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取保候审查案子 那边入党提干评先进 各搞各的都有理 功乎罪乎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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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5333
颗粒名称: 这边取保候审查案子 那边入党提干评先进 各搞各的都有理 功乎罪乎说不清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11月14日,固原县城关镇居民吴玉梅来报社哭诉:她的儿子段宁生(原三营药材分公司职工)因检举揭发三营药材分公司经理陈春祥出售假药材,遭报复陷害,并被陈打伤……她说,固原县检察院认定陈春祥已构成犯罪但决定免于起诉,而她的儿至今仍背着行政记大过处分,留下脑震荡后遗症。
关键词: 吴玉梅 陈春祥 案子

内容

本报讯(记者司世新)11月14日,固原县城关镇居民吴玉梅来报社哭诉:她的儿子段宁生(原三营药材分公司职工)因检举揭发三营药材分公司经理陈春祥出售假药材,遭报复陷害,并被陈打伤……她说,固原县检察院认定陈春祥已构成犯罪但决定免于起诉,而她的儿至今仍背着行政记大过处分,留下脑震荡后遗症
  报社编辑部决定派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与本案当事人陈春祥有关的一些情况非常矛盾,现按时间顺序披露如下:
  ——1989年11月18日,固原县检察院决定对陈春祥取保候审。
  ——1989年年底,固原县药材公司评选陈春祥为先进工作者。
  ——1990年4月4日,三营镇党委研究决定吸收陈春祥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1990年5月18日,区药材总公司批准提拔陈春祥为副科级经理。
  —1990年6月30日,固原县检察院认定陈春样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报复陷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于起诉。
  如上所述,同一个人在同一个阶段,一面被执法机关宣布取保候审、侦查、最后认定有罪,一面又被党组织吸收入党,被业务主管部门提拔、评先进,这种现象令人难以解释。究竟是执法机关错了,还是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错了?记者为此走访了县检察院、三营镇党委、县药材公司及区药材总公司人教处等负责人。
  县检察院的负责人说,他们对陈春祥的处理决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定性是准确的。
  三营镇党委负责人对于陈春祥入党时正被取保候审的情况感到惊讶,说他们根本不知道陈春祥在这期间被立案审查。
  县药材公司经理及区药材总公司人教处负责人对县检察院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认为给陈提干、评先进是应当的。
  记者相信,此事一定会受到有关部门的过问,有个结果的。只是希望,在党中央三令五申加强法制建设、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时候,再不要发生这种党、政、法机关“对着干”的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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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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