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公开宣判一批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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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7240
颗粒名称: 固原公开宣判一批犯罪分子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6月11日,固原城区上万名干部、工人、学生及各界群众参加了在固原体育场召开的宣判大会,地、县人民法院对寇满林、E明玉等15名罪犯公开宣布判刑,另有两名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宣布依法逮捕。
关键词: 群众 宣判大会 犯罪分子

内容

本报讯(记者司世新)6月11日上午,固原城区上万名干部、工人、学生及各界群众参加了在固原体育场召开的宣判大会,地、县人民法院对寇满林、E明玉等15名罪犯公开宣布判刑,另有两名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宣布依法逮捕。
   以固原县中河乡农民寇满林和头营乡农民王明玉为首的12人犯罪团伙,从1988年春至1990年2月,先后流窜于固原、西吉、中宁等县,猖狂破坏工矿企业和农村的电力设备,作案达63起,盗割各种型号的输电线3.9万多米,拆卸盗窃变压器5台及其他电力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万余元,给受害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困难。这伙犯罪分子还在这期间盗窃其他各种物资,价值1万余元。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寇满林、王明玉两人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0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另外,马国祥、张文华两名罪犯也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8年。人民银行固原地区支行原行长马效元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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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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