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白银外流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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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091
颗粒名称: (四)白银外流比较严重
分类号: F752;F127;F832
页数: 2
页码: 272-273
摘要: 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由于新疆经济发展长期滞后,经济总量较小,每年的赋税收入很少,根本不足以维持各地驻军和官府的军政活动费用开支。为此,清朝政府每年以“协饷”的名义拨运200余万两白银,以维持新疆正常的军政费用开支。②新疆军民购买生活用品所使用的钱,也主要来自这批“协饷”银两。因此,还在清朝政府治理新疆的第一年,即乾隆二十五年(1760)的八月,面对开始的对外贸易和银两的外流,参赞大臣舒赫德曾奏称:“内地所用银两,携至外藩交易,有发无收,将来恐致耗散。
关键词: 白银外流 对外贸易 清朝政府 舒赫德 那彦成

内容

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由于新疆经济发展长期滞后,经济总量较小,每年的赋税收入很少,根本不足以维持各地驻军和官府的军政活动费用开支。为此,清朝政府每年以“协饷”的名义拨运200余万两白银,以维持新疆正常的军政费用开支。②新疆军民购买生活用品所使用的钱,也主要来自这批“协饷”银两。因此,还在清朝政府治理新疆的第一年,即乾隆二十五年(1760)的八月,面对开始的对外贸易和银两的外流,参赞大臣舒赫德曾奏称:“内地所用银两,携至外藩交易,有发无收,将来恐致耗散。请将绸缎多为解送,较原价酌增运费,则银两亦可渐次收回。”③就已经表示了在对外贸易中白银外流现象的担心。同时,当年的十月,陕甘总督杨应琚也奏称:“准舒赫德移送奏稿内称,有布鲁特、塔什干等回人(即浩罕商人——引者),来阿克苏贸易,欲将所得银两,前赴哈密贸易,因时届秋深,令其转回等语。臣查外藩回人贸易银两,若向内地置办货物,可以渐次收回,甚有裨益。”④
  以后的对外贸易,特别是南疆地区对浩罕等部的贸易情况说明,新疆白银外流的现象长期存在,舒赫德等人的担心并非多余。目前虽然限于资料的缺乏,还无法比较准确地统计出这一时期新疆白银外流的具体数额,但道光八年(1828)那彦成说:“回疆六十余年,岁出兵饷几至数千百万两,虽有买卖,仍携入关者,究属无几。而外夷以皮张等微贱之物,易去者大半。”新疆白银外流的情况确实比较严重。为此,那彦成曾提出,在南疆地区的对外贸易中,“嗣后,贸易各物惟当议定价值,以货易货,永禁内地元宝不许出卡,庶商贩流通,内地精华,仍归内地商民。”①不过,后来因各种原因,那彦成的这一建议并没能认真实行,新疆白银仍然在不断外流,以致新疆虽然每年有大批“协饷”银两从内地运入,但是仍然不断出现“银贵钱贱”的现象。

附注

 清朝拨运新疆的经费,由于大部分用于发放新疆驻军官兵的俸饷,因此这部分钱又称为“协饷”。关于清代新疆“协饷”的供应、使用等情况的翔实叙述,可参见齐清顺:《清代新疆的协饷供应与财政危机》一文,载《新疆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 《清高宗实录》卷681,乾隆二十五年八月乙亥。; 傅恒等:《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八,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丙戌。; 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十七。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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