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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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075
颗粒名称: (三)制钱
分类号: F812;F822;I267
页数: 3
页码: 213-215
摘要: 制钱又称“青钱”,亦称“麻钱”,是清朝时期内地各省区广泛流通使用的一种货币。其金属成分一般为铜六铅四,每枚重约一钱二分,圆形方孔,正面铸各朝年号,如“康熙通宝”、“乾隆通宝”等,背面铸有各铸钱局名。在清朝消灭准噶尔汗国和平定大小和卓叛乱过程中,清军也把内地的制钱带入新疆。
关键词: 宝伊局 银贵钱贱 清朝政府 普尔钱 伊犁将军

内容

制钱又称“青钱”,亦称“麻钱”,是清朝时期内地各省区广泛流通使用的一种货币。其金属成分一般为铜六铅四,每枚重约一钱二分,圆形方孔,正面铸各朝年号,如“康熙通宝”、“乾隆通宝”等,背面铸有各铸钱局名。在清朝消灭准噶尔汗国和平定大小和卓叛乱过程中,清军也把内地的制钱带入新疆。
  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在各地驻军屯田,组织内地各族农民群众移居新疆种地生产,把更多的制钱带入新疆。同时,在清朝政府拨解新疆的协饷中,也有少量制钱,以便新疆军民流通使用。但是,一直到乾隆四十年(1775)在伊犁设局铸钱为止,新疆所流通使用的制钱皆为内地所制造。
  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伊犁成为新疆的军政中心,军民皆需大量制钱以便流通。乾隆三十九年(1774),清朝政府因当地制钱短缺而询问伊犁官员,在当地能否开炉铸钱。伊犁将军舒赫德乘机上奏,提出在伊犁设局铸钱的设想:一、从南疆运铜到伊犁铸钱;二、仿照西安的宝陕局,在铜中按比例掺入铅、锡等金属,制造与内地一样的制钱;三、所铸制钱重一钱二分,每年共铸钱1560余串;所铸制钱用以搭放兵饷和作市面流通。清朝政府同意舒赫德的计划,命在伊犁设局铸钱,“照内地常行制钱,每文一钱二分,用红铜八分四厘,黑铅三分四厘八毫,点锡一厘二毫,督匠试铸”,并命名伊犁钱局为“宝伊局”。但因铜源不足,每年暂定铸“钱九百二十余串”。①
  乾隆四十年(1775),伊犁“宝伊局”筹办完毕,开始铸局。宝伊局由隶属伊犁将军的抚民同知管理,设炉二座。铸钱所需铜,一是由南疆“乌什、喀什噶尔、喀喇沙尔等处运来,铜三千九百斤”,二是伊犁本地组织当地军民采挖铜“六千余斤,铅四千二百余斤,其点锡一百四十斤”。宝伊局所铸制钱,样式与内地所铸制钱一致,圆形方孔,正面铸汉字“乾隆通宝”字样,背面用满、汉文铸“宝伊”字样。所铸钱成色,如前定:“每文重一钱二分,用红铜八分四厘,黑铅三分四厘八毫,点锡一厘二毫”,每年铸钱“九百余串至一千一百余串不等”。乾隆五十七年(1792)后,因伊犁采铜量增加,每年又加铸钱“六百串,共钱一千七百二十二串”。每年铸钱时间按春、秋两季计算,春季为“每年自正月初十日开铸,至五月底”,秋季为“自七月初十日开铸,至十一月底”。钱局每年各项开支共需银460余两,粮食16000余斤,所用银两从每年当地所收租税中报销。所铸钱供当地“搭放兵饷”。②
  如前所述,道光六年(1826),在平定张格尔之乱中,伊犁宝伊局曾用其中一座炉为南疆阿克苏钱局铸造过“新普尔钱”。据彭信成《中国货币史》(该书第八章)中说,伊犁宝伊局铸的“新普尔钱”中有人工掺进去的铅、锡,金属成分为红铜70%,黑铅29%,锡1%。如果此说确实,那么这批“新普尔钱”在颜色上应与南疆阿克苏等局铸的“新普尔钱”不同,而与同期流通的制钱相同。
  道光二十年(1840)四月,伊犁将军奕山奏称:因南疆采铜量减少,因此送往伊犁铸钱的铜也随之减少,只够伊犁钱局春季一季铸钱之用;同时伊犁近年“商贾运集,贸易四通,银两并无雍滞,钱文足资流转”。③十一月,伊犁将军布彦泰进一步奏称:“伊犁铜斤不敷,暂停宝伊局鼓铸”钱文,④得到清朝政府批准。不过,从后来情况看,这次停铸时间并不长,很快即恢复了生产。
  由于新疆流通使用的制钱,包括伊犁宝伊局所铸造的制钱,为全国流通的货币,因此新疆制钱与银两的比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全国金融财政状况好坏的影响。清朝前期财政状况良好,每年赋税收入大于财政支出并略有余存,到乾隆时期库存银最高时达8000余万两。这时银钱的比值一般保持在“制钱千文,合银一两”的水平。但是,进入道光朝后,国内由于财政状况的逐渐恶化和白银大量外流,内地银贵钱贱的现象便越来越严重。到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以英国以首的西方列强利用鸦片对中国进行掠夺性的贸易,白银外流更为严重,平均每年高达约500万两以上,使全国银贵钱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道光十六年(1836)内地每两银易制钱已达“一千二三百文”。到道光十八年(1838)时,每两银易制钱1600余文。不仅如此,制钱的成色也越来越不足,从原来的每串(一千文)约重7斤8两,逐渐下降到每串约为四五斤。至于后来应对财政困难,到处铸大钱,则制钱贬值就更严重了。
  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年,正是清朝处于鼎盛时期的乾隆中期。新疆由于协饷银两充裕,相对制钱又少,因此反而出现一时的“钱贵银贱”的现象,1两银往往只能兑换制钱七八百文。例如,乾隆四十年(1775年)前后,伊犁地区“每银一两换制钱七百”文,①乌鲁木齐、塔城等地“每银一两换制钱八百文,并八百八十文不等”。②到嘉庆时期,特别是到道光时期,由于受内地“银贵钱贱”的影响,新疆制钱与银两的比价也逐渐降下来,一般为每银一两兑制钱1000文左右。这时,内地对新疆协饷的供应基本还能足额,银两比较充足,“银贵钱贱”的现象比同期内地略有缓和。但是,从咸丰朝开始,由于内地对新疆协饷供应的欠额越来越多,银两急剧减少,“银贵钱贱”的问题便突出出来。到同治朝初年,陕甘回民起义爆发,新疆通往内地的道路受阻,加上内地战乱不断,造成新疆协饷断绝和新疆银两来源中断,致使新疆财政危机,许多地方铸大钱以应付困难,最终导致新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财政金融的崩溃。

附注

 格琫额:《伊江汇览》,“钱法”。; 祁韵士:《西陲总统事略》卷八,“钱法”。; 《清宣宗实录》卷333,道光二十年四月甲申。; 《清宣宗实录》卷341,道光二十年十一月甲寅。; 格琫额:《伊江汇览》,“钱法”。; 永保:《塔尔巴哈台事宜》卷一,“钱法”。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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