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海原县实行一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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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7747
颗粒名称: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海原县实行一些优惠政策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8月海原县开始实行与商品经济发达的同心县相同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海原县 优惠政策 推动作用

内容

本报讯(记者 崔东)地处偏僻的海原县从近期开始实行与商品经济发达的同心县相同的优惠政策,这对进一步发挥该县优势,开放搞活,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海原县实行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一、计划外木材、皮毛绒和发菜放开经营,允许国家、集体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人自由交易,内外远销。二、放宽企业注册资金限额,商业性公司经营批发业务,零售业务,生产性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下调百分之五十,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注册资金由原来的5万元下调为1万元。县上有权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准“宁夏海原”字样的企业名称。羊毛、羊绒出境的审批,由原来的自治区经委核准放宽为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三、除国务院规定的20种产品不能减税外,其它产品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包干基数内可根据实际减免本地或外地在海原兴办企业的产品税,对收购羊毛、羊绒的单位和个人可在50%的幅度内减征产品税。四、同意成立海原县外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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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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