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轻工产品征免税新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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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3991
颗粒名称: 部分轻工产品征免税新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07月07日,固原日报刊登了国家税务局最近对部分轻工产品征免税作出新规定。
关键词: 规定 税务 经济

内容

据《经济新闻报》披露:国家税务局最近对部分轻工产品征免税作出新规定,具体是:
  一、对麦粉、成品粮、食用植物油、饲料、糠麸和榨油厂的油饼,籽棉加工成品棉,棉短绒、皮棉加工的棉絮,猪皮革、棉球、蜂窝煤和引火炭,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印刷的货币、国家债券和国库券提款单,在1990年底前暂免征增值税。
  二、对果葡糖浆、日用玻璃器皿、搪瓷口杯、面盆等产品减为14%的税率征收。
  三、玻璃纤维原料球减为按12%的税率征收。
  四、石英玻璃减为按23%的税率征收。
  五、罐头食品,日用陶瓷中的坛、碗、缸按纳税额减征50%。
  六、小农具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七、碱性锌锰电池、景泰蓝、漆器、牛皮包装纸板、造纸用浆粕、火柴恢复按规定税率征收。 (李继学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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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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