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116
颗粒名称: (三)特点
分类号: F426;F323;TV512
页数: 5
页码: 333-337
摘要: 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新疆兴起的垦荒种地高潮,与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兴起的屯田生产高潮相比,有其较明显的特点。
关键词: 林则徐 天山南 农民群众 清朝政府 维吾尔族

内容

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新疆兴起的垦荒种地高潮,与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兴起的屯田生产高潮相比,有其较明显的特点。
  首先,在垦荒的地区分布上,从以天山北部为主转变为以天山南部为主。如前所述,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由于长期战争的影响,天山北部经济的破坏远比天山南部严重。清朝把统治重心放在天山北部,急需发展天山北部的农业生产以解决大批驻军的粮食供应,为此不惜投入大批人力、物力进行屯田垦荒,不但从内地迁徙各族军民到这里种地生产,而且还从天山南部迁徙维吾尔族农民到伊犁种地纳粮。因此,在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的数十年中,天山北部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大大超过天山南部,很快改变了新疆长期存在的北牧南农的生产格局,形成了天山南北农业生产同时发展的新形势。但是,从乾隆朝后期由内地大规模迁徙各族军民到天山北部屯田生产停止以后,新疆人口的增长基本是依靠自然增殖,各地继续垦荒所依靠的劳动力主要是因人口增加而无地耕种或耕地不足的各族农民群众。到道光时期,如前所述,由于维吾尔族人口的迅速增加,对土地需求的压力大大超过汉、回族农民生产的地区,维吾尔族地区众多“无业贫回”的存在,为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维吾尔族地区垦荒种地提供了大批劳动力(包括伊犁地区的维吾尔族)。据前统计数字可知,在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全疆开垦的120余万亩土地中,维吾尔族农民认垦耕种的约占100万亩左右,而仅南疆维吾尔族农民群众认垦耕种的就在70万亩左右。
  其次,在这次垦荒种地的各族农民群众中,维吾尔族农民群众居大多数。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如前所述,新疆重点开发的地区是天山北部,屯田生产的人也主要是由内地迁徙的汉、回等族军民。但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则不同,由于垦荒种地的重点在天山南部,因此,认垦种地的也多是维吾尔族农民群众。如上所统计,在这一时期开垦的120余万亩土地中,只有乌鲁木齐地区的约13万亩、伊犁地区的3万多亩、巴尔楚克的2万多亩,及其他少量土地由汉、回族农民认垦种植,其余约100万亩土地全部由维吾尔族农民垦种。
  另外,更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垦荒种地高潮中,各地特别重视较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如前所述,新疆地处亚欧大陆中部,干旱少雨,农业全凭引水灌溉。在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的屯田生产中,特别是在重点开发的天山北部各地,为保证农业用水,所垦荒地多在引水比较容易的河道两岸或有泉水涌出的地方。以伊犁地区为例,据《西陲总统事略》卷七载,在绿营屯兵所种土地中,引用泉水灌溉的占一半以上,其他也多引用的是小股山水;在维吾尔族农民所种土地中,一共有13个较为集中的屯田点,而引用“山泉”水进行灌溉的就有10处,引用河水灌溉的只有3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开办屯田初期,荒地较多,时间较紧,人力缺乏,屯田军民自然首先耕种引水容易、易于开垦、当年即有收获的荒地。因此,在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各地屯田垦荒高潮中,很少见到较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记载。
  但是,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新疆重新兴起的垦荒种地高潮所面临的条件,与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屯田垦荒高潮所面临的条件有很大不同。首先,垦荒地点多集中在更为干旱少雨、引水而又比较困难的天山南部;其次,随着耕地面积的扩大,所要开垦的土地多离河道较远、无泉水可以引用;另外,各地农业生产都已有一定基础,并有众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群众等待安置。因此,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要想再开垦较大片的荒地,特别是在天山南部,不兴修较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就不可能成功,而各地经济经过70余年的发展,也已具备了兴修较大型水利工程的能力。
  例如,这一时期伊犁地区开垦的几处荒地,都是首先组织众多的人力、物力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然后才使垦种成功的。在开垦塔什图毕荒地时,“所开渠工,除支渠不计外,实开正渠二万五千七百四十四丈,合计一百四十三里有奇”。①为重新垦种阿齐乌苏荒地而开挖的阿齐乌苏大渠,工程更为浩大,仅林则徐所捐资承建的从喀什河引水的龙口工程,即费“四月有余,除料物不计外,实用工十万有零”,②整个工程耗费人力物力之多、规模之大,在当时是空前的。又例如,为开垦奎屯地区的荒地,也是首先组织人力“挑挖渠道”,筑坝拦水,引用奎屯河水以灌田。③
  这一时期在天山南部垦荒种地中,各地也都是首先组织众多的人力、物力兴修较大的水利工程,以保证屯田的成功。在巴尔楚克汉、回族农民群众屯种的地方,主要是引用喀什噶尔河水和叶尔羌河水灌田。据叶尔羌参赞大臣恩特亨额奏称:“丈量该处渠身,仅三百二十八里有零。其沿渠两岸,查有冲决缺口之处,现已逐段培修,水势甚旺,足资灌溉,并于沿渠紧要处所,派令屯丁搭盖窝铺,分段看守。”④引水渠道长328里,可见此水利工程不小。在和阗开垦所属的达瓦克荒地中,当局也组织维吾尔农民群众“筑坝开渠,修立龙口,将境内玉河(即和田河)水源,顺势导入。复于洋河一带,觅得泉源五十余处,接引入渠,终年皆堪灌注”。①对此项水利工程,道光二十五年(1845)全庆和林则徐等亲自查勘过,有更翔实记载:“所有龙口渠道,就地势之迴环,多系砂碛岗梁,实费人力。其开渠龙口筑大霸一道,长二十丈,高三丈,宽六丈许。龙口两边建筑木栅,办就柳筐。其木栅柳筐内俱装石子,随地势之高下,定渠底之浅深,自八九尺至一二丈不等。浅处开宽,深处收窄,面宽自二、三丈不等。浅处开宽,深处收窄,面宽自二、三丈不等。至龙口建桥一座,桥下即为拦水闸,其外推筑滚水霸。水小则引水入渠,水大则自然浅退。自渠首至渠尾原奏挑挖小渠五道,今就地亩再添挖小渠五道。”②在开垦叶尔羌所属和尔罕荒地时,叶尔羌参赞大臣奕经组织维吾尔农民群众,“挑挖渠道”,接引新垦地“西北之哈拉木扎什水渠、并东南之和色瓦特大渠”之水,工程量也不小。全庆、林则徐后来也亲往查勘,在给清廷的奏报中说:“今诣进水处所,勘得龙口吸溜甚紧,势若建瓴。又诣各处沙梁测量水势,虽缓急稍殊,皆不至有所壅滞。若再施工挑办,并于沙梁冲要处,砌护塊石,拦钉排椿,则沙土自至坍卸入渠,而渠道亦逾刷逾涤,良田足资灌溉。”③在开垦喀喇沙尔所属荒地时,主要是引用开都河水灌田。全庆、林则徐查勘后奏称:“新垦民田,未便仍用回渠之水,应展宽龙口,加工修筑,并别挖大渠一道,即与回渠并排。再于新垦之地,分挖支渠四道,地尾别挖退水渠一道。”④为了加强新修水利设施的管理,当地官员还制定章程四条:“一每年农隙,责令农官里长,率民挑挖渠道,补修坝堤,一北大渠龙口,责令民夫防守,如有漫水刷提,随时抢护;一垦地十万亩之多,上下游多争水利,每渠各设渠长一名,经理水利,以种田之多寡,为用水之等差;每年修防各事,徒委农官里长,难保无弊,应由该处办事大臣派员稽查,仍随时亲往查察,庶可历久无弊。”⑤在开垦伊拉里克荒地时,是从山口引用的大阿拉浑、小阿拉浑两河水。全庆、林则徐查勘后奏称:“此次办理开垦,始将极西之水,导引而东,即在沙石戈壁内凿成大渠,复于板土戈壁多挖支渠,以资灌溉。而龙口之束水石坝,与下游之洩水长渠,一切钜工,均经办竣。”①后来,这里也制定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章程四条,特别是其中掏挖坎儿井(时称“卡井”)并随时进行维护的规定,很有价值。同期,在天山南部其他地区的垦荒中,也总是先“开渠引水”或“开挖渠道”,以保证新垦地的水利灌溉。
  从上述所引大量资料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所兴办的较大型水利工程为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屯田垦荒中所少见,而且兴修水利工程的技术也大大前进了一步。如各地为拦截河水而修建“龙口”工程所采用的技术,在沙漠、戈壁中开挖渠道引水所采用的技术,为保证水利设施的完好而进行管理和维护的技术等,都已达到相当成熟的水平(林则徐本人为当时著名的水利工程行家,赴各地勘查中的指导作用不容忽视,这里不作具体叙述)。总之,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上述各项较大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就没有这一时期垦荒种地高潮的出现。

附注

 《清宣宗实录》卷327,道光十九年十月戊子。; 故宫博物院:《史料旬刊》第37期,“布彦泰片”。; 《清宣宗实录》卷409,道光二十四年九月丙子。; 《清宣宗实录》卷322,道光十九年五月壬子。; 《清宣宗实录》卷419,道光二十五年七月丁丑。; 佚名:《新疆屯田奏稿》,“为遵旨会议具奏事”。; 佚名:《清史列传》卷五十二,“全庆”,中华书局本,1987年。; 佚名:《清史列传》卷五十二,“全庆”,中华书局本,1987年。; 《清宣宗实录》卷428,道光二十六年四月戊戌。; 佚名:《清史列传》卷五十二,“全庆”,中华书局,1987年。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