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被判刑 包庇犯罪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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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4310
颗粒名称: 贪污公款被判刑 包庇犯罪法不容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7月,海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胡万权有期徒刑2年,以包庇罪判处吴云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关键词: 公款 法院 贪污罪 包庇罪

内容

海原讯(通讯员 毛忠林)1990年7月,海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胡万权有期徒刑2年,以包庇罪判处吴云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1988年11月2日,海原县高崖粮站主任胡万权采取私自开票、以平价转议价手段将海原县救灾办公室批给驻银办事处的2万公斤粮食指标转为议价粮,从中将差价款4960元贪污。案发后,胡万权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逃避法律责任,与高崖乡套子村村民吴云定立攻守同盟,让吴云承认差价款由吴云领取。吴云听信于胡,不但不积极检举揭发胡的犯罪行为,还故意歪曲事实,作假证明,包庇胡万权,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查明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后,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其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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