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战士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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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7169
颗粒名称: 法在战士心中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6月5日固原报登载的关于普法教育的文章。
关键词: 普法 教育 法律

内容

普法教育犹如和煦的春风,吹拂着绿色的军营——战士学法以后,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谱写了一曲“维护神圣法律”的赞歌。
  “护”小偷
  2月初,固原农贸市场,买菜、办年货的人熙熙攘攘。
  突然,一个戴太阳镜、穿皮夹克的高个子青年,趁人杂拥挤之机,伸手拿走一少妇摆在货摊旁的钱包,撒腿就跑。
  “有人抢钱!快抓小偷!”少妇边喊边追。
  听到喊叫声,正在市场买菜的某部战士张奎迅速扔下手中的菜,扒升人群,边追边朝小偷高喊:“站住……”不一会儿小偷被小张扭住了双臂。围观群众狂喝乱喊,并举起了拳头要打小偷。这时小张连忙把小偷护住,说:“小偷抢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打人同样是违法的!”接着,他应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在场的人无不点头称是。
  而后,张奎在群众的协助下将小偷送到了驻地派出所。
  补税金
  一天上午,驻固某连回乡探亲的战士刘玉明,走进江苏省泗阳县仓集乡税务所对值班的税务员说:“同志,我来交税,请查收。”税务员一看是个当兵的,不解地问:“你交什么税?”听了小刘的叙说,税务员才明白了事情的原委。
  今年春节前,小刘回乡休假。看到家中旧貌变新颜,特别是那台日本进口的毛线编织机,非常惊奇。可是,当他得知父亲没有办执照私自开业做违法的事后,便坚持劝说父亲到有关部门办理执照,补交税款。父亲听完生气地说:“你当了几天兵就胳膊肘往外拐,多挣几个钱还不是为了你?”“爸,咱家是军属,可不能富了自己,忘了国家,干违法的事啊!”接着,小刘就把国家的有关税收规定讲给家人听,并用一些人因偷税被处罚的案例教育父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
  “负心郎”
  初春的晚上,一对青年男女并肩行走在河北的乡间小路上。小伙子叫杨文明,是驻固某部战士,姑娘叫郝青春,和小杨是表兄妹。10年前,他俩就由双方父母做主订了婚。秋去冬来,小杨和小郝渐渐长大成人,两人的感情也越来越深。后来小杨应征入伍,一去三年。小杨在部队里学习了《婚姻法》,懂得了近亲不能结婚的道理,想说服表妹解除婚约,不想被表妹误解。
  “你出去当了几年兵,就把我忘记了。”
  “表妹,不是我变心,而是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小杨拿出部队发的《法律常识》递给表妹看,并列举了近亲结婚给家庭、社会带来的痛苦和危害。表妹终于明白过来,答应和表哥解除婚约。
  (刘有龙 周祥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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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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