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旗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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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037
颗粒名称: (三)八旗屯田
分类号: F323;F326;F426
页数: 11
页码: 78-88
摘要: 清朝政府治理后在新疆举办的八旗官兵屯田(史称“旗屯”),都集中在伊犁地区,主要是指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四营官兵的屯田和满营利用“闲散余丁”进行的屯田。
关键词: 清朝政府 察哈尔营 厄鲁特营 锡伯营 惠远城

内容

清朝政府治理后在新疆举办的八旗官兵屯田(史称“旗屯”),都集中在伊犁地区,主要是指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四营官兵的屯田和满营利用“闲散余丁”进行的屯田。
  清代八旗兵与绿营兵一样,同为国家常备兵,但地位高于绿营,不但俸饷待遇较优厚,而且一般不进行生产和服杂役。早期八旗制度是兵民合一的组织,在清朝入主北京前已经形成。军队按旗帜的颜色和式样,分为黄、白、红、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个部分,共“八旗”,每旗设都统和副都统管理,以下设有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员,逐级管理。随着清朝治理地区的扩大和军队民族成分的增加,在原有满族八旗的基础上,又先后增设了汉军八旗、蒙古八旗以及其他民族的八旗军队。例如新疆的锡伯营、索伦营、察哈尔营、厄鲁特营,即是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根据军队民族成分组成的八旗军队。
  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伊犁不但是我国西北边疆的战略要地,而且是总统天山南北事务的将军驻地,是当时新疆的政治、军事中心。为了加强这一地区的防御力量,从乾隆二十九年(1764)至三十六年(1771),清朝政府从内地各省区把满、锡伯、达斡尔、蒙古等族官兵携带家眷迁居伊犁,按照八旗营制设官管理。除满营驻扎惠远、惠宁两城,专事训练守御外,其他各族官兵分别编为锡伯营、索伦营、察哈尔营、厄鲁特营,分驻伊犁各地。锡伯等四营官兵虽然按八旗制度管理,但待遇不仅与满族官兵不同,而且与绿营官兵也不同,官兵除发给俸饷银外,既没有本色口粮,也没有盐菜马乾银两,所需口粮必须由自己解决。①因此,四营官兵便平时种地屯田、牧养牲畜,战时出兵打仗,成为开发伊犁地区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
  1.锡伯营。
  锡伯营官兵千余人(连同家眷共4000余人)从我国东北经过艰难跋涉,于乾隆三十年(1765)到达伊犁。次年,清朝政府把其安置在伊犁河南岸的察布查尔地区屯田。这里土地肥沃,地广人稀,准噶尔汗国控制时期曾是重点农业区之一。锡伯族官兵在东北时,“与民杂居城寨,仅以务农为生”,②对农业生产有较丰富的经验,因此在伊犁从事屯田生产的各旗营中,锡伯营成绩最为显著。
  乾隆三十一年(1766),锡伯营移居伊犁河南岸后,首先疏通了当地旧有的绰豁尔渠,引水垦种了1万多亩荒地。以后,又接引山泉,扩大耕地,很快解决了本身的吃粮问题。到嘉庆初年,经过30余年的发展,锡伯营总人口增长了近一倍,①原有耕地不敷耕种,锡伯营总管图伯特带领本营军民,在旧渠之南另挖新渠,引伊犁河水,扩大耕地。这项工程于嘉庆七年(1802)动工,经6年努力,于嘉庆十三年(1808)完工通水。这条渠东西长约100公里,宽4米,深3米多,是伊犁地区第一条直接引用伊犁河水灌田的大渠,使锡伯营屯田面积一下子增加了8万亩。此渠因为锡伯营开挖,故时叫锡伯渠,又因此渠在察布查尔山口接引伊犁河水,故亦叫察布查尔大渠。徐松在《西域水道记》中对锡伯营的举动曾称赞说:“既浚新渠,辟田千顷,遂大丰殖,雄视诸部,郑白之沃,不足云也。”②
  锡伯营屯田成绩显著,从整体上来说完全做到了自耕自食。“锡伯营八旗,八佐领分为八屯,镶黄、正白二旗驻豁吉格尔,正红旗驻巴图蒙柯,引用泉水灌溉;镶白旗驻绰豁罗,正黄旗移驻塔什布拉克,镶红旗移驻额尔格移托罗海,正蓝旗移驻绰豁罗之东,镶蓝旗移驻绰豁罗之西,俱引用河水灌溉。”③锡伯营每旗(牛录)住一处,周围筑有寨墙,形成一个寨堡。在锡伯营内部,实行“旗地制”,土地公有,由设在每旗的旗下档房统一管理,官兵按职位高低分配土地:总管480亩,副总管360亩,佐领240亩,防御180亩,骁骑校120亩,披甲(士兵)60亩。官兵分得的土地不得随意买卖转让。各级官员分到的土地,往往并非自己耕种,而是由手下的士兵或跟役代种,收入则完全归各级官员所有。在这种“旗地制”的形式下,广大下层士兵群众不但要耕种自己的份地养家,还要为各级官员无偿服役种地,人身受军队纪律约束,无行动自由,④因此,在锡伯营内部,阶级剥削和压迫仍然比较严重。
  但是,由于锡伯营生产的粮食无需向国家缴纳,完全自用,再加上广大官兵有一定的俸饷收入,①官兵执行任务时还有少许补贴(盐菜银),广大官兵的子弟家眷帮助种地和“养鸡畜豚”,及从事其他有助于生计的生产,因此,就锡伯营整体来说,收入还是比较多的。在锡伯营人口迅速增长的情况下,一直没有发生所谓“生计”问题也说明了这一点。锡伯营屯田生产的经验,曾得到清朝政府的肯定。嘉庆九年(1804)伊犁将军松筠说:“查锡伯营向无官给口粮米面,均系自耕自食,现在生计有资,迥无两满营拮据之况”,要伊犁的满营“照锡伯营八旗屯种之制,按名分给地亩,各令自耕自食”。②
  2.索伦营。
  清代新疆的索伦营又称索伦达虎尔营,包括索伦、达虎尔(即今达斡尔、鄂温克族)两部分官兵,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东北黑龙江流域携眷移驻伊犁。三十二年(1767),清朝政府将其官兵1018名编为八旗,安置在伊犁河以北的霍尔果斯河附近及以西地区,内设总管1人、副总管1人、佐领8人、骁骑校8人、领催32人进行管理。据《西陲总统事略》载:“索伦营八旗,八佐领分左右翼,左翼屯田,引阿里木图河水灌溉;右翼屯田,引图尔根河水灌溉。”③《西陲要略》也说:“索伦在奎屯、萨玛尔地方游牧,种地自食;达虎尔在霍尔果斯一带地方建盖房屋居住,种地自食。”④
  索伦营虽与锡伯营一样,土地属旗公有,自种自食,官兵按职位高低分配土地,但屯田效果长期比锡伯营差,屯田总面积要少得多。首先,索伦营官兵原住东北白山黑水之间,以狩猎为生,兼营农业,迁居伊犁地区后,生活环境发生很大变化,改为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其转变需要一个过程。而锡伯营官兵到伊犁地区进行农业生产,由于与原在东北沈阳地区环境相差不大,重操旧业,可以立即见效。其次,索伦营移居伊犁后,长期水土不服,疾病瘟疫不断,造成人口增长缓慢,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新疆地广人稀,可耕地甚多,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人口增长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最有力杠杆。乾隆二十九年(1764)和三十年(1765)索伦、锡伯两营迁居伊犁时,两营官兵人数基本相等,总人口都在4000余人。但到乾隆五十七年(1792)时,锡伯营人口增加到“七千三百九十二名口”,索伦营总人口则是“四千零五十七名口”,经过近30年的发展,锡伯营人口增加近一倍,而索伦营人口几乎没有增加。嘉庆二年(1797),索伦营天花病流行,又造成不少人口死亡,兵员不足,为此清朝政府从锡伯营抽调160户补充该营。索伦营人口增殖停滞不前,致使“差多人少”,官兵负担沉重,屯田生产更无法进行。对此,伊犁将军保宁奏称:“伊犁索伦爱曼人口增长向来不佳,竟有绝裔之户,以前挑选披甲,即稍难选得强壮闲散成丁。不料去年(嘉庆二年)出天花,该爱曼闲散幼丁亏损近四百人,现剩闲散丁甚少,亦皆年幼。是故,今挑选披甲,竟不得年力精壮者矣。”①为解决索伦营种地人力的不足,清朝政府给该营调拨部分为奴遣犯“帮种地亩”。②但是,这些为奴遣犯许多并非农家出身,再加上种地又是被强制进行,生产积极性不高,屯田种地效果自然也不会好。另外,索伦营历任总管等官员组织管理不善,没有出现像锡伯营总管图伯特那样重视农业生产的领导人,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3.察哈尔营。
  察哈尔为蒙古族一部,原在河北张家口外游牧。乾隆二十八年(1763)至二十九年(1764)被清朝政府命令集体携眷移居新疆,安置在伊犁地区的“博罗塔拉、哈布塔海、赛里木诺尔一带地方游牧,种地自食”(今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③乾隆三十二年(1767),察哈尔营被编为八旗(俗称“八个苏木”),“一千八百户”分左右两翼,“设总管、副总管各二员,佐领、骁骑校各十六员,七品顶戴领催六十四名”等官员进行管理。④
  察哈尔营蒙古官兵,在河北张家口外时以游牧为主。迁居伊犁后,清朝政府命其驻扎适合游牧的博尔塔拉地区,仍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牧养官方拨给的马、牛、羊、驼等牲畜。但为了解决本营官兵粮食需用,察哈尔营也进行屯田生产。在他们移居伊犁之初,清朝政府在上谕中即说:“此项察哈尔……兵丁,除牧养牲只外,尤当以耕种为业。今既迁移安插,自应代伊等筹画生计,所有新到各户口,俱令其实力开垦。”⑤相比之下,粮食生产要比牲畜生产的周期短、见效快,因此察哈尔官兵移居伊犁时,由于牲畜不足,清朝政府命该营进行屯田种地,以尽快解决口粮问题。据《西陲总统事略》载:“察哈尔营八旗,分左右翼,屯田皆依博罗塔拉河岸,河北之田多引山泉,河南之田引用河水灌溉。”①屯田初期,每年共派160名士兵种地。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时,增派80名,每年有240人种地。另外,每年换防到塔尔巴哈台驻扎的士兵,也在当地屯田生产。每年生产的粮食,除留种子外,均按人头发放,②对缓解本营口粮困难起了一定作用。
  但总的来说,察哈尔营中的农业生产发展比较缓慢。该营在河北张家口外时原以游牧为主,迁居伊犁博尔塔拉后改为屯田种地,很多人很难一下子适应。其次,清朝政府后来不断把大批牲畜交该营牧养,也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屯田生产。清朝政府为了恢复和发展新疆的畜牧业,在各地兴办不少牧厂。伊犁各牧厂的牲畜“皆酌交与察哈尔、厄鲁特牧放”。其中仅察哈尔营牧养的牲畜有:马10447匹,羊94548只,牛2097只,驼50只,共计107142匹只,平均每户牧养58匹只以上。③他们牧养的牲畜每年孳生部分,除按规定上交外,多余部分可以自己留用。这样,一方面加重了该营官兵的负担,使他们无力进行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又可以从牧养的牲畜中得到一部分生活资料,也没必要去发展更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另外,察哈尔营人口增长缓慢,没有因人口增长而产生的“生计”方面的压力,也是使他们没有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原因。乾隆二十九年(1764)该营移居伊犁时,共有1800户。到乾隆四十年(1775)时,该营人口为“一千八百三十六户,计大小五千五百四十八名口”,④10年中人口几乎没增加。结果该营“闲散幼丁甚少,不能挑补甲缺”,清朝政府不得不从厄鲁特营三次调拨420户补充人口。一直到咸丰年间,察哈尔营人口才达到“一万零五十九名口”,⑤80余年人口增长才将近一倍。相比之下,锡伯营人口增长一倍只用了不到30年时间。
  4.厄鲁特营。
  厄鲁特在明朝及清朝初年又写作瓦剌或卫拉特,为蒙古族的一部分。清代新疆的厄鲁特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乾隆二十九年(1764)从热河移居伊犁的原厄鲁特达什达瓦部;二是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收容的在清朝平定阿睦尔撒纳叛乱中逃散流亡陆续归返伊犁的原厄鲁特各部残众。前者编为上三旗,称为左翼,有官兵500余名;后者编为下五旗,称为右翼,有官兵700余名。他们均被清朝政府安置在伊犁河上游的今昭苏、特克斯、新源、巩留等地游牧生活。
  厄鲁特营官兵,原皆以游牧为主。乾隆三十二年(1767)前后被清朝政府编为八旗安置后,因久经战乱,牲畜缺少,便开展屯田生产,以农补牧,解决吃粮问题。二十七年(1762)迁移之初,清朝政府在上谕中即说:“厄鲁特兵丁,除牧养牲只外,尤当以耕种为业。……所有新疆各户口,俱令其实力开垦。”①二十八年(1763),伊犁将军明瑞在奏折中称:“伊犁屯田之厄鲁特,已给籽种二百三十石。”如果以当时普遍实行的亩播籽种一斗估算,那么这年厄鲁特营至少开垦耕种2300亩土地。为了保证该营的生活和屯田生产,清朝政府特命明瑞“来年播种之时,照常官为给发”籽种,②不从厄鲁特营收获的粮食中扣留籽种。据《西陲总统事略》载:“厄鲁特营上三旗六佐领屯田四处,曰敦达察罕乌苏,曰怀图察罕乌苏,曰特尔莫图,曰塔尔哈木,引用其地之水灌溉;下五旗十四佐领屯田十六处,曰昌曼,曰哈什,曰春稽布拉克,曰苏布台,曰浑多菜,曰衮佐特哈,曰库尔库垒,曰呢勒哈,曰大济尔噶朗,曰筭珠图,曰特勒克,曰明布拉克,曰特古斯塔柳,曰沙拉博果沁,曰巴哈拉克,曰弩楚衮,各引用其地水灌溉。”③从厄鲁特营上述屯田地点的分布来看,屯田范围比较广,屯田亩数虽因缺少资料无法统计,但其屯田规模看来已相当可观。
  厄鲁特营中的农业生产发展虽然比不上以农业为主的锡伯营,但与同以畜牧业为主的察哈尔营相比,其规模要大些则是无疑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与厄鲁特营人口增长高于察哈尔营人口增长有关。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由于不断有逃亡失散的原厄鲁特部众从哈萨克、布鲁特(今柯尔克孜)等部落中返回伊犁,使厄鲁特营人口迅速增加。到乾隆四十年(1775)时,该营“官兵闲散凡三千五百一十六户,计大小一万七百三十七名口”,④在10余年中人口增长一倍以上。因此,清朝政府把该营420户调拨给察哈尔营补充人口,原来还有部分官兵调往塔尔巴哈台居住。乾隆四十年(1775)以后,厄鲁特营再很少从外界补充人口,人口的增加基本是靠本身人口的增殖。到咸丰年间,该营有“官兵家口共二万二千七百二十九名口”,①近80年中人口增长一倍多,而同期察哈尔营人口增长不到一倍。
  5.满营。
  乾隆二十九年(1764)至三十一年(1766),清朝政府从内地热河、凉州、庄浪等地迁移满族(包括少数蒙古族)官兵4370名携带家眷到伊犁,安置在将军驻地惠远城。乾隆三十五年(1770)至三十六年(1771),清朝政府又从西安等地迁移满族(包括少数蒙古族)官兵2204名携带家眷到伊犁,安置在惠远城东北30余公里的惠宁城(八彦岱)。二城满营迁居伊犁地区后,各重新编为八旗,分别设领队大臣、协领、佐领、骁骑校等官职管理。二城满营官兵平时进行训练、巡边、驻防,并不进行生产。
  按清朝定制,“八旗皆以国力眷养之”,②满营官兵既有俸饷,又有本色口粮,“所得钱粮马干等项”不但比绿营官兵多,而且比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等营官兵也多,生计本无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满营人口增加,而根据清朝的规定,满营官兵数额则不能随意增加,官兵俸饷口粮有一定定数,滋生多余的人口又不能像其他营一样自谋生路,结果只能使每名官兵养活的人数越来越多,大批新增人口的生活问题无法解决,这就是所谓的“八旗生计”问题。这个问题全国存在,新疆同样存在。
  《伊江汇览》一书说:“各营官兵之移驻伊犁也,原来户籍,载在档册,今已十余载矣。生齿日繁,添丁增户,岁岁有之。”③据载,乾隆四十年(1775)时,惠远城满营官兵共4368户,18369人,平均户有人口约4.25人;惠宁城满营官兵共2 216户,8723人,平均户有人口约3.94人。到乾隆五十年(1785)时,惠远城满营总人口达22274人,惠宁城满营总人口达12458人。不到10年,前者增加人口3905人,后者增加人口3735人。④到嘉庆七年(1802)伊犁满营屯田时,时间又过了17年,二城满营增加人口的具体数字虽无准确统计,但由于人口基数增多,增长更快则是无疑的。照此估算,到嘉庆七年(1802)时,惠远城满营总人口已达近3万人,惠宁城满营总人口已达2万人,这样,平均每名官兵至少要养活7.5人。据松筠说:满营官兵下级官员及一般士兵“每月每员名例支口粮米面一百四十余斤”。如果按这时每户有7.5人计算,平均每人每月口粮米面不足20斤,当然“不敷养赡”了。①
  乾隆五十五年(1790),伊犁将军保宁就向清廷上奏反映伊犁满营因“驻兵年久,生齿日繁”而生计困难的问题。②清朝政府除增加少数兵丁名额以缓解这一矛盾外,还提出在伊犁“按名分给伊等地亩,令其雇人耕种,即以取得租息养赡,用资生计”的办法来解决满营官兵的生计问题。③但因种种原因,清朝政府当时提出的这一办法并未实施。
  嘉庆七年(1802),因伊犁满营生计问题更为严重,时任伊犁将军的松筠重提这一问题。松筠虽给满营划分土地,但不是如前所提的“雇人耕种”,而是令满营派“闲散余丁”,即没有在军营当兵的男性青壮年自己耕种。当年,惠远、惠宁两城满营“闲散余丁”360名分地试种,虽因时令过晚,但收获量仍在10分以上,初见成效。松筠派人随后整修水利,调拨耕畜,购置农具,屯田很快大见成效,共垦种地14处,约12万亩,分授伊犁满营耕种。具体情况如下:
  惠远城满营:“惠远城东南红柳湾一带旗屯,引用伊犁河、通惠渠水灌溉,分授镶白旗五佐领耕种;惠远城东北沿山一带旗屯,引用乌哈尔里克泉水灌溉,分授正黄旗五佐领耕种;惠远城东北水泉子一带旗屯,引用乌哈尔里克泉水灌溉,分授正蓝旗五佐领耕种;惠远城新北屯旗地,引用乌哈尔里克泉水灌溉,分授镶黄旗五佐领耕种;惠远城东、通惠渠迤北一带旗屯,引用乌哈尔里克泉水灌溉,分授正白旗五佐领耕种;惠远城东分水闸迤北一带旗屯,引用乌哈尔里克泉水灌溉,分授镶蓝旗五佐领耕种;惠远城西北一棵树西南一带旗屯,引用塔尔奇上游草湖泉水灌溉,分授正红旗五佐领耕种;惠远城西北一棵树一带旗屯,引用塔尔奇上游草湖泉水灌溉,分授镶红旗五佐领耕种,其内第三佐领地亩兼用乌哈尔里克渠水;惠远城东旗屯稻田,引用通惠渠伊犁河水灌溉,为八旗公田;惠远城稻田迤东七里沟,即阿齐乌苏旗屯,引用阿里木图沟泉水并辟里沁之新开渠水灌溉,为八旗公田。”
  惠宁城满营:“惠宁城东旗屯,引用辟里沁新开渠水灌溉,分授正黄、正红两旗四佐领耕种;惠宁城东旗屯,引用辟里沁新开渠水灌溉,分授镶黄、正白两旗四佐领耕种;惠宁城东旗屯,引用辟里沁新开渠水灌溉,分授镶红、镶蓝两旗四佐领耕种;惠宁城北旗屯,引用磨霍图泉水灌溉,分授镶白、正蓝两旗四佐领耕种;惠宁城西北旗屯,引用阿里木图沟泉水灌溉,为八旗公田。”①
  由于满洲八旗官兵在清代军队中的特殊地位,因此上述伊犁地区的满营屯田,带有明显的福利补贴物质。清朝政府组织他们屯田生产,并非为了增加国库收入,而只是作为缓解其生活困难的一种办法。这种屯田目的,决定了满营的屯田既不同于要求其向国库交一定粮食的当地绿营官兵屯田,也不同于要求其“自耕自食”的当地锡伯营等其他八旗官兵屯田。
  首先,满营屯田生产的人员不是官兵本人,而是他们的子弟和本营的闲散人员。清朝政府在上谕中说:“新疆重地,武备最为紧要,此项地亩只可交闲散余丁代为耕种,不当令官兵亲身力作,有妨操练。”
  其次,满营屯田所需的耕畜农具等,主要由本营自行筹办。耕畜先由官方“赏借”,其实是无偿提供,但例毙后不再补充,由本营开设的官铺所得息银内拨钱购买。农具、籽种全部由官铺息银中拨钱购买,官府不无偿提供。
  另外,满营生产的粮食虽全部留本营食用,不必上交国库,但也不是按每个参加生产者劳动的多少分配,而是“由各旗自行分赡鳏寡孤独及贫乏各户,由将军衙门查核”,或是将“所得之粮总储一处,年终分给八旗,添补养赡鳏寡孤独及贫乏各户”。②
  满营这种明显带有福利补贴、并且“集体公有”性质的屯田,决定了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屯田初期,满营(主要是惠远城)屯田分为两种:一种是“已分之田”,约2.4万亩,因离满营驻地较近,故分别授予各旗,自行派人耕种,收获的粮食也由各旗自己分配使用;另一种是“未分之田”,约4万亩,因离满营驻地较远,故由满营总管,每年派人共同耕种,采用歇耕制,每年种约2万亩,所收粮食也由全满营统一保管分配。
  由于满洲八旗军队在清朝军队中的特殊地位,使其长期养尊处优,不事生产,许多闲散余丁也把种地视为苦差,再加上生产者劳动的成果又不与本人劳动的多少挂钩,因此积极性不高。屯田数年后,属满营公有的“未分之田”上的生产便无法维持。不久,伊犁将军同意除把部分因乏水荒废的土地分配给各旗自行耕种外,把其余的土地也分配给各旗自行耕种,成为“已分之田”。但是,满营各旗所有的“已分之田”上的生产也很快发生危机,除部分土地荒废外,许多土地被各旗出租给当地其他各族农民群众或遣犯耕种,各旗坐收地租,不劳而获,屯田性质发生变化。
  在满营屯田之初,清朝政府为了防止土地荒废和所有权转移,曾明确规定此等土地要“八旗余丁自行耕种,不准佃人耕种”,更不准“私买私卖”。但这一规定并未执行,到嘉庆十九年(1814)松筠再次出任伊犁将军时,满营“旧分屯地尽已租给民人,公中稻田麦田间多废弛”,①伊犁满营屯田已基本名存实亡。后来,虽经松筠大力整顿,屯田又维持了一段时间,“如前耕种,渐复旧制”,但终无法阻止满营屯田大批出租的趋势。到道光十年(1830)时,鉴于满营屯田大批出租的事实,清朝政府便发布命令“准其雇人耕种,俾收利息,以裕生计”,②正式取消了不准满营屯地出租的禁令。伊犁满营屯田的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种地的不再是满营的闲散余丁,而是其他各族租借土地的农民或遣犯。

附注

 永保:《总统伊犁事宜》“北路总统伊犁”:“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除支给饷银外,所有口粮俱系自耕自食”。; “军机处乾隆三十一年正月满文折档”。转引自吴元丰、赵志强:《锡伯营西迁概述》,载《民族研究》1981年第2期。; 据永保:《总统伊犁事宜》“锡伯营应办事宜”载:到乾隆末年时,锡伯营“官兵共家口七千三百九十二名”,比初到伊犁时人口增长近一倍。照此推算,到嘉庆七年(1802)时总人口可能已接近万人。; 徐松:《西域水道记》卷四,“巴勒喀什淖尔所受水”。; 松筠:《新疆识略》卷六,“屯务”。; 《锡伯族简史》,民族出版社,1987年,第90—91页。; 总管年俸银为130两,以下分别为:副总管105两,佐领105两,防御80两,骁骑校60两,领催36两,士兵24两。; 松筠等《:新疆识略》卷六“,屯务”。; 祁韵士《:西陲总统事略》卷七“,旗屯水利”。; 祁韵士《:西陲要略》卷二“,南北两路职官”。; “军机处乾隆三十一年五月满文月折档”。转引自吴元丰、赵志强:《清代伊犁锡伯营综述》,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3年第1期。; 永保:《总统伊犁事宜》,“察哈尔营应办事宜”。; 祁韵士:《西陲要略》卷二,“南北两路职官”。; 格琫额:《伊江汇览》,“兵额”。; 《清高宗实录》卷670,乾隆二十七年九月己巳。; 祁韵士:《西陲总统事略》卷七,“旗屯水利”。; 见吴元丰:《清代察哈尔蒙古西迁新疆》,载《清史研究》1994年第1期。; 据格琫额:《伊江汇览》“牧畜”统计。; 格琫额:《伊江汇览》,“户籍”。; 永保:《总统伊犁事宜》,“察哈尔营应办事宜”。; 《清高宗实录》卷670,乾隆二十七年九月己巳。; 《清高宗实录》卷683,乾隆二十八年三月乙酉。; 祁韵士:《西陲总统事略》卷七,“旗屯水利”。; 格琫额:《伊江汇览》,“户籍”。; 永保:《总统伊犁事宜》,“厄鲁特营应办事宜”。;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五。; 格琫额:《伊江汇览》,“户籍”。; 永保:《总统伊犁事宜》,“惠远城满营档房应办事宜”、“惠宁城满营档房应办事宜”。; 松筠等:《新疆识略》卷六,“屯务”。; 《清高宗实录》卷1349,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丁丑。; 松筠等:《新疆识略》卷六,“屯务”。; 祁韵士:《西陲总统事略》卷七,“旗屯水利”。另《新疆识略》卷六也有相同记述。; 松筠等:《新疆识略》卷六,“屯务”。在现有史料中,还没发现有关于满营屯田中如何对生产者的劳动好坏进行奖惩的规定。; 松筠等:《新疆识略》卷六,“屯务”。; 《清高宗实录》卷169,道光十年五月戊午。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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