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铜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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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053
颗粒名称: 二、铜矿
分类号: F822;F832;F426
页数: 3
页码: 170-172
摘要: 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为了保持货币的正常流通,在新疆的一些地区设立“铜厂”,组织各族军民开矿炼铜,铸造钱币。
关键词: 清朝政府 普尔钱 叶尔羌 阿克苏 维吾尔人

内容

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为了保持货币的正常流通,在新疆的一些地区设立“铜厂”,组织各族军民开矿炼铜,铸造钱币。
  在维吾尔人集中居住的南疆地区,于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之前就已经流通着一种以红铜为主铸造的“普尔钱”。这种钱币仅仅在南疆的托克逊以西的维吾尔人地区流通,是一种地方货币。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在南疆地区的叶尔羌、阿克苏、乌什等地先后重铸“新普尔钱”,仍然在南疆托克逊以西的维吾尔人地区流通,需要数量较多的红铜,于是便组织铜矿比较丰富的阿克苏、库车、叶尔羌等地区的当地军民采铜冶炼。
  1.阿克苏铜厂。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便立即利用回收的“旧普尔钱”及军营中的铜炮在叶尔羌开炉铸造“新普尔钱”。但二者铜源有限,远远无法满足铸造“新普尔钱”对红铜的需要。次年十一月,舒赫德奏称:“阿克苏等城出产红铜。现据该伯克等恳请设炉铸钱,流通行使”,并请由陕甘总督派人携带模具前来,帮助铸钱。清朝政府在随后的上谕中说:“钱文为回民日用所必需,自应照叶尔羌例,一体鼓铸。著传谕杨应琚,即查照上年之例,速行妥办,派员送往。”①随后,新疆当局在阿克苏开办“铜厂”,派绿营官兵300名与部分维吾尔群众采矿炼铜。不久,阿克苏当局把采铜的维吾尔群众从铜厂撤出,铜厂的工作完全由绿营官兵承担,每年开采炼铜约16000余斤。
  道光九年(1829),阿克苏办事大臣长清奏称:阿克苏铜厂“近来铜苗不甚丰旺,兵丁采办维艰”,决定把原来采铜的“兵丁三百名,概行裁撤”,停办该铜厂。但与此同时,长清又在当时属阿克苏办事大臣管属的赛哩木、拜城两地开办新的铜厂,由两地的维吾尔群众开采炼铜,“自道光十年为始,所有赛哩木、拜城回户,准免征粮二千六百八十九石零,折交铜一万六千二百斤。……选派五、六品伯克二员,专司铜厂事务,并著随时差委员弁,认真稽查”。②
  2.库车铜厂。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即在库车设立“铜厂”,组织当地的维吾尔人开矿炼铜。三十一年(1766),库车办事大臣鄂宝奏称:“库车、沙雅尔二城回人应交铜斤,向例轮年派采,往往托故推诿。请嗣后不必轮办,每年库车派四十名,沙雅尔派二十名,免其应纳官粮,专令常川采办,酌给钱文,以为置办衣服、修理采铜器具之用,并拨给驴只,库车八、沙雅尔四,令其驮载铜斤。”①清朝政府批准了鄂宝的奏请。据《西域图志》载:库车“额征红铜七百二十九斤十两”;沙雅尔“额征红铜三百五十八斤十两五钱”。②稍后成书的《回疆通志》载:“库车回民每年交红铜七百二十九斤二两,沙雅尔回民每年交红铜三百五十八斤十两五钱,二共交铜一千八十八斤四两五钱。”③
  3.叶尔羌铜厂。咸丰九年(1859),喀什噶尔办事大臣裕瑞奏报:“叶尔羌库库雅尔、桑珠二庄地方,向系开设铜厂,令众回子刨挖交铜,将一切粮赋差徭豁免。库库雅尔庄每月交铜一千二百斤,桑珠庄每月交铜五百零七斤。”随后在清朝政府的上谕中又说:“该回子等采挖铜厂,交纳铜斤,历有年所。”④可见该铜厂已经存在多年,而且年产铜2000余斤,规模不小。
  4.喀喇沙尔铜厂。据《回疆通志》载:当时属喀喇沙尔办事大臣管属的库尔勒、布古尔两个地方的维吾尔人中,都设有“七品挖铜伯克一员”。其中库尔勒每年要“交伊犁春分红铜一百斤,交阿克苏春、秋二季分红铜四百七十斤”;布古尔每年“交伊犁春季分红铜一百斤,交阿克苏春、秋二季分红铜二百三十五斤”。⑤
  5.伊犁铜厂。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治理新疆之后,与同期内地一些省区一样,在新疆实行银、钱并用的货币政策,大额开支以银两计算,小额流通则使用制钱。如前所述,在南疆的托克逊以西的维吾尔人集中生活的地区,铸造“新普尔钱”进行流通。但在北疆地区及南疆的哈密、吐鲁番地区,则通用与内地一样的“制钱”。制钱(当时亦称“铜钱”)主要成分仍然是铜,但比“新普尔钱”含铜量低,内部成分中铅、锡的含量较高,因此颜色略呈青色,故又称“青钱”。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年,新疆流通的制钱,主要从内地运来。为此,清朝政府决定在伊犁设局铸造制钱。
  乾隆四十年(1775),伊犁将军伊勒图奏准,在伊犁设立“宝伊局”,开炉铸造制钱,所需铜等原料,一方面由南疆办运,一方面在当地组织人员开采冶炼。次年,在伊犁的哈尔海图地方(又称哈尔罕图山)设立铜厂,派废员二人管理,带人开矿炼铜,每年“获铜二三千斤至五六千斤不等”。五十六年(1791),伊犁将军保宁因哈尔海图地方的铜矿生产遇到困难,又派人在哈什地方另外开采新矿,每月可以增加产量五六百斤。次年,伊犁将军保宁奏称,“伊犁铜斤于哈什开采以来,每年收获七千余斤”。到嘉庆六年(1801),伊犁当局又把“铜厂”由哈什地方转移到“巴彦岱呼巴海地方(俗称三道河)开矿采挖”。①后来,伊犁铜厂的年产量长期保持在6000余斤的水平上。

附注

 《清高宗实录》卷642,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癸卯。; 《清宣宗实录》卷156,道光九年五月丁巳。; 《清高宗实录》卷755,乾隆三十一年二月丁卯。这时的沙雅尔,属库车办事大臣管属。; 傅恒等:《西域图志》卷三十四。; 和瑛:《回疆通志》卷十,“库车”。这里的数字记载可能有误,原文如此,仅供参考。; 《清文宗实录》卷293,咸丰九年九月癸酉。该铜厂在乾隆、嘉庆年间成书的《西域图志》《西域地理图说》《回疆志》《回疆通志》等书中都没有记载,而这里又说是该铜厂“历有年所”,因此此铜厂与以上各铜厂相比,应该开办比较晚,可能是在道光年间所开办。另外在清朝治理新疆后期,在南疆地区的喀什、焉耆等地,也开办了一些铜厂,组织当地群众开矿炼铜,但这已不在本书研究叙述范围了。; 和瑛:《回疆通志》卷十,“喀喇沙尔”。; 松筠:《新疆识略》卷九,“铜厂”。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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