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噶尔丹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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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025
颗粒名称: (二)噶尔丹时期
分类号: C55;K249;F426
页数: 5
页码: 28-32
摘要: 康熙十年(1671),僧格被杀。经过短暂内讧,巴图尔珲台吉的另一个儿子、僧格的弟弟噶尔丹上台,执政准噶尔部。噶尔丹执政后,对内加强统治,对外连年用兵,先后征服天山南部的“回部”,打败周边的哈萨克、诺盖、柯尔克孜等部落,侵扰天山东部的哈密及大漠南北的蒙古各部,不仅使准噶尔部的控制地域迅速扩大,军事实力猛增,而且经济也获得较大的发展,对外的经济交往随之大大增多。
关键词: 准噶尔汗国 经济交往 清朝政府 准噶尔 噶尔丹

内容

康熙十年(1671),僧格被杀。经过短暂内讧,巴图尔珲台吉的另一个儿子、僧格的弟弟噶尔丹上台,执政准噶尔部。噶尔丹执政后,对内加强统治,对外连年用兵,先后征服天山南部的“回部”,打败周边的哈萨克、诺盖、柯尔克孜等部落,侵扰天山东部的哈密及大漠南北的蒙古各部,不仅使准噶尔部的控制地域迅速扩大,军事实力猛增,而且经济也获得较大的发展,对外的经济交往随之大大增多。
  康熙十一年(1672),刚上台的噶尔丹即向清朝政府提出“遣使进贡”的请求,在信中说:“伊兄僧厄台吉在时,曾遣使进贡,今请亦准照常遣使进贡”,①得到清朝政府的批准。之后,噶尔丹几乎每年都遣使朝贡,力求与清朝保持友好关系。
  这时,清朝政府由于忙于平定“三藩之乱”,无力顾及我国西北地区,因此也尽力维持与准噶尔的友好关系,对于进京朝贡的准噶尔使团,也一律“赏赉如例”。②即使对噶尔丹这一时期侵扰周边蒙古各部及其他有损清朝利益的事件,清朝政府也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康熙十六年(1677),噶尔丹把攻打卫拉特另一部落首领鄂齐尔图车臣汗时所缴获的“弓矢等物”,作为贡品,遣使送给清朝政府。清朝政府对这种“献俘”式的贡品虽然拒绝接受,表示对噶尔丹随便侵扰其他蒙古各部的不满,但对来使携带的其他“赏贡之物”,③仍然照例收纳,并特别向准噶尔使臣作了解释。十八年(1679),噶尔丹称“博硕克图汗”,并称是得到了达赖喇嘛的认可,派使臣携带“锁子甲、鸟枪、马、驼、貂皮等物”进京,要求清朝政府承认。清朝政府对噶尔丹这种“擅称汗号”的行为大为不满,拒绝承认,但为了维护双方的友好关系,仍然“准其纳献”,④接受了准噶尔使臣进贡的物品,并进行了赏赐。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即平定“三藩之乱”后的次年,清朝政府特派内大臣祁他特(又写作“奇塔特”)作为使臣前往准噶尔汗国报捷,在给噶尔丹的敕书中说:“尔噶尔丹博硕克图汗,自尔父兄历世相承,虔修礼好,敬贡有年。延及尔身,笃尽悃忱,往来不绝,殊为可嘉。……兹海寓升平,惠泽宜溥,特遣大臣侍卫官员等,赉捧重赏,大沛恩施。”⑤这里,清朝政府不仅表示了自己愿意双方友好的意向,而且公开承认了噶尔丹的“博硕克图汗”称号。祁他特在准噶尔汗国停留了近一个月,与噶尔丹进行了比较友好的对话。二十二年(1683)正月二十七日,祁他特从准噶尔启程返回时,噶尔丹特派遣额尔克格隆等4人作为使臣随行,一起进京回访,同时“进贡”大批礼品以表示对清朝的友好。
  在噶尔丹执政准噶尔汗国时期,清朝与准噶尔汗国之间虽然一再发生大规模的军事冲突,但双方之间的经济交往不仅没有中断,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比巴图尔珲台吉、僧格父子执政准噶尔汗国时期还有较大的发展。除了以上以“朝贡”、“赏赐”名义进行的经济交往以外,在这一时期清、准之间经济交往的增加主要表现在“遣使互市”次数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
  康熙二十五年(1686)九月,清朝理藩院报:“厄鲁特土哈尔台吉、噶尔丹台吉等,遣使互市”,请示如何办理。康熙皇帝对此事说:“厄鲁特部落,如噶尔丹等四大台吉,应令来京互市,其余小台吉,俱于张家口互市,著为定例。”①“遣使互市”成为这一时期清朝与准噶尔汗国之间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只是根据准噶尔汗国内部各头目政治地位的高低分别在北京或张家口等不同地方进行而已。
  我们知道,17—18世纪时期的卫拉特蒙古是我国蒙古族的一部分,长期以游牧为主,其经济也是典型的畜牧经济,部分生活必需品,例如茶叶、绸缎、布匹、瓷器等一些生活用品,主要从与清朝的物质交换和贸易中获得,而在当时的政治条件下,“遣使互市”是最可行的一种办法。因此,噶尔丹执政准噶尔汗国时期一直比较重视这种经济往来。康熙十一年(1674),刚上台的噶尔丹即上书清朝政府,请求允许他与其兄僧格执政时期一样“照常遣使进贡”。②以后,噶尔丹几乎每年都派遣使臣进京,携带各类物品朝贡,同时从清朝的“赏赐”中获取各类物品,并且一度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即使在后来清、准双方军事冲突不断加剧的情况下,这种“遣使互市”也没有完全中断,这固然是当时双方政治上的需要,同时也是一种经济上的需要。
  康熙十八年(1679),噶尔丹称“博硕克图汗”,派使臣携带“锁子甲、鸟枪、马、驼、貂皮等物”到达北京,③请求清朝政府承认其这一称号。从礼单中可以看出,噶尔丹这次“献纳”的物品,大多是当时准噶尔汗国自己生产的产品,特别是马、驼,更是当时准噶尔汗国生产的主要畜产品,也是当时清朝急需的牲畜品种。接到噶尔丹使臣的这份礼品后,清朝“准其献纳”,全盘接受,并恩赏如例。
  康熙二十二年(1683),在“遣使互市”的名义下,清、准双方进行了一次规模更大的物质交换。是年,清朝政府派使臣祁他特出使准噶尔汗国,向噶尔丹通报平定“三藩之乱”的喜讯,随团携带的诸物以“赏赉”的名义送给噶尔丹。在祁他特返回时,噶尔丹派额尔克格隆等四人作为使团随同进京。这四人随带的“贡品”有“贡马四匹,骆驼六十头,貂皮三百,银鼠五百,猞猁狲皮三张,沙狐皮一百,黄狐皮二十,活雕一只,贴金牛皮五张,厄鲁特鸟枪四杆”。①清朝政府在这一次“遣使互市”交往中到底给准噶尔送去了多少物品,清代文献中虽然没有明确记载,但是从噶尔丹回赠“贡品”的礼单中可以看出,这次礼尚往来中双方的经济交往和物质交换的规模是相当可观的。
  也就在这一年的八、九月间,清朝政府因准噶尔汗国“遣使互市”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问题连续发布上谕,并直接通知噶尔丹。八月,清朝政府说:“近观厄鲁特噶尔丹博硕克图来使,较前渐多,每一次常至数百人。”②九月,清朝政府又说:“比年尔处使来,或千余人,或数千人,连绵不断。”③从清朝政府的这些话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准噶尔汗国与清朝“遣使互市”的次数不但越来越多,而且规模也越来越大,一次人数竟达数百人,全年总数多达数千人。这数千人中,除少数人负有政治使命,从事政治方面的活动外,绝大部分人应该都是为开展经济方面的贸易活动而来。
  这些人数众多的准噶尔汗国的所谓“贡使”,驱赶大批马驼牛羊,携带大批贸易货物,在促进清、准双方经济往来的同时,也给沿途居民带来不少问题。对此,清朝政府据各地奏报说:准噶尔汗国进入清朝境内的一些人员,“沿途抢夺塞外蒙古马匹牲畜,进边之后,任意牧放牲畜,践食田禾,捆缚平民,抢掠财物,妄行者甚多”,不但影响到沿途各族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而且也威胁到清朝边境地区的安全。为此,清朝政府不得不下令,以后准噶尔汗国“所遣贡使,有印验者,限二百名以内,准入边关,其余俱令在张家口、归化城等处贸易”。④此时,除北京外,张家口、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市)已成为当时双方贸易的重要地点。
  但是,也就在清朝政府发布上述命令的次年,即康熙二十三年(1684),噶尔丹又派使臣古尔班拜等人,“携伙伴三千人入贡”,①一个规模空前庞大的贸易团前来。对此,清朝政府特派理藩院尚书阿喇尼前往劝说,要这些人遵守清朝政府规定,除200人可以进京贸易外,其余俱在当时“边外”的张家口、归化城二地进行贸易。
  这里应指出的是,在这一时期的清、准经济往来中,除经噶尔丹派遣的人员外,还有不少是由卫拉特蒙古其他各部首领派遣的人员。例如康熙二十五年(1686),理藩院奏称:“厄鲁特巴图尔额尔克济农,携其属七百八十人将至,遣官往迎。”②后来,康熙允许巴图尔额尔克济农率200人进京,并亲自宴请接见了他,还赏赐他各种物品,其余人留在归化城贸易。这里的巴图尔额尔克济农,及其所率领的比较庞大的贸易团,显然不是由当时执政准噶尔汗国的噶尔丹派遣而来的。另外,从前引康熙二十五年(1686)九月清朝政府的上谕中也可以看出,当时与清朝开展“遣使互市”活动的,除卫拉特蒙古中的“噶尔丹等四大台吉”外,还有不少的“小台吉”,③即卫拉特蒙古各部中比较低一些的部落头目。
  康熙二十九年(1690)以后,清、准之间军事冲突加剧,双方的经济往来虽然受到严重影响,但这种“遣使互市”式的经济往来并没有完全断绝。康熙三十九年(1690)年底,也就在乌兰布通大战刚刚结束,噶尔丹致信清朝政府说:“自喀尔喀变乱以来,贸易不行,吁请恩赐白金,以育众庶。”清朝政府对噶尔丹的这个要求,虽然认为没有先例,但仍“赐白金千两”给噶尔丹。④康熙三十三年(1694),噶尔丹派使臣纳木喀喇克巴喇等,率近2000人的庞大贸易使团进入清朝境内。这时清、准还处于军事对峙中,清朝政府虽然明知噶尔丹此时开展“遣使互市”的目的是“阳为修好,潜留人为细作,各处窥探”,⑤具有明显的军事目的,但最终还是同意双方进行“市易”,只是“市易”地点只能在归化城一地进行。

附注

 《清圣祖实录》卷38,康熙十一年五月庚午。; 《清圣祖实录》卷46,康熙十三年三月辛巳;卷59,康熙十五年二月癸酉;卷79,康熙十八年二月甲戌。; 《清圣祖实录》卷67,康熙十六年五月甲午。; 《清圣祖实录》卷84,康熙十八年九月戊戌。如前所述,噶尔丹的称“汗”,并非“擅自称汗”,而是由达赖喇嘛册封的。后来清朝政府也默认了这一事实。; 《清圣祖实录》卷103,康熙二十一年七月乙卯。; 《清圣祖实录》卷127,康熙二十五年九月癸卯。从此谕中可以看出,当时清、准“互市”的地点在北京及张家口两地。后来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市)也成为双方“互市”的重要地点之一。; 《清圣祖实录》卷38,康熙十一年正月庚午。; 《清圣祖实录》卷84,康熙十八年九月戊戌。; 《清圣祖实录》卷111,康熙二十二年七月戊戌。; 《清圣祖实录》卷111,康熙二十二年八月庚子。; 《清圣祖实录》卷112,康熙二十二年九月癸未。; 《清圣祖实录》卷112,康熙二十二年九月癸未。; 《清圣祖实录》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乙亥。; 《清圣祖实录》卷124,康熙二十五年正月戊辰。; 《清圣祖实录》卷127,康熙二十五年正月癸卯。; 《清圣祖实录》卷149,康熙二十九年十二月己未。; 《清圣祖实录》卷163,康熙三十三年五月戊戌。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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