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云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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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4115
颗粒名称: 姬云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六月三十日召开的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科长姬云荣获“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斗争先进个人”称号,受到通令嘉奖。
关键词: 贿赂 贡献 奖励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张光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六月三十日召开的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科长姬云荣获“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斗争先进个人”称号,受到通令嘉奖。
  姬云同志今年四十一岁,七十年代他从银川来泾源县粮食系统工作。一九八三年四月他被调到县检察院经济科工作以来,在身患骨癌和肺癌的情况下,仍顽强地同贪污、贿赂作斗争,直到医院检查发现他的病已到晚期才入院治疗。他不顾疾病同贪污,受贿违法行为作斗争,为端正党风、清除腐败、维护法纪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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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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