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打无辜怎能撤职了事 执法犯法更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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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4332
颗粒名称: 毒打无辜怎能撤职了事 执法犯法更应严肃处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8月15日,固原报刊登了两位读者针对“王俊杰执法犯法,毒打无辜”的态度。
关键词: 无辜者 法律 制裁

内容

读了贵报8月4日《执法犯法,毒打无辜》的报道后,真让人气愤。身为什字路法庭庭长的王俊杰利用手中权力,对无辜者逼供长达3个多小时,致使受害者遍体鳞伤,一个多月不能痊愈。这样严重的事件不能以撤职完事。按照《治安处罚条例》,无辜打人是要进行罚款,拘留的,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王俊杰执法犯法,更要受到党纪国法处理。对当事人王小平也应作出相应的处理,挽回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
  (张栋)
  读了《固原报》8月4日刊登的“固原县什字路法庭庭长王俊杰执法犯法,毒打无辜”的消息后,感慨颇多。
  长时期以来,政法部门由于放松了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观念的教育,致使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了王俊杰等这样的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动辄就打,搞刑讯逼供等违犯法律的人和事,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损坏了政法干警的形象。这不能不引起政法部门领导的重视。
  笔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王俊杰不能用撤销职务等行政手段解决了事,执法犯法更应严肃处理。如不这样,怎能纯洁我们政法部门干警队伍,又怎样取信于民呢?
  (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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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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