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兵、民的屯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109
颗粒名称: 一、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兵、民的屯田
分类号: F426;C55;I267
页数: 3
页码: 315-317
摘要: 拉开这一时期南疆地区垦荒种地新高潮序幕的是维吾尔族士兵(时称“回兵”)。
关键词: 那彦成 钱仪吉 维吾尔族 张格尔 喀什噶尔

内容

拉开这一时期南疆地区垦荒种地新高潮序幕的是维吾尔族士兵(时称“回兵”)。
  道光七年(1837)九月,即在平定张格尔第三次入卡作乱刚结束时,御史钱仪吉提出:“此次南路办理善后,非增驻兵丁不足以壮军威。而官兵既多,难尽取给于回部,自应仿照北路,开设屯田。”①钱仪吉在奏折中,具体建议在喀什噶尔附近的大河沿(拐),利用伊犁、乌鲁木齐平定张格尔之乱后留驻当地的军队屯田生产。清朝政府认为钱仪吉的这个建议可行,命时驻喀什噶尔负责平定张格尔之乱的伊犁将军(时任扬威将军)长龄妥议具奏。
  十一月,长龄奏称,在喀什噶尔附近的大河拐可以垦种,以备留驻当地官兵口粮,具体办法是:“来春先令原设回兵先行试垦,如有成效,陆续添设屯兵,以岁获粮石,供支兵饷”,②即先由维吾尔族官兵试垦,如果可行,再增加绿营官兵屯种。据《回疆通志》卷七载:在乾隆五十二年(1787),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明亮于当地召集维吾尔人壮丁500人组成军队,专门维持地方治安。乾隆五十九年(1794),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永保正式上奏清朝政府注册立案,作为常备军保留。这支所谓的“回兵”设总管一人、副总管二人,皆由维吾尔族中四、五品伯克兼任,士兵免交赋税钱粮。长龄所说的“回兵”,即指驻守喀什噶尔的这支维吾尔人军队。
  据次年十月到南疆办理平定张格尔之乱善后事宜的直隶总督、钦差大臣那彦成报告,在喀什噶尔的大河拐地方,“本年春间派发回兵等播种杂粮,均已一律成熟,交纳粮石”。500名维吾尔士兵种地效果还可以,当年即有收获。但那彦成在奏报中又说:“惟防兵专事操练,未便仍派屯田,所有该处空地,著即责成伊萨克广募无业穷回及情愿试垦之人,陆续认种,逐年加增,照额纳粮,以期经久。”③
  从那彦成的奏报看,他并不支持在大河拐利用维吾尔士兵屯田种地。因此,不但钱仪吉提出的利用伊犁、乌鲁木齐驻当地军队屯田生产的建议没有实行,而且长龄所派“回兵”在大河拐屯田生产也没能坚持下去。至于那彦成提出的由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伊萨克召集“无业穷回”等,即贫苦维吾尔农民群众在大河拐继续垦种的建议,旋因浩罕挟持玉素甫入侵南疆,喀什噶尔地区再次发生大规模的动乱,也没有继续办下去。
  从钱仪吉的建议和长龄在大河拐举办的屯田看,都属于“兵屯”的范畴,即利用军队进行生产,这显然与兵屯举办易、见效快的优点有关。但是,在平定张格尔之乱后,浩罕支持下的和卓后裔并不甘心失败,南疆地区,特别是南疆西四城,仍然面临着和卓后裔重新作乱、浩罕入侵的严重威胁,因此增强军事防御力量、稳定当地社会局势仍是头等大事,这是上述兵屯未能举办或未能坚持下去的重要原因。

附注

 《清宣宗实录》卷125,道光七年九月戊申。; 《清宣宗实录》卷130,道光七年十一月戊午。; 《清宣宗实录》卷145,道光八年十月癸未。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