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策妄阿拉布坦父子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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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026
颗粒名称: (三)策妄阿拉布坦父子时期
分类号: I267;K249;G634
页数: 4
页码: 32-35
摘要: 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死后,准噶尔汗国进入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父子统治的时期。
关键词: 准噶尔汗国 策妄阿拉布坦 准噶尔 噶尔丹 噶尔丹策零

内容

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死后,准噶尔汗国进入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父子统治的时期。
  策妄阿拉布坦(1665—1727)是僧格的长子,噶尔丹的侄子。噶尔丹上台执政准噶尔汗国后,清除政敌,欲加害策妄阿拉布坦。策妄阿拉布坦率部众逃往博尔塔拉一带游牧,聚集力量,伺机夺取政权。康熙二十九年(1690),策妄阿拉布坦趁噶尔丹出兵东进与清朝作战之机,曾袭击噶尔丹的后方,俘获其大批牲畜人众,包括其家人,并不久后占据了伊犁。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去世后,策妄阿拉布坦遂执政准噶尔汗国。雍正五年(1727),策妄阿拉布坦去世,长子噶尔丹策零(1695—1745)继位。乾隆十年(1745)噶尔丹策零去世,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父子在准噶尔汗国长达近50年的统治结束。
  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父子上台执政后,对内采取了一系列巩固统治、发展生产的措施,对外不断用兵扩张,进一步扩大了准噶尔汗国的版图,增强了经济军事实力,使准噶尔汗国进入了一个空前强盛的时期。与此同时,清朝经过康熙朝后期、雍正朝,以及乾隆朝初年的数十年的发展,国内政治社会更进一步巩固稳定,生产获得更快发展,正逐步进入全盛时期。清、准双方各自整体实力的增强,为经济上进一步交往的扩大提供了条件。
  在这一时期双方使臣的相互往来中,以“进贡”和“赏赐”名义进行的物品交换和贸易活动一直都在进行,对此,清代官方文献都有较翔实的记载。诸如:雍正二年(1724),清朝政府以“赏赐”名义,给策妄阿拉布坦“各色缎二十七匹”。①雍正三年(1725),“准噶尔厄鲁特台吉策妄阿拉布坦,遣使臣博洛胡尔哈进表,贡献方物,赏赉如例”。②雍正十三年(1735),“命赏给准噶尔台吉噶尔丹策零,各色缎十匹”。③乾隆元年(1736),“准噶尔噶尔丹策零,遣使吹纳木喀、喀塞,奉表贡方物至京”;“赏准噶尔使臣吹纳木喀等,袍缎银布有差”。④乾隆三年(1738),准噶尔汗国使臣达什进京,“随表进貂皮三十一张”,⑤随后得到乾隆皇帝的赏赐。乾隆四年(1739),准噶尔汗国使臣哈柳“至京进表”,“贡貂皮三十一张”,乾隆皇帝随即赏赐哈柳“缎匹、磁器有差”,并又以“赏赐”的名义给噶尔丹策零众多的“缎匹磁器”。⑥上述这些在“进贡”、“赏赐”名义下的经济往来,虽然仅限于双方统治阶级的上层,但对于促进双方经济往来仍起了一定作用。
  这一时期双方更大规模的经济往来仍然在更低一些的下层官员群众中进行。
  乾隆元年(1736)正月,乾隆皇帝接见准噶尔汗国使臣吹纳木喀时说:“闻尔等仍携货来,不忍复令携归,可留住数日,贸易事毕,起程可也。”①乾隆皇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赴京朝贡的准噶尔汗国的使团成员,除了携带献给清朝的“贡品”外,本人都携带有为数可观的物品,趁进京之机在京城“贸易”。乾隆五年(1740),噶尔丹策零派哈柳为使臣进京,与清朝政府商定“贸易事宜”,确定准噶尔人“定期四年,自备资斧,由内地至京,贸易一次,人数毋过二百”。具体行走路线是从肃州,经兰州、西安进京。“凡贸易除禁物外,俱听其买卖”,允许准噶尔人员在赴京的沿途进行贸易。②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准噶尔赴京贸易的人员往往还多于这个规定。北京已成为当时清、准之间经济往来的一个重要地点。
  其次,肃州(今甘肃酒泉)是这一时期清、准双方经济往来的另一个重要地点。乾隆五年(1740)正月,准噶尔汗国使臣哈柳对清朝尚书海望说:“我等曾恳取道喀尔喀(贸易),未蒙许可”,提出在甘肃西部的肃州作为贸易地点,得到清朝政府同意。在双方商定的“贸易事宜”里规定:“其至肃州贸易,亦定期四年,毋过百人,还期悉定限八十日。凡贸易之年,先期以起程之日,与何日可入境,报知驻边大臣,转达部院,奏拨章京笔帖式等,照看料理。”③以后,每逢肃州开市之年,大批准噶尔各部落头目、牧民、商人等便驱赶马、驼、牛、羊和携带各种货物,到这里从内地商人手中换取绸缎、布匹、茶叶、瓷器等,总贸易额达到约银4万两左右。特别是在乾隆十年(1745)噶尔丹策零去世后的一段时间内(其子策妄多尔济那木扎勒继位,执政准噶尔汗国),肃州的贸易额更显著增加,贸易规模也进一步扩大,④贸易地点进一步扩大到哈密。例如:乾隆十三年(1748),准噶尔到肃州贸易的人员有136人,在带来的牲畜中,有马1300多匹、驼600多只、牛900多只、羊5万多只,还有其他大量土特产品;乾隆十五年(1750),到肃州贸易的准噶尔人员更多达300余人,携带各类牲畜16万余只。①乾隆十六年(1751),准噶尔携带至肃州交易的牲畜货物“共作价银十八万六千二百余两,兑给内地绸缎茶钱等项,作价银十六万七千三百余两,”②可见双方贸易的规模之大。

附注

 《清世宗实录》卷17,雍正二年三月壬辰。; 《清世宗实录》卷30,雍正三年三月丁未。; 《清世宗实录》卷155,雍正十三年闰四月丁酉。; 《清高宗实录》卷10,乾隆元年正月。; 《清高宗实录》卷61,乾隆三年正月丁巳。; 《清高宗实录》卷106—107,乾隆四年十二月。; 《清高宗实录》卷11,乾隆元年正月壬子。; 《清高宗实录》卷109,乾隆五年正月甲子。; 傅恒等:《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卷四十五,乾隆五年正月甲子“议定准噶尔贸易事宜”。; 乾隆十三年(1748),根据准噶尔要求扩大肃州贸易的请求,清朝放宽限制,由四年贸易一次改为两年贸易一次,贸易人员由100人增加到200人(《清高宗实录》卷312,乾隆十三年四月丁卯)。; 《清高宗实录》卷367,乾隆十五年六月条载:准噶尔“所带牲畜十六万零,人数三百余名,恳在哈密交易”。; 《清高宗实录》卷381,乾隆十六年正月。关于这一时期清、准贸易的更详细叙述,可参见金启孮:《清朝前期卫拉特蒙古和中原的互市》,载《内蒙古大学学报》1964年第2期。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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