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001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准噶尔汗国的赋税征收 |
分类号: | C55;I267;F426 |
页数: | 4 |
页码: | 22-25 |
摘要: | 关于准噶尔汗国的赋税征收情况,《西域图志》说:“准部一切供赋,及重大差务,则鄂拓克承输,若零星供给,合二十四鄂拓克、二十一昂吉均输焉”;⑤“其外复取乌梁海及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和阗四城租入”。⑥可见,这一时期准噶尔汗国的赋税征收对象主要有两个:一是汗国所属的准噶尔地区的卫拉特蒙古各个部落和牧民;二是被汗国军事征服后控制的一些地区的群众,尤其是天山南部“回部”地区的维吾尔人。 |
关键词: | 准噶尔汗国 准噶尔地区 军事征服 赋税征收 卫拉特蒙古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