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喀拉赫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111
颗粒名称: (一)喀拉赫依
分类号: D422;F323;C55
页数: 2
页码: 318-319
摘要: 关于喀拉赫依垦荒种地的情况,道光十二年(1834)二月长龄奏称:“喀什噶尔大营驻扎处所,田地名喀拉赫依,计延袤二百顷有奇,现令已招之五百余人,分认耕种。将来逃散回户归来,即以现存叛产照数拨给。”②同年十月,叶尔羌办事大臣壁昌又奏称:“现派已革同知周廷芬,带领绅商周焕章、杨茂林等,在喀拉赫依地方兴办,倡率商户捐借穷户牛具籽种,筹办尚属妥协。
关键词: 农民群众 清朝政府 维吾尔族 土地上 喀什噶尔

内容

关于喀拉赫依垦荒种地的情况,道光十二年(1834)二月长龄奏称:“喀什噶尔大营驻扎处所,田地名喀拉赫依,计延袤二百顷有奇,现令已招之五百余人,分认耕种。将来逃散回户归来,即以现存叛产照数拨给。”②同年十月,叶尔羌办事大臣壁昌又奏称:“现派已革同知周廷芬,带领绅商周焕章、杨茂林等,在喀拉赫依地方兴办,倡率商户捐借穷户牛具籽种,筹办尚属妥协。”③道光十四年(1834)十一月,负责调查此事的苏清阿再奏称:“喀什噶尔屯田地亩,查系以入官叛产,易换回田,与开荒者不同,现虽依界耕种,并未侵占回田,恐久后不免纠葛。”④道光十五年(1835)七月,西朗阿还奏称:“喀什噶尔新城周围一带之喀拉赫依换回地二百二顷六十二亩零,招集民屯五百户开佃,上年届升科之岁。该屯民等已将道光十四年分应征小麦六百七石零如数交仓。”⑤
  从以上四人奏折中可以看出:喀拉赫依地方在喀什噶尔“新城”,即汉城周围;内地农民群众垦种的土地,不是新开垦的荒地,而是维吾尔族农民原来耕种的旧地,面积有20262亩,这些土地上的维吾尔族农民因战乱而逃散,故土地一时荒废;对后来这些土地上陆续返回的维吾尔族农民,官府在另外的土地上进行安置,因此,内地农民群众在喀拉赫依垦种的土地,只叫“换回地”或“易换回田”;在喀拉赫依认垦土地的“民人”,多是“商户”,直接在地中干活的虽是内地贫苦的农民群众,但他们所需的“牛具籽种”也多是从商户中借贷而来,共有506户;土地二年升科后,采用租佃制交粮,共征小麦607石,如此计算,平均每户种地40亩左右,每户年交小麦1石左右,亩交粮3升左右。
  正因为如此,清朝政府担心喀拉赫依地方汉、回族农民群众的垦荒生产,会侵占邻近的维吾尔族农民的土地,引起民族间的麻烦而不利社会稳定。道光十五年(1835)三月,清朝政府打算撤裁该处屯田,把已在这里种地的“民户”撤到巴尔楚克重新安置,将土地仍交由维吾尔族农民耕种。当地官员闻讯后匆忙行动,未经清朝政府正式批准便擅自裁撤这里的屯田,到六月,“该处屯民,已遣散大半”。清朝政府为此又大为不满,遂改变主意,打算继续保留该处屯田,在上谕中说:“原招民屯,如果依界耕种,日久相安,该处屯田地亩,既免荒废。该屯民等室家聚处,安为世业,既有缓急,究属内地人民,各顾田庐,自知捍卫,于边防亦大有裨益,较之拨给回民,自更妥协。”①但为时已晚,此时仍留在这一地方种地的内地“民人”已不足百名。后来,喀拉赫依内地汉、回族农民种地之事再不见记载,可能不久就停办了。

附注

 《清宣宗实录》卷206,道光十二年二月庚子。; 《清宣宗实录》卷224,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丁卯。; 《清宣宗实录》卷260,道光十四年十月丙子。; 《清宣宗实录》卷269,道光十五年七月戊子。; 《清宣宗实录》卷267,道光十五年六月己酉。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