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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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052
颗粒名称: 一、铁矿
分类号: I267;G634;F426
页数: 2
页码: 168-169
摘要: 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在北疆各地组织内地军民开展大规模的屯田生产,需要各种农具,初期主要从内地置办运送,成本过高,后来便在新疆开展屯田的乌鲁木齐、伊犁等地设立“铁厂”,组织各族军民采矿炼铁。
关键词: 乌鲁木齐地区 清朝政府 伊犁地区 乌鲁木齐 维吾尔

内容

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在北疆各地组织内地军民开展大规模的屯田生产,需要各种农具,初期主要从内地置办运送,成本过高,后来便在新疆开展屯田的乌鲁木齐、伊犁等地设立“铁厂”,组织各族军民采矿炼铁。
  1.乌鲁木齐铁厂。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首先在屯田开办较早的乌鲁木齐地区设厂炼铁,制造各种农具。乾隆二十七年(1762)五月,乌鲁木齐办事侍郎旌额理等奏称:“查乌鲁木齐屯田农具,皆由内地运送,未免繁费。访之旧厄鲁特,闻喀喇巴勒噶逊、昌吉河源等处,向曾产铁。随饬吐鲁番公素赉璊,派回人采铁砂百余斤试铸,尚可供用。但伊等仅能熔铸犁铧,锤炼刀镰等器,未为熟悉。因行文杨应琚,调取匠役数名前来制造。俟屯田兵丁等熟悉后,即行发回。”①随后,乌鲁木齐当局在当地设立“铁厂”,有炼炉5座,派屯田兵丁挖矿冶铁,并随内地工匠学习打造农具。到乾隆三十年(1765),此“铁厂”年生产“荒生铁”已经达到57000余斤。②据乾隆三十三年(1768)发遣到乌鲁木齐的纪昀在《乌鲁木齐杂诗》中记载:“铁厂在城北二十里,役兵八十人采炼。然石性绝重,每生铁一百斤,仅炼得熟铁十三斤。”③乾隆三十八年(1773),经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奏准,派遣在当地服役的遣犯200名口,以150名挖矿炼铁,以另外50名种地交粮,解决其吃饭问题。规定挖矿遣犯每名每天交“荒生铁二斤”,每年约生产“荒生铁”11万余斤。为了保证“铁厂”的经费来源,乌鲁木齐当局鼓励在当地服役的废员、遣犯“捐输”,可以减免刑期。到乾隆六十年(1795)时,除已经拨付使用的以外,该“铁厂”库存“荒生铁一百一十万三千二十三斤,内现存州库熟铁七万八百余斤,抵荒生铁四十七万余斤”。④到嘉庆十二年(1807)前后,该“铁厂”每月仍“出生荒铁四千八百斤,一年可得生荒铁五万七千余斤,生、熟铁器均能铸造”。⑤在乌鲁木齐“铁厂”运行期间,对于保证当地屯田军民生产、生活中铁器制造原料的供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2.伊犁铁厂。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伊犁地区是这一时期另一个重点开发屯田地区之一,先后从南疆调6000余户维吾尔农民群众到这里种地服役。乾隆三十八年(1773),伊犁将军舒赫德奏称:“伊犁种地回子应用耕作器具,于各处买旧铁器制造。数年以来,采买造尽,因派回子在伊犁河南山索果尔地方采挖生铁,锻炼应用。请于阿克苏移调熟悉采铁回子三十户,以资采挖。”⑥后来,由于用铁量增加,伊犁地区又加派30户维吾尔群众专门从事采矿炼铁。与此同时,伊犁当局还派外委一名率20名绿营士兵到崆郭罗地方采矿炼铁。这时,伊犁地区专门用于采矿炼铁的军民共计有80人(维吾尔以一户一人计),“铁厂”规模比乌鲁木齐要小。

附注

 《清高宗实录》卷661,乾隆二十七年五月壬子。; 和瑛:《三州辑略》卷九,“铁厂”。; 纪昀:《乌鲁木齐杂诗》,“物产”。; 永保:《乌鲁木齐事宜》,“铁厂”。; 和瑛:《三州辑略》卷九,“物产门”。; 松筠等:《新疆识略》卷九,“铁厂”。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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