨返回内地。但是,在哈密,林则徐又接到谕旨,命其与全庆一起再勘查伊拉里克新垦地。这样,林则徐不得不又折转西行,经吐鲁番、托克逊到伊拉里克勘田,这便成了林则徐勘田的第八个点。林则徐勘查完伊拉里克新垦地后,又东行到达哈密。在哈密停留期间,还奉命勘查了当地塔里纳沁新垦地的情况。如果加上此处,林则徐在天山南部共勘查了9个新的垦荒点(所谓“南疆八城”的7个点,再加上吐鲁番的伊拉里克和哈密的塔里纳沁)。
  全庆、林则徐一行在天山南部勘查的新垦地,据载:库车68000余亩,乌什103000余亩,阿克苏100000余亩,和阗100000余亩,叶尔羌98000余亩,喀什噶尔83000余亩,库尔勒100000余亩,共68万余亩。②如果再加上吐鲁番的伊拉里克新垦地10万余亩和哈密的塔里纳沁新垦地数万亩,则全庆、林则徐一行在天山南路共勘田约80万亩左右。
  在全庆、林则徐赴上述地区勘田之前,各地所报的荒地多已开垦,有的已准备召集维吾尔族农民垦种。因此,全庆、林则徐勘田的重要作用,不在于他们勘查了多少亩土地,而在于消除了清朝政府对天山南部维吾尔族地区垦荒种地高潮兴起的疑虑,使各地维吾尔族农民垦荒种地得以继续进行下去。如前所述,清朝政府对这一时期天山南路维吾尔族地区兴起的垦荒种地高潮,主要疑虑或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此项荒地是否可以开垦”?二是“该处现在有无民户可以招垦”?三是“其召集回户承种,日后有无流弊”?①
  全庆、林则徐一行在南疆勘田中,“到一城,查一城,将实情呈请将军核奏,绝不敢稍有成见,亦绝不粉饰迎合”,②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将了解到的情况向伊犁将军布彦泰报告,然后上奏清廷,以实地勘查的结果回答了以上三个问题。
  一、关于“此项荒地是否可以开垦”的问题。新疆地广人稀,可垦种荒地甚多,一般只要能引水灌溉,许多荒地都可以开垦耕种。在这之前,各地分散的、小规模的垦荒活动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因此,林则徐一行在勘田中,特别注意各垦田点的水利建设,这在《乙巳日记》和其他有关记载中都可以反映出来:在阿克苏勘田时,“新垦田地之渠即在此,所引爱依柯尔河之水,洌然而清,畅流而去”;在和阗勘田时,“黎明自龙口起,勘量达瓦克……地亩”;在叶尔羌勘田时,“又十里则和尔罕新垦之地,发现水渠形势”,“三十余里至开渠引水之龙口审视水势”;在喀什噶尔勘田时,“三十里至新开地亩之龙口,……是日到后,先勘水势”。③其实,各地官员对此在奏报垦荒情况时都已经奏明,只是清朝政府不怎么相信。事实上,由于在这次垦种活动中各地官员都比较重视水利建设,在垦种之前,组织人力挖渠引水,灌溉已没问题。林则徐一行重新实地勘查后,再进行一次验证,更进一步打消了清朝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疑虑。
  二、关于“该处现在有无民户可以招垦”的问题。如前所述,清朝政府这一时期在南疆,特别是南疆西四城兴办屯田的原意,主要是安置内地“民人”,即汉、回族农民群众垦荒种地,以增强防御力量。喀什噶尔的喀拉赫依、叶尔羌的巴尔楚克两地安置内地“民人”的屯田种地活动虽进行得并不顺利,但清朝政府并没有放弃这方面的努力。因此,当接到阿克苏办事大臣辑瑞在当地召集维吾尔族农民垦荒种地的奏报后,大为不满,以“未经具奏,率即兴工”为由大加训斥,进行议处。④以后,南疆各地又先后奏报,召集维吾尔族农民垦种荒地,清朝政府在命各地暂时停办的同时,再次把辑瑞拿来惩罚示众:“于阿克苏开垦荒地,并未先行查奏,率即兴工,以致回疆各城相率效尤”,严加追究,从原来的“革职留任”加码到“即行革职”。①林则徐一行实地勘查的结果证实,南疆各地开垦的荒地,基本无内地“民户”可以招垦耕种。例如,和阗的“达瓦克新垦地亩……又偏隅中之偏隅,不独民户难以招徕,即有恒产之回民,亦难强致”。②又例如,“叶尔羌所属之霍尔罕地亩……地处偏隅,与回庄杂错,招民承种,即多未便,不若分给回户,转可相安”。③再例如,喀什噶尔的巴依托海新垦地,“毗连回庄,无民可招,不得不酌给回子耕种”。④在道光朝以前,由于路途遥远,特别是清朝政府长期实行的民族隔离政策,内地到南疆种地生产的农民群众很少,这本来是众人皆知的事实,因此要想在南疆一下子召集众多的内地农民群众到新垦地上种地,是不可能的。林则徐一行勘查的结果,不过更证明了这一点。
  三、关于“其召集回户耕种,日后有无流弊”的问题。南疆各地新垦地都在维吾尔族农民群众生活较为集中的地区,即无内地“民人”可以召集认种,便只有召集当地维吾尔族农民群众耕种,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对此,在林则徐勘田之前,各地官员早已奏明,不过清朝政府不相信而已。林则徐勘田后就库车新垦地认种情况在呈文中说:这些地方“距内地甚远,库车尤属褊小,非比伊犁、乌鲁木齐等处,为边外户民众多之区,即比之喀喇沙尔,亦更在千里之遥。虽有内地民人,小本营生,只能只身到此,往来贩运,去往无常。……会蒙拨地给种原为有利可图,但牛具籽种及一切人工资本无从筹措,若向内地转招农民,实系费无所出。……是以伊等不敢承种,亦难转招”。库车在南疆各地是离内地比较近的地区,既然都无法召集“民户”认种,那么,其他更远的地区就更难召集“民户”认种了。在这种情况下,“若不酌给本地回子,地利未免抛荒”。林则徐一行从实际出发说:“是原奏请给回子承种,系为因地制宜起见”,应当批准原各地官员奏请,将新垦地给维吾尔族农民群众耕种。至于说把新垦地给维吾尔族农民群众耕种“日后有无流弊”,这只是清朝政府多余的一种担心。新垦地本来就在维吾尔族地区,又有众多穷苦维吾尔族农民群众无地或少地耕种,把这些地给他们耕种,只能增加社会稳定,哪会有什么“流弊”。以后事实也证明,“赏给新开地亩,渠水畅茂,收获丰盈,穷回籍有恒产,是以皆踊跃愿种”。把这些新垦地给穷苦的维吾尔族农民群众耕种,不但解决了各地因人口增加而造成的耕地不足的矛盾,而且官府也增加了赋税收入,一举两得,根本没什么“流弊”。
  当然,对个别地区的新垦地如果有可能,例如喀什噶尔河西1万多亩新垦地,林则徐实地勘查后认为“与回众尚有界限可分,若将该处地亩设法招民,或不至有不能相安之处”,而主张将该处地召集内地“民户”耕种。①喀喇沙尔离内地较近,维吾尔族农民群众比较少,所新垦地也有1万余亩召集内地“民户”耕种。
  因此,就林则徐一行到天山南部勘田解决的三个问题来说,其实各地官员早已奏明,无须从伊犁派人勘查,之所以要这样做,与前面提到的清朝政府在天山南部垦荒种地上的犹豫不决,甚至自相矛盾的做法有关。林则徐一行不辞劳苦、认真勘查,以及实事求是地向道光皇帝反映情况,打消了道光皇帝的忧虑,使天山南部的垦田工作得以继续进行,功绩是应该肯定的。特别是林则徐不顾年老病体,在被革职流放的逆境中,长途奔波,克服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终于完成使命,这种精神更是永远值得学习的。
  道光二十五年(1845),林则徐一行到南疆勘田,虽然最后肯定了这一时期南疆各地垦田的成绩,并把60余万亩新垦地给维吾尔农民耕种,但是,从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这一时期新疆兴起的屯田垦荒高潮看,由于经费无着及清朝政府在南疆垦荒种地活动中的消极态度,特别是对南疆较早进行垦荒活动的组织者、阿克苏办事大臣辑瑞的一再加码的处分,使这次垦荒种地高潮始终笼罩着阴影,严重地影响着各地,特别是维吾尔地区垦荒种地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也就影响到新疆农业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附注

 《清宣宗实录》卷197,道光十一年九月戊寅。; 《清宣宗实录》卷310,道光十八年五月癸卯。; 《清宣宗实录》卷409,道光二十四年九月丁亥。; 《清宣宗实录》卷410,道光二十四年十月丁酉。; 《清宣宗实录》卷410,道光二十四年十月壬戌。; 《清宣宗实录》卷412,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 《清宣宗实录》卷417,道光二十五年五月己巳。; 《清宣宗实录》卷409,道光二十四年十月丁酉。; 《清宣宗实录》卷410,道光二十四年十月壬戌。; 故宫博物院:《史料旬刊》第37期,“布彦泰片”。; 林则徐时为被革职后“效力赎罪”的“废员”,无权奏事。清朝政府特派全庆同行,商讨勘田具体事宜,上奏朝廷。; 以下引文见林则徐:《乙巳日记》,载《中山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 佚名:《清史列传》卷五十二,“全庆”,在上述各地共勘田689718亩。; 《清宣宗实录》卷410,道光二十四年十月丁酉;道光二十四十月壬戌。; 林则徐:《致李石梧书》,转引自杨国桢《林则徐传》,人民出版社,1981年。; 林则徐:《致李石梧书》,转引自杨国桢《林则徐传》,人民出版社,1981年。; 《清宣宗实录》卷409,道光二十四年九月丁亥。; 《清宣宗实录》卷418,道光二十五年六月癸丑。; 《清宣宗实录》卷419,道光二十五年七月丁丑。; 《清宣宗实录》卷419,道光二十五年七月乙酉。; 《清宣宗实录》卷420,道光二十五年八月癸巳。; 以上引文见华立:《林则徐与南疆屯垦》,载《林则徐在新疆》,新疆人民出版社,1989年。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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